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從製度安排上提高私營家族企業的信息規範度和降低其信息披露的風險度?與此相關的是如何建立完善多層級的金融資本市場以有效地解決私營家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如何規範政府對經濟活動的規製行為?
2.如何建立健全職業經理人市場?如何從法律製度和聲譽機製兩方麵解決家族企業主與職業經理人之間的信任阻隔,從而促進家族企業與社會人力資本的有效融合?
3.華人社會關係網絡的特性對家族企業成長的影響,特別是家族企業與政府組織之間的路徑依賴的過程以及對中國將來社會經濟發展產生什麼樣的影響?海外華人家族企業的網絡聯盟形式在實踐中顯示出相當強的競爭力,其網絡有效治理的條件是什麼?中國內地的私營家族企業能形成有效的企業網絡聯盟,並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具有更強的應對競爭力嗎?
4.華人社會傳統文化發生了什麼樣的演變?它與現代市場經濟的理性製度文化能有效地融合並能有效地促進富有效率的華人企業組織的成長和管理模式的形成嗎?華人家族企業能夠克服“三代衰亡率”嗎?
5.如何盡快地彌補當代中國倫理信任與製度信任的雙重殘缺以促進家族企業的有效成長?社會文化資本是通過習俗共享和規則共識來達成人們交往交易中的信任。從人類交往形式不斷擴展的角度看,信任是解決從人格化交換向非人格化交換演變過程中的關鍵。如果人們之間共享的習俗和共識的規則受到破壞,人們在交往之中就難以對對方的行為產生穩定的預期,那麼應該如何重構信任資源?
6.華人家族企業是一種複雜的企業形態,其內部的信息規範度和對外的信息透明度都很低,開展深入的實證研究難度很大。盡管如此,還是需要學者們從多種角度,運用多種研究方法對其成長中的具體問題進行係統的實證研究才能取得新的認識,在此基礎上才可能形成對家族企業有效成長具有指導意義的理論和對策。
由於研究能力和時間的不足,本書對上述問題作了初步探討,有些論點缺乏實證研究的支撐,研究方法也欠完善。這些隻能待以後的研究來彌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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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 信息披露機製對私營企業融資決策的影響
一、信息不對稱下的私營企業融資決策:一個假說
信用製度,作為人類大規模合作秩序的擴展,其主要的功能就是將分散在廣大的互不相識的人群中的有關投資機會的信息彙集起來(汪丁丁,1997)。但是,資本市場卻要承擔由此而引發的融資風險。資本市場為了識別和分散配置因信息不完全而帶來的信貸風險,自發地生成了一種由低到高的層級結構以作為自我保護機製。無論是已經實現金融自由化的國家,還是繼續實行金融抑製的發展中國家,其資本市場總是分層的(周其仁等,1998)。在製度層麵上,資本市場的這種層級結構跨越了非正式的金融製度和正式的金融製度的連接點,形成了一種涵蓋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種資金交易方式,並在地理意義上按融資規模由小到大向外擴展的倒金字塔式的空間結構(王宣喻、儲小平,2002)。
不同層級的資本市場,分別對應於不同的融資規模和允許使用的資金交易方式,依靠各自適用的製度框架所提供的技術支持以計算處理因信息不完全而帶來的潛在的放貸風險。資本市場的層級越高,融資規模越大,貸款人需要借款人提供的信息量越多,融資風險也就越大。但是在實踐中,資本市場的信息不完全並不能由金融體係和金融機製的創新活動而得到完美解決,在每一層級的資本市場上,融資雙方擁有的信息都是不可能完全對稱的。一般說來,融資雙方存在的非對稱信息大致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有關借款者的個人信息,另一種是有關企業經營方麵的信息(王宣喻、儲小平,2002)。個人信息包括借款人的人品素質、個人能力、風險偏好等方麵的信息,企業經營方麵的信息包括會計信息、資本運營、技術創新與產品開發、管理控製、產權分配、投資決策、市場營銷、生產情況、利潤分配、機構設置、人事變動、稅收繳納等方麵的信息。個人信息是一種人格化的信息,它隻能被有限範圍內的家人、親戚朋友、同學、同事以及左鄰右舍的街坊等熟人所掌握和了解。對於陌生人而言,這種人格化的信息是不可觀測的,或者要付出高昂的成本才能被觀測到。“不可保證性”是人格化信息的根本特點,借款人很難向別人證明自己不是騙子,即使賭咒發誓保證自己是個誠實守信的人,投資者也未必會相信。企業經營信息則與企業家的個人素質、能力和風險偏好無關,它是一種可以以數據和書麵資料形式反映的非人格化的信息。在大多數情況下,企業經營信息都是一種法律承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這種信息並不專門麵向和自己熟識的人群與金融機構,信息一經公開,其他利益相關者就能夠根據自己的需要任意加以利用。在正式的金融製度下,資本市場能夠量化分析與評估潛在的信貸風險,主要的依據就是這些具有“可計算性”的企業經營方麵的信息。企業如想在資本市場上順利地進行融資活動,就必須解決這兩個方麵的信息不對稱給貸款人帶來的資金風險評估問題。
