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基金會的人事管理製度探索(2 / 2)

3.定性的績效評估。因為基金會是股東和利益天然缺位的組織,所以基金會工作人員的績效並不能定量地考核。不能單純地參考公司的評估方式,根據員工籌集的善款的數額或者幫助的對象的人數來評估員工的工作成效。對於基金會工作人員的考核不能定量,隻能通過定性的方式。可是定性的考核方式卻很難規範化、標準化,這就給基金會的日常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擾。因為一個完善的績效評估係統才能對工作人員做到賞罰分明進而很好地激勵他們。沒有明確的評估指標,很容易使工作人員陷入兩難的境地。定性的績效評估方式是要求工作人員注重組織的長遠收益而不是短期利益。

三、政府在基金會管理中的職責

全職公益人作為一個行業,他們的權益一直受到大眾和政策的忽視。《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但是並未對基金會工作人員的福利待遇規定最低保障。免費午餐基金會工作人員人均薪資為3500元(稅後),這個數字不但低於人力社保局和統計局聯合發布的2012北京市平均工資4672元,而且所有工作人員暫無社保等福利。在這樣的條件下,工作人員基本的衣食住行都很難得到保障,更沒餘力考慮進一步的職業培訓和戰略規劃。

作為基金會的監管者,政府在管理基金會方麵不僅需要繼續加強資金的監管,更需要關注基金會人力資源的需求。國家政策與社會輿論要肯定基金會管理人員即是公益人又是職業人的本質,為社會服務是他們的理想與使命,同時也是他們安身立命的方式。隻有在最低工資福利保障、工作操守技能培訓、人力資源戰略規劃方麵做出詳實周到的規定,基金會工作人員才能無後顧之憂地為社會提供服務。

目標管理、績效管理特別是人力資源管理的引進都能幫助基金會更好地完成自己的組織使命。隻有在政府的引導與幫助下,基金會才能從根本上實現在人事管理方式的轉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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