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員離婚“糾結史”
官員離婚,到底誰說了算?
在封建時代,官員身家性命都賣與帝王家了,婚姻一事,自然是皇帝有最高決定權。王獻之是“書聖”王羲之第七子,曾官至中書令。他的離婚就屬於這樣的無奈,原配本來是青梅竹馬的表姐郗道茂,在東晉簡文帝司馬昱的幹預下,王獻之被迫與新安公主司馬道福結婚。礙於公主的身份,王郗二人離婚後也不太方便見麵,那個被休掉的妻子一個人默默走完人生。王獻之則在43歲就鬱鬱而終,臨終前,道士問他有何遺憾,王獻之說:“不覺餘事,惟憶與郗家離婚。”
一般意義上說,作為強勢的男方要求離婚,這種情況會較為普遍,但如果女方稍有點背景和靠山,男方即使想離婚,也有一定難度。《舊唐書-源休傳》中記載,禦史中丞源休沒有經過妻族同意,單方麵休掉了妻子,吏部侍郎王翊女兒,引起了王家的上告,最終源休因此被除名流放溱州。放到今天來說,就是承擔了一定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官員離婚的報批程序
在古代,官員的離婚常常都需要上報朝廷請求批準。唐孟棨《本事詩-征異》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開元中,有幽州衙將姓張者,後妻李氏,悍怒狠戾,虐遇五子,日鞭棰之。五子不堪其苦,其父慟哭,訴於連帥。帥上聞,敕李氏杖一百,流嶺南,張停所職。”麵對如此惡劣的李氏,張將軍為什麼還要“訴於連帥”?因為按照唐朝慣例,普通人休妻,可以隨便找出一個不相安諧、情不相得之類的理由,但官員就不行了,離婚須上報朝廷申請批準。
當然,隨著社會的發展,妻子別說“休”個當官的丈夫,就是“休”皇帝也可以。如末代皇妃文繡,就是了中國曆史上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主動和皇帝離婚的女子。而據1922年的《北平晨報》記載,天津在1929年裏,嫌丈夫麵相醜惡而提出離婚的,竟也有7例,這裏麵的7個“可憐”丈夫中,就有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