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初,朱顯理決定與寨橋村解除代理協議,此時距離簽訂協議剛過去兩三個月。合夥人回憶道:“他跟我說,做不動。他覺得這個案子壓力大,不好做,想解除合同。就跟錢雲會說,都是老鄉嘛,能幫助就盡量幫,前麵的錢就不要了,40萬元全部退回去。但是錢雲會希望其繼續提供服務,他們覺得朱律師做事比較認真,錢雲會還介紹了好幾個鄰近村子的同類型案子讓朱律師來做。朱說:我這個案子都想解除了,還代理其他的案子?他沒接,但是也無償提供了一些法律幫助。”
“律師主動提出來不做的情況很少。一般錢都收了,誰不願意繼續做?誰願意退錢啊!但朱律師覺得這個案子不會有太好的結果,畢竟這種案子在全國很普遍,而且這個案子相對來說比較複雜,很難解決,賠償多少錢,也沒有明確的約定;第二個,代理這個案子之後,他經常出差,其他案子也沒空接了。既然是老鄉的案子,為了避免浪費精力,也對雙方都好,所以他主動提出要解除合同。”合夥人說。
按照合夥人的說法,錢雲會的極力挽留讓朱顯理決定繼續做下去,雙方的合同一直維持到2008年10月。此時,錢雲會因為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朱顯理的合夥人說:“村民當時覺得這個案子沒太大希望了,同時村裏也沒什麼錢,這次他們主動提出要解除合同,但村裏的公章已經沒有了,雙方於是達成了口頭協議。到2010年底,總共退還25萬元的代理費,等村民找到發票之後,再到司法局取回5萬元的稅款。其餘10萬元是朱律師前期的辦案經費。”
上訪者、中介與“無經驗”律師
錢雲會在北京期間,住在袁迪貴家附近的一座“矮矮的房子”裏,房租每月100元。朱小華描述錢雲會生活的艱苦:“那房子1米多高,裏麵隻有一張床,在屋裏連腰都直不起來。每天都是在外麵吃麵條或者喝粥,生活條件很差。”
錢雲會與袁家關係不錯,朱小華的記憶中,“錢雲會每天都會來我家串一次門”。除了上訪、去律所、在袁家串門,錢雲會幾乎都躲在屋裏,不敢去別的地方,怕被抓走。在朱小華眼裏,錢雲會是一個“不自私”的人。她講起錢雲會的一段敘述:錢任村長之後,樂清市的一個官員曾把他約出來,“給他找來了6個美女,讓他從中隨便挑,隻要錢雲會答應在土地協議上簽字,立馬給他個人100萬元”。錢雲會當然是拒絕。讓朱小華印象深刻的不止於此。寨橋村村委會很窮,“40萬元聽說是錢雲會跟村民借的高利息借款”。
除了隻身在北京要擔驚受怕、東躲西藏,錢雲會比較低的文化水平也成了他上訪的障礙。兩高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告訴記者,朱顯理曾經說過,錢雲會寫的上訪材料語句都不通順,作為代理律師的朱顯理首要的任務是幫錢雲會修改上訪材料。
花40萬元請人來寫上訪材料,似乎貴了一點。錢雲會和袁迪貴很快就發現朱顯理“收了錢,但根本就不辦事”。朱小華說,錢雲會還因為朱顯理什麼都不做,而埋怨過袁迪貴。袁迪貴也很不滿,據朱小華講,他曾跑到律所去,當麵要求朱顯理退錢,並且還跟朱顯理大吵過一架。兩個老鄉就此交惡,袁迪貴不斷打電話給朱顯理要他還錢,後來朱顯理看到是袁迪貴打來的電話就直接掛掉。寨橋村的村民和袁迪貴又找到老家的朱父,通過朱父,逼迫朱顯理退錢。朱小華說:“朱顯理一直說要還,但總是在拖,聽說他當時買了輛車,所以拖了很久才陸陸續續還了一點。”
兩高律師事務所也承認錢是一點一點陸續在還,不過該合夥人的解釋是:“村民打電話過來,有時候要2萬元,有時候要3萬元,要多少我們就打過去多少。錢打多了,他們還不放心,怕錢大銀的賬戶被凍結了。”到2010年12月,朱顯理先後退還了總計22萬元的費用。距離之前約定的25萬元還有3萬元待退還,但這時已經無法聯絡到錢大銀,合夥人說,上周五他親自給錢大銀打電話,始終無人接聽,發了短信也一直沒回。錢雲會的死讓這場代理人和律師之間的紛爭逐漸升級,北京市司法局介入,要求朱顯理盡快將40萬元費用全部退給寨橋村村民,盡管發票原件還沒有找到。在相關部門的幹預下,朱顯理將18萬元款項提存於北京市長安公證處。“律師的費用也全部退掉了,還包括稅金,總共賠了大概有十五六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