但是,盡管資本市場都需要解決來自借款申請者個人信息和企業經營信息這兩個方麵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然而,這兩種信息在決定信貸決策時所起的作用是大不相同的。在非正式的金融製度下,民間借貸的依據是對借款人的熟識和了解,依靠個人社會關係網絡所提供的人格化信息來評估資金安全程度。這種人格化的融資方式基本上是不需要借款人很正式地提供有關企業經營方麵的信息的,而且借貸雙方很少簽訂正式的借款合同,有時候甚至完全是“口頭合同”,以道德準則、風俗習慣、幫規會規、價值觀念等非正式的製度規則達成了自發執行契約的限製。而在正式的金融製度下,由於申請借款的人的範圍大大擴展,貸款人對大多數借款人的了解都很有限,而人格化信息的不可保證性又很難讓貸款人相信借款人的自我表白或第三方的轉述,所以,當融資規模趨大時,貸款人將降低人格化信息在風險評估模型中的影響力,而主要依據企業經營管理方麵的非人格化信息來計算信貸風險。在貸款人一整套的信貸風險評估模型中,尤其是在自動信貸評級的計算機係統軟件中,有關借款人的個人信息隻是作為一個側麵了解的變量,僅作參考。銀行和非銀行的金融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在對借款人進行資信調查時,都會要求企業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格式報送各種資料,提供符合條件的抵押品和尋求有相應實力的擔保人,借貸雙方需要簽訂正式的借款合同,契約履行的第三方監督機製交由國家成文的法律來承擔。一般地,資本市場的層級越高,融資規模越大,國家法律規定借款人必須披露的信息就越詳細越規範。
但是,交易雙方在談判過程中,擁有信息優勢的一方總是傾向於輸出對自己有利的信息,而控製住對自己不利的信息。在資本市場上,借款人同樣也會堅持這一原則:向貸款人提供的信息不會給企業的經營管理帶來麻煩和風險。因此,理性的借款人在計算融資成本時,不僅僅考慮資金成本(利息)和手續費、印花稅、工本費、谘詢費、差旅費、談判支出等各項交易費用,還會考慮公開或泄露機密信息可能會給企業帶來損失的風險成本。
至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說:一方麵,由於我國目前正處在社會轉型期,經濟、政治、法律、社會文化等各個方麵的體製轉換和製度變遷還沒有最後完成,產品市場無序競爭,要素市場無序流動,社會信用低下,法製不健全,權力腐敗盛行,行政管理效率低下,政府政策缺乏長期一致性,私營企業的外部環境很不穩定。另一方麵,我國的私營企業是在極其艱難的環境下冒著巨大的政治風險頑強地成長壯大的。由於長期地被排斥在國有經濟體製之外,很難利用正式的製度安排獲取企業發展所必需的資源,因此私營企業往往會通過一些變通的手段來獲得支持,如戴紅帽子、假合資、與國有企業聯營等等。這麼做的後果是造成私營企業產權模糊,資產歸屬不明確;有的私營企業甚至蓄意侵吞國家財產,化公為私,但是又不能通過法律程序合法化。此外,很多私營企業內部管理不規範,經營指導思想不正確,沒有正式的會計核算製度,瞞報收入,偷漏稅款,甚至走私製假牟取暴利。在這種情況下,將經營管理信息控製在企業內部有助於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因此,在不存在製度歧視和政策傾斜的前提下,如果不考慮資金利率和手續費、印花稅等交易成本的差異,那麼,影響私營企業融資秩序和融資渠道選擇的主要因素,將是各層級資本市場信息披露機製給私營企業帶來的風險成本的大小。層級越低的資本市場,要求企業披露的經營信息就越少越不規範,企業融資的風險成本就越小;層級越高的資本市場,要求企業披露的經營信息就越多越規範,企業融資的風險成本就越大。當私營企業完全壟斷企業經營信息時,企業的融資成本最小;此時,在各個資本市場上,相等資金的融資成本是相同的,下圖的曲線將變成一條在縱軸截距為K的水平線。特別地,如果私營企業連有關企業主個人方麵的信息也完全壟斷,那麼,企業將不發生借貸行為,資金周轉隻依賴企業自身的經營收入。在實踐中,完全壟斷企業經營管理信息和個人信息的情況幾乎不存在;但是考慮到實際的融資風險,私營企業最優的融資決策仍將是盡可能地依靠自身積累解決資金問題,或是在較低層級的資本市場如民間借貸市場上進行資金融通活動。
