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公路養護資金來源法理淺析(2 / 2)

三、公路養護資金收取的法理思考

《公路法》作為公路法律規範的上位法,國務院及各地方政府所製定法規、規章製度應嚴格服從其法律地位。法律法規之間現存衝突,執法遭遇障礙等問題值得人們思考。

1.改革決策結合立法決策征收養護資金

改革建立在舊製度不合理或新型利益矛盾關係衝突下。養路費在我國公路養護資金來源的發展曆程中一直擔當重要角色,《公路法》明確“依法征稅的辦法籌集公路養護資金”④。由“費”向“稅”的改革需長期實踐過渡,我國公路法製化過程強製性立法保障力度不足。交通主管部門利益與國家利益的較量參雜其中。調整利益均衡,提高市場經濟下的公平性,稅收方式取代費收方式,改革決策需要依靠法律強有力的保障,立法機關的立法決策為改革決策保駕護航,改革順利進行依賴國家立法保障。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緊密結合,這是解決費稅改革中存在矛盾的前提保障。

2.公路養護資金征收機構合理安排的重要性

向使用方收取的公路養護資金是國家公益性收益,帶有非營利性,向國家繳納相應合理的養護稅費,對使用公路所造成破壞是一種補償性收費。“由省交通廳主管,各級稽查征費機構具體負責實施。”【5】養護資金的權利歸屬交通主管部門。新形勢下,必要的輔助機構適時出現在稅費征收體製中。如在沈陽人們通過公司養護製度來補充不足,幫助脫離母體的養護公司建章立製,走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道路。【6】形式多樣的養護製度,使費稅改革的難度增大,要求國家予以提供強有力的製度保障。通過嚴格的國家審計評判,合理合法的公路養護資金征收體製調節公眾利益,平衡利益較量中發揮作用。

注釋:

①《公路法》的通過到2004年11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正式施行。

②燃油稅改革經曆過幾次熱議未能實施,最重要的原因是油價的不斷上漲,其推出還牽涉了多層利益。

③肖亮,左青林,葉建國.21世紀經濟報道.

④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04-8-28.

參考文獻:

【1】《“十一五”公路養護管理事業發展綱要》交通部 交公路發【2006】 482號2006-09-05.

【2】《“十一五”公路養護管理事業發展綱要》交通部 交公路發【2006】 482號2006-09-05.

【3】李欣悅.汽車江湖-藍色周末本報訊.搜狐博客,2006-10-17.

【4】雷孟林,賀宏斌.公路交通法學【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8(05):73.

【5】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公路養路費征收管理規定【R】.1994-08-14.

【6】.中國公路養護費征收的有關事宜.發布單位:牡丹區公路局,發布者:牡丹區公路局, 2007-7-28.

【7】李廣林.公路養護體製改革的思路、曆程與經驗【R】.中國公路網,沈陽市公路管理處,2002-11-18.

【8】宋振科.養路費:最近六年都是違法征收——對鄭州晚報宋振科記者的訪談【R】.2007-04-09.

【9】雷孟林,賀宏斌.公路交通法學【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8(05):73.

【10】收費公路管理條例.2004-9-13.國務院令第417號公布.

【11】中華人名共和國公路法.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2004-8-28.

基金項目:本文是長安大學法學係08級學生閔晨晨公路交通法課程論文,指導老師:賀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