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早期陸上石油對外合作與國際招標(1 / 3)

中國早期陸上石油對外合作與國際招標

記述·國家工程

作者:武魏楠

石油資源的特殊性讓早期的對外合作掣肘頗多。但是對外合作不僅開發了國內資源也為走出去鍛煉了隊伍。

不同於較早進行的海上石油對外合作,陸上石油的對外合作工作直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才正式開始。在經曆了80年代摸索、準備和一定程度上的不成功之後,中國在90年代進行了三輪陸上石油國際招標。

然而,盡管國家在1993年就提出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的戰略方針,但對外合作的道路也絕非一帆風順。各方利益糾葛之下,我們最終也探索出了適合自己的對外合作模式。

這不僅解決了很多地區石油勘探、開發的難題,確定了中國陸上石油對外合作模式,全麵提升了我國石油工業的技術和裝備水平,更為中國石油企業海外投資和開發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CNODC的成立和早期招標

改革開放之後,中國的石油緊缺問題被擺上了台麵。當時我們國家石油開發主要在北方,包括東北的大慶,華北的渤海灣,西北的陝西,這幾個主要的產區。西北地區的內蒙、甘肅、新疆發展很慢,而南方更是幾乎沒有形成比較大的產區。

我們並非沒有嚐試過開發南方地區,但是無論是江漢盆地的會戰還是江蘇的會戰,都並不是非常成功,隻找到了一些小油田。受限於技術實力、地質水平,依靠我們自身的力量可能很難在當時開發出南方的石油資源。

與此同時,海上石油的對外合作工作的進展也並非一帆風順。當時BP等大型國際石油公司都參與了海上石油的招標,但是在南海的一些勘探工作並沒有發現,僅BP一家公司就損失超過3億美元。這些外國公司就提出,海上勘探難度較大。我們國家也就開始考慮陸上石油對外合作的可能性。

1984年7月,當時的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石油工業部成立了中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公司(CNODC),負責石油工業部自籌外彙的石油技術、設備引進工作,並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科技合作。9月,《人民日報》公布了中國政府決定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的消息。

到了1985年,石油工業部正式向國務院上報了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的請示,區域就包括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南、江西、雲南、貴州、廣西、廣東和內蒙古的二連地區,也就是統稱的南方十一省區。

國務院很快同意了石油工業部的請示,隨後,因為“渤海二號”事件受到處分的宋振明重新出山,擔任了CNODC的總經理。同年,CNODC和四家外國公司簽訂了中國陸上石油對外合作第一個合同——《海南島福山凹陷風險勘探合同》。

1985年南方招標開始之後,很多外國石油公司都表現出了很濃厚的興趣,其中以日本公司的表現最為突出。在1989年之前簽訂的多個對外合作合同中,以日本公司為主。日本公司的策略是,自己出地質研究方案,中國出施工隊伍,這樣發揮了他們地質技術實力的優勢。

這也和我們的政策有一定關係。當時的王濤部長就指出:陸上對外合作要堅持以我為主,我當作業者,使用自己的隊伍和技術,把成本壓下來。在這樣的指導思想下,我們宣布了“共擔風險、合資開發、聯合管理,我當作業者,中方總承包”的陸上石油對外合作方式。

這一點後來影響到了很多外國公司的退出。究其原因,還是外國公司對中國石油工業的技術水平信心不足,加上我們在管理等方麵確實落後於西方國家。不過這點很快就被我們自己認識到,90年代的國際招標放棄了這一方針,對於作業者也由招標決定。

1989年突如其來的政治風波,讓外國公司大多對中國的政治局勢信心不足,幾乎全部撤出了中國。

這其中唯一的例外大概就是殼牌公司。而且,它不僅沒有從中國撤資,還給李鵬總理寫了一封信。盡管我沒有信件的原稿,但是內容我記得很清楚:敬愛的李鵬總理,六四事件以後,很多外國公司對中國失去了信心,將資金撤出中國。殼牌結果認真的分析,對中國的前景很有信心,我們相信中國政府有能力處理好六四事件引發的一係列問題,我們將會繼續在中國堅持投資不動搖。

不過,雖然有著殼牌的存在,但80年代對外合作的成果也在80年代的最後一年陷入停滯。直到1990年,政治風波過去之後,我們才重新開始考慮陸上石油的對外合作。

準備和“爭議”

1990年,陸上石油對外合作工作重新開展之後,並沒有急於開展招標工作,而是先總結了80年代陸上和海上對外合作的經驗,決定先從法律製定的角度入手,製定了對外合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