圖形說明:下橫軸的信息披露指的是企業經營信息,主要包括:會計信息、資本運營、利潤分配、生產情況、機構設置、管理控製、產權分配、投資決策、市場營銷、產品開發與技術創新、人事變動、稅收交納情況等等;上橫軸的資本市場層級指的是小範圍民間資本市場、地區資本市場、全國資本市場和國際資本市場。
二、私營企業融資問題的問卷調查
我們問卷調查和深度訪談的對象僅限於私營企業主。調查設計采取意願探問和現狀調查相結合的方式,請私營企業主就企業融資問題和企業內部治理與管理這兩方麵的問題做出回答。課題組共發放問卷136份,回收108份,回收率為79.41%;有效問卷106份,有效率為98.15%。有效樣本中,潮汕地區(主要是潮州和汕頭)61份、珠三角地區(主要是廣州和深圳)26份、浙江及湖北等私營企業比較發達的地區19份。
對私營企業進行實證研究的難度一直是學術界所公認的。由於文化傳統、政治體製、社會環境等方麵的原因,中國人大多信奉財不外露、樹大招風的經營理念。對私營企業而言,能不讓別人知道底細就盡量不讓人摸清,這也是私營企業長期適應外部環境的結果。所以,我們的問卷調查和訪談無法進行嚴格的概率抽樣,也沒有采取郵寄、電話聯係等方式,而是通過主持人的社會關係網絡直接給比較熟悉的私營企業主發放問卷,並再三說明這次問卷調查是純粹的學術研究,沒有任何的官方背景,研究者將對了解到的所有情況進行嚴格保密,希望這樣能夠減少他們的顧忌和疑慮。但即便如此,我們的回收率還是不到80%。尤其是在私營企業遍布的潮州市庵埠鎮,我們總共發放了19份問卷,卻僅僅隻回收了1份,而問卷發放的地點還是在彼此觥籌交錯的晚筵上。而在回收的有效問卷中,將“貴公司的資產額”一欄空下未填的共34份,占全部106份有效問卷的32.08%;將“貴公司的主要產品”一欄空下的有14份,占全部有效問卷的13.21%;將“貴公司的法人代表”一欄空下的有18份,占全部有效問卷的16.98%;將“貴公司的員工人數”一欄空下的有16份,占全部有效問卷的15.09%;將資產額、員工人數、主要產品和公司法人代表4欄中任意空下2欄的有22份,占全部有效問卷的20.75%;將以上4欄全部空下的有14份,占全部有效問卷的13.21%。由此可見,在現階段,私營企業對控製企業經營管理方麵的信息的願望是非常強烈的。
1.私營企業到底存不存在融資難的問題
有關“貴公司對於解決日常資金問題的看法”一題,回答情況如下:
可以看出,對日常資金來源明顯感到容易的私營企業占32.08%,感到不困難的占73.59%,而對日常資金的使用明顯感到困難的私營企業僅占26.42%。在感到困難的私營企業中,程度也有所區別,真正感到很難和非常難的私營企業隻有7.55%。
有關“貴公司對於解決大規模投資或上馬大項目所需資金問題的看法”一題:
對解決大規模投資的資金問題明顯感到容易的私營企業占18.60%,感到不困難的占46.51%,明顯感到困難的占53.49%。但是,感到很困難和非常困難的私營企業隻有18.61%,和感到容易的企業基本持平,而絕大多數的私營企業都沒有感受到資金瓶頸的強烈約束。
2.私營企業的資金來源
有關“貴公司日常的資金來源”一題:
很明顯,私營企業流動資金來源非常廣泛,不僅依靠自身積累(81.13%),同時也能從銀行和政府部門獲得支持(52.83%);不僅可以依靠親戚朋友借款(18.87%),也能夠從其他單位借款周轉(15.09%),同時還有其他途徑籌措資金(5.66%)。這也許能夠解釋私營企業為何不會感到日常資金周轉的困難。值得注意的是,私營企業依靠親戚朋友和其他單位借款的比例高達33.96%,再加上企業自有資金,其比例已遠遠超過依靠銀行和政府部門提供的資金支持。
有關“貴公司固定資產和大規模投資的資金來源”一題:
和流動資金來源一樣,私營企業的固定資金來源也呈現出多渠道性,但主要是依靠企業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此外,親戚朋友和其他單位借款的作用仍然不可忽視,其比例為22.64%。企業自有資金和民間借貸在解決固定資金來源問題上作用也仍然遠遠大於銀行的作用。
有關“您估算一下,貴公司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的貸款支持大約占所需資金的比例”一題:
另外還有9份問卷,答題者專門在“其他”欄裏注明“從來未貸過款”。這裏,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出,雖然銀行貸款是私營企業資金來源之一,但是在利用比例上是比較小的,73.92%的私營企業隻能貸到所需資金的30%以下,其餘的資金缺口還得依靠企業通過別的途徑解決。特別讓人吃驚的是,調研企業中竟有9.78%的企業表示從未從金融機構貸過款!
