正文 第25章 資金管理(1 / 3)

7.3.1 資金管理概述

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核心,而資金管理又是財務管理的核心。資金好比是企業的血液,它的合理流動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資金控製是母子公司控製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通過資金控製,能夠在事前事中和事後對經營活動進行監控,確保資金正常周轉和合理使用,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和浪費,提高經濟效益。從資源角度,資金也是企業集團非常重要的資源之一,因此母子公司集團資金協同管理是協同管理的重要內容。集團資金管理的目標是控製整個資金係統風險,實現集團內資金資源的有效調配。

中外企業集團的大量實踐證明,資金的集中控製能夠實現以下幾方麵的目標:出資者監控到位,及時了解資金的流向、安全和效益;實現風險預警、風險的分散與對衝,有效控製風險;集團整體資源有效配置,解決多頭開戶及資金的餘裕與短缺並存、實現專家理財;信息集成,為集團戰略發展提供及時有效的信息支持。

由於集團公司一般規模較大,地域分布廣、行業跨度大,因此集團公司的資金管理比一般單體企業的資金管理要複雜得多。母公司的資金管理模式一般分為行政管理型(集中結算管理)、治理型(收支兩條線)和自主管理型(資金監控)。

7.3.2 不同管控模式的母子公司資金管理職責

采用行政管理型模式的母子公司資金管理最集權,一般會控製到子公司的所有賬戶及所有資金業務。母公司資金管理部門管理所有的銀行賬戶,並作為企業集團的資金業務中心。子公司的所有業務都通過母公司的資金管理部門進行處理,資金管理能最大程度地實現集中及協同。

采用治理型模式的母子公司,母公司會將大部分資金集中起來,管理主要的資金業務,對收入實現集中管理,對於支出則主要從計劃或者費用角度進行管理。對於業務執行的細節,例如具體付款等業務,可能交給子公司自行處理。這種方式既實現了資金的集中協同,又保留了子公司的部分資金自主權,在資金集中的力度方麵比行政管理模式的稍弱,其形成的現金池規模要小於行政管理型模式。

采用自主管理型模式的母子公司,母公司隻對資金信息實現監控,不對資金集中管理。此模式下,子公司自行開展資金業務,母公司隻通過銀企直聯方式實現資金信息監控。這種模式隻實現了信息協同,而未能實現資金的協同。

管控模式

職責分配行政管理型模式治理型模式自主管理型模式母公司資金管理職責1.組織編報和審批整個集團資金預算;

2.製定和完善集團公司資金管理製度和業務流程;

3.按照集團財務戰略,設立資金集中管理平台,為其子公司提供各項金融服務;

4.監控集團內子公司的資金動態;對集中的存量資金進行統一運作。1.組織編報和審批整個集團資金預算;

2.製定和完善集團公司資金管理製度和業務流程;

3.按照集團財務戰略,設立資金集中管理平台,為其子公司提供各項金融服務;

4.監控集團內子公司資金動態;對集中的存量資金進行統一運作。1.按照集團財務戰略,設立資金監控管理平台;

2.製定和完善集團公司資金監控管理規章製度和流程;

3.監控集團內子公司的資金動態。子公司資金管理職責1.按規定編報資金預算;

2.按規定開立賬戶,開展資金集中管理工作,辦理結算業務及其他資金管理業務。1.按規定編報資金預算;

2.按規定開展資金集中管理工作及其他資金管理業務;

3.按規定對下撥款項進行使用;提供資金報表和分析報告。1.按規定開展本單位資金集中管理工作;

2.按規定開立賬戶;

3.自行開展資金業務。

7.3.3 母子公司資金管理的組織結構

企業集團進行資金管理采取的組織方式主要有兩類,一類是以結算中心為代表的集團內部部門方式,另一類是以財務公司為代表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方式。這兩種方式可開展的資金管理業務範圍也不同。

在企業集團資金管理中,無論是采用結算中心方式還是采用財務公司方式,都是集團資金管理的平台,即資金管理和業務處理的平台。結算中心是母公司設立的內部部門,其設立需要遵照企業集團內部的職能部門管理規定進行設立,設立簡單迅速。而財務公司是本集團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經營融資、投資和中介這三大塊業務,其設立需要遵照《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現行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4年第5號)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二十三次主席會議討論通過,自2004年9月1日起實施。執行,審批條件要求較高,審批需要時間較長。由於財務公司是非銀行金融機構,在集團金融方麵可以發揮很大的作用,因此有條件的企業集團,建議采用財務公司方式。而結算中心由於其適應性和靈活性,適合絕大部分企業集團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