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應將附注編排在成文日期下二行。標準規定:“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圓括號編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如果附注內容較長,會出現附注到成文日期下方的情況,這樣加蓋印章時,印章有可能會蓋到附注內容,影響公文的閱讀及公文版麵的美觀。
2從標準的嚴密性考量
2.1應修訂字號的數字用法。按照國家標準《出版物上的數字用法》(GB/T15835-2011)規定,選用漢字數字的情形包括“已定型的含漢字數字的詞語”[5]。在常用的文字處理軟件WPS和WORD中,字號沒有“2號字”、“3號字”、“4號字”,隻有“二號字”、“三號字”、“四號字”,可見用漢字數字作為字號屬於已定型的用法。而在以上軟件中,漢字數字與阿拉伯數字表示的字號大小明顯不同,如“五號字”比“5號字”要大得多。所以,筆者認為,在《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準中,字號選用不適用“選用阿拉伯數字與漢字數字均可”[6]的情形,“3號漢字”、“3號仿宋”、“3號阿拉伯數字”、“3號黑體”、“3號楷體”、“2號小標宋體”、“4號仿宋”、“4號半角宋體”字號中的阿拉伯數字“2、3、4”應分別改為漢字“二、三、四”。
2.2應進一步明確成文日期標注方式。標準“7.3.5.4成文日期中的數字”條目規定:“用阿拉伯數字將年、月、日標全。”在日常應用中,以2014年8月20日為例,除了規範標注外,常常遇到把成文日期標注成“2014.8.20”、“2014-8-20”、“2014/8/20”的情況,可以說這三種標注方式都不違背標準要求,但顯然不規範。因此,建議將“7.3.5.4”條目表述為“成文日期”,內容改為“用阿拉伯數字將年、月、日標全,數字後分別加‘年’、‘月’、‘日’,年份應標全稱,月、日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
3從標準的簡潔性考量
3.1應統一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編排格式。標準中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編排格式有三種不同情況,比較繁瑣。一是加蓋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編排”,“以成文日期為準居中編排發文機關署名”;二是不加蓋印章的公文,“在正文(或附件說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編排發文機關署名,在發文機關署名下一行編排成文日期,首字比發文機關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長於發文機關署名,應當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編排,並相應增加發文機關署名右空字數”;三是加蓋簽發人簽名章的公文,“在正文(或附件說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蓋簽發人簽名章”,“在簽發人簽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編排成文日期”。從公文的簡潔性考慮,筆者建議統一規定“一般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發文機關署名或簽發人簽名章以成文日期為準居中編排”即可。
3.2應簡化印發日期的標注方法。標準“7.4.3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中,印發日期標注“用阿拉伯數字將年、月、日標全,數字後分別加‘年’、‘月’、‘日’,年份應標全稱,月、日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以上表述與成文日期標注相同,建議簡化為“印發日期右空一字,標注方法與成文日期相同,後加‘印發’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