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計算權證風險的方法主要有五種。
權證價值包括兩部分:一是內涵價值,二是時間價值。
當執行一份權證要比在公開市場上買進或賣出該標的資產更有利時,這份權證是實值的。執行一份權證不比在當前市場上買進或賣出其標的資產更有利時,這份權證是虛值的。實值權證的內涵價值大於零,虛值權證的內涵價值等於零。當權證為實值時買方會行權,反之棄權。
內涵價值,是指權證被立即執行時的經濟價值,可以說是實值權證比在當前市場上買進或賣出該標的資產要多得到的收益。如果權證被執行時不能產生正的經濟價值,則該權證的內涵價值為零。
為了更清楚地反映出權證的內涵價值我們借助認購權證的內涵價值認沽權證的內涵價值權證的時間價值是其“選擇權”的價值,是權證價格超出其內涵價值的部分,為權證價格與內涵價值兩者之差,權證的選擇權使權證持有人有權得到好結果並避免壞結果。它隨著權證逐漸到期而趨於減小,並且在權證到期時為零。權證時間價值由三個因素決定:到期時間、基礎資產的風險和市場無風險報酬。權證時間價值的影響因素主要是權證的到期時間。通常,權證的價值與到期時間成正比,到期時間越長,權證處於實值狀態的機會就越多。隨著權證到期日的臨近,權證的價值將逐漸降低。
二、權證內涵價值的上下限範圍分析
為了分析方便,我們假設K為權證的執行價格,S為標的資產價格,D為權利金。
對認購權證買方來說,如果標的資產到期市場價格S高於執行價格,權證買方行權,獲得收益;反之如低於執行價格,權證買方將不會執行權證,也就是投資者將損失全部的權利金D。對認沽權證買方而言,如果標的資產到期市場價格S低於執行價格,權證持有者將行權,行權後獲得收益;反之如高於執行價格,認沽權證買方將不會執行權證,也就是投資者將損失全部的權利金D。
認購權證買方損益=max(S-K,0)——D
認沽權證買方損益=max(K-S,0)——D
理論上講,權證買方內涵價值的上限是無限的,但現實經濟生活中標的資產的上漲或下降空間不是無限的,權證的賣方在擬定權證的執行價時會對市場預期有相關的科學考慮,因此權證價值上限也是有限的。
三、權證時間價值的上下限範圍分析
當標的資產的價值等於執行價格時,權證的時間價值最大,此刻標的資產的價格可朝兩個方向中的任何一個方向變化。也就是說,在分割點上,標的資產價格正好等於執行價格,那麼權證到期時為實值還是為虛值的不確定性最大。
隨著權證的實值或虛值的可能性增大,權證的時間價值會下降。原因是當標的資產的價格已經比執行價格高或低時,關於權證到期時為實值還是為虛值的不確定性將會減小。簡單地說,一份已經為實值或是虛值的權證更有可能保持這一趨勢,而不是改變。這並不是說它不能改變,隻是改變的可能性較小。
權證的時間價值通常為正值,特別是對於虛值權證來講更是如此。因為權證不可能為負值,其最小值就是零。對一隻實值為美式權證來講,如果時間價值為負數,人們就會買入權證並立即執行,以套取收益。因此,市場競爭會迫使時間價值為正。但歐式權證規定:權證不是在有效期的任意一天都可以行權,它隻有到期日才能行權,因此歐式權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