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城市管理領域
(15)電梯運行狀態安全監控物聯網係統研製和應用
重點支持能夠實現對電梯的遠程監控、遠程管理、遠程傳輸和遠程服務的物聯網係統研製,建立電梯運行監控、異常狀態預警、報警和敏捷響應的平台,能夠形成相應的接口規範,實現區域化應用,監控電梯不少於500部。
(16)城市重要基礎設施監控管理係統研製和應用示範
重點支持能夠對地下管網、供排水設施等城市基礎設施進行監控及管理的係統研製,實現狀態信息的實時采集、在線監控、集中管理和信息共享,示範應用的監控管網大於50km,監測井口點不少於1 000個。
2.9 民生服務領域
(17)遠程家庭安防及監護係統研製和應用示範
重點支持家庭安防、老人及兒童看護等物聯網技術研發和係統研製,能夠通過便攜式或小型化的人體生理和運動傳感器及圖像監控設備,實現對老人、兒童的全天候監護,對家庭燃氣、用電、防盜等具備預警作用,應用規模不少於2個小區,服務對象不少於500戶。
(18)醫院和社區醫療及健康服務係統研製和應用示範
重點支持醫院臨床診詢智能服務和醫療安全監管服務的物聯網係統研製,實現移動查房、護理、輸液等,以及對醫療環境、流程、患者安全、藥品監控等功能,並在信息化基礎好的三級醫院應用。重點支持社區醫療及健康服務係統研製,實現生理信息采集、遠程診斷及會診、電子病曆檔案管理等功能,示範應用於5個以上社區醫療點,活躍患者服務人數不少於1 000人,並配備相應醫護人員。
3 申報條件
項目申報單位須為2013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業,具備《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所規定的資格條件。未完成2011、2012和2013年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單位不得申報。
申報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較大的應用市場和較好的推廣應用價值,能夠形成有效的商業模式和穩定的盈利模式,可以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帶動產業鏈上下遊共同發展,能夠形成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二)具有技術先進性和創新性,能形成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推動技術和產品的應用,技術研發項目能夠實現產業化,達到批量生產,形成一定的產業規模,並實現應用與研發和產業化的緊密結合;能產生專利、軟件著作權等自主知識產權,能推動相關技術標準規範的研究製定。
(三)具有前期的研發基礎或技術儲備,充足的研發或應用推廣經費,良好的工作或合作機製。係統研製和應用示範項目須與使用方簽訂相關的合同或協議,具有較好的應用效果和一定的示範規模,並得到相關應用行業和領域主管部門的認可和大力支持。
4 申報程序及要求
(一)項目采用網上填報和紙質文件同時上報方式申請。項目申報單位通過“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係統”(網址為www.iotfund.org.cn)進行網上項目申報,按使用說明填報相關信息(詳見附件1、2、3)。網上填報信息應做到信息準確、內容完整、資料齊全、掃描圖像清晰。紙質文件應做到與網上填報信息一致,其中紙質版項目申請表由網上填報後下載打印生成。
(二)地方項目申報單位按照屬地化原則,向注冊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提出項目申請,並按照申報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做好本地區項目的申報工作,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可行性進行初審。
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推薦的項目不超過8個;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的項目不超過4個。
(四)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依據項目初審意見,於2014年5月30日前將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推薦表(見附件4,通過網上填報後生成並打印)和項目申請材料報送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各1份),超過規定時限上報的不予受理。紙質材料和網上申報材料應完全一致,未履行網上申報手續的項目將不予受理。
(五)各省級財政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於2014年5月15日前向財政部(企業司)、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報送專項資金工作聯係人及電話(包括手機)。
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本通知要求,積極組織項目申報,嚴格審查申報材料,確保申報工作按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