3.朋友間的資金借貸關係
有關“您有沒有經常借些錢給朋友周轉?如有,那麼您為何願意這麼做”一題:
所有對本題給出回答的人基本都可視作民間借貸的參與者,可見這一比例之高(83.02%),這還不包括拒絕回答此題的人中可能還會存在的參與者。可以判斷,我國民間借貸資本市場的規模是十分驚人的。私人借貸中,財產抵押和正式的計劃書基本不起作用,借貸雙方的人情麵子和對借款人的了解是決定信貸關係的決定性因素。
有關“朋友間的資金互助,一般會不會簽訂正式的合同”一題:
明確表示不需要簽正式合同的占40%,超過明確要簽正式合同的比例(14.74%)。視具體情況而定的比例為50.53%,說明民間借貸在防範資金借貸風險方麵也有一套自發生成的機製。需要說明的是,民間借貸中“正式合同”的概念,就是要有一個熟人做擔保人,在一張借款人寫下的借據上按手印或簽字,以個人的信譽和承諾作為還款擔保。這張借據並不是附有各種條款的打印或複印的合同文本,在形式上不拘一格,甚至可以是一張舊煙盒紙。
有關“您從朋友處借款,朋友會不會計利息”一題:
在私人借貸中,明確表示不計息的隻有22.92%的比例,絕大多數的資金拆借都是付息的,並且有22.92%的拆借是高於國家利率水平的。這說明民間的資金互助是以牟利為主要目的的。同時,由於人情關係,私人拆借也體現了靈活性,如根據雙方關係的親近程度和資金數額的大小,債權人將視情況決定要不要借款人支付利息。
4.私營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關係
有關“您現在從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您認為它們為什麼願意貸款給您”一題:
從企業主的角度看,銀行等金融機構願意借出資金,主要是因為足夠的財產抵押、公司的規模與實力以及公司以往的信用。同時,企業主的個人信息(能力與誠信因素)也是銀行貸款重要的約束條件。這可以說明,企業主也大致可以判定銀行等金融機構評估資金風險的主要依據。
有關“您從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時,願不願意按銀行的要求提供所有的信息”一題:
明確表示向銀行報送信息是有條件的私營企業的比例總計為77.55%,而表示無條件地按銀行等金融機構要求報送所有信息的企業僅占五分之一,有一半以上的企業不願意因為貸款而公開機密信息。另外,有2份問卷特地說明:“這是銀行要求的,不提供不行”。這些都表明大多數私營企業在向金融機構提出借款請求時,一般都會綜合考慮因為融資而給企業帶來的風險。
從以上的統計結果可以得出:第一,私營企業目前並不存在強烈的資金約束,或者說,私營企業隻是在正式的金融製度下存在著融資困難問題。這和我們深入企業與私營企業主實地訪談所得出的結論是一致的。第二,私營企業的資金來源渠道很廣,但企業主要是依靠自有資金進行周轉。同時,民間借貸在調劑企業資金餘缺方麵也發揮著重要作用。銀行貸款是私營企業資金來源的一個部分,但是所占比例很小。第三,民間借貸作為非正式的金融製度,手續簡便,很少需要訂立正式的借款合同,借款人不需要提交有關企業經營方麵的信息,契約監督的力量主要靠道德傳統、人情麵子和個人的信譽。此時,私營企業的融資成本僅包括利息成本。如果借款數額不大,借款人和貸款人關係又較好,那麼利息成本是非常低廉的。因此,如果私營企業資金需求不大,通過民間借貸融通資金就是私營企業的最優融資決策。第四,私營企業不願按銀行的要求提供所有信息,才是私營企業在正式的金融製度下融資困難的主要原因。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不能獲得足夠的信息以評估資金風險時,就會要求企業提供抵押和擔保以使潛在的