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張洪坤堅決不同意賣廠,但朱玲一直不肯放棄。她私底下聯係買家,悄悄地帶人看廠。張洪坤知道後,把朱玲好一頓臭罵,兩人的關係更加惡化。朱玲把一切責任都歸咎於製衣廠,每每想到自己鼓勵丈夫開廠,她就後悔不迭。
2012年11月,朱玲的賣廠計劃再一次以失敗告終。而張洪坤為趕校服的訂單時常通宵駐守在工廠,朱玲一氣之下去了外地姐姐家。幾天過去了,丈夫對她不聞不問,朱玲越想越氣。心灰意冷的她想出了另一個辦法:既然不能賣廠,那就把廠子的生意攪黃,讓它倒閉。朱玲給臨海的一些學校發了“告家長書”。這些學校都是張洪坤的重要客戶。朱玲在“告家長書”上寫道:煜冰製衣廠的衣服麵料差,手工差,常回收一些破舊衣服加工成布料,給學校做校服,這些校服含有大量的細菌,對學生身體有很大的害處。可經當地質檢部門檢查,煜冰製衣廠沒有問題。張洪坤想報警,朱玲硬是攔了下來,她怕丈夫查出來是自己所為。與此同時,朱玲又炮製給台州所有學校的“公開信”,信中這樣寫道:“老師們,你們不要同臨海人做校服了,為了做這個校服,他的老婆過著不是人過的生活,沒有了家,沒有老公的嗬護……這樣的日子過了13年了,不要再這樣過下去了,何日是個盡頭哦!可憐可憐這個女人吧!……”落款為“他的老婆親筆”。做完這些,朱玲仍怨氣未消,想著丈夫的“絕情”,她心想索性把廠子燒了,這樣就一了百了了。
“燒掉廠子,讓老公回到從前的日子!”這個念頭像魔咒一樣緊緊纏住朱玲的腦袋。這天傍晚,趁著工人都下班回家了,朱玲小心地潛入工廠。她先是把廠房裏的兩包半成品校服放在門口點燃,校服很快著了起來。眼前熾熱的火焰像是給了朱玲繼續的勇氣。她來到裁剪間,把一大包布料點著,布料立馬燃燒起來,火星把周邊的布料一同點燃,火勢瞬間大了起來。朱玲看著熊熊烈火吞噬了整個房間,心裏輕鬆了許多,她靜靜地走出廠房,轉身離開。
當晚,張洪坤接到值班人員電話,說工廠突發大火。他急急忙忙趕到現場,發現工廠已經一片狼藉。車間被燒得四處焦黑,成堆的布料、衣服都被燒成了灰,火勢更是蔓延到隔壁工廠,導致某木業公司的車間窗玻璃、牆體也受到損壞。萬幸的是當時工人已經下班,沒有人員傷亡。張洪坤痛心不已。經公安民警初步判斷,這起火災是人為造成的。“我也沒有跟人有什麼過節,究竟誰跟我有這麼大的仇?”張洪坤百思不得其解。
答案在第二天就得以揭曉,然而,讓張洪坤萬萬沒能預料到的是,縱火的人竟然就是自己的妻子!張洪坤接到了妻子的電話,她淡定地告訴他:“廠房就是我燒的,我不想你再做製衣生意了。”張洪坤在哭笑不得之際勃然大怒:“你這個瘋女人,你把我辛辛苦苦打拚的事業全燒光了!”朱玲卻哭訴著反駁:“有錢之後,咱們的日子是好了,可我一點也不快樂,你看看咱那個家,哪裏還有家的樣子,要是沒了錢,沒了廠,咱還回到以前的窮日子,也許咱倆的心還能離得近些。”
就在廠房被燒的第二天,朱玲被當地公安機關帶走。麵對警方的調查,朱玲並不認為自己是犯了罪,她振振有詞地說:“我沒有違法,我隻是昨天晚上把自己家的製衣廠房燒了。”在她看來,廠子是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她燒的是自己的東西;她認為廠子獨立圍牆,且別人看到著火肯定會報警,不會影響到別人。
認為是自己的工廠就可以隨便燒,認為老公太忙了就燒掉廠子,朱玲的表現,明顯比常人的思維更“自我”與“偏執”。經過台州市第二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朱玲具有偏執性人格障礙,對本案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2013年10月底,臨海市法院對社會備受關注的朱玲放火案作出一審判決,朱玲因犯放火罪被判決有期徒刑5年。聽到判決書,朱玲失聲痛哭,張洪坤也陷入了痛苦的沉思……
其實很多人都能從朱玲和張洪坤身上看到自己的影子,生活清苦的時候,總會幻想有錢就會幸福了,可是真的有錢了,曾經許下的期待,又實現了幾樣呢?有錢不等於幸福。家庭幸福需要夫妻的共同經營,更需要夫妻間相互關心與溝通!(文中人物使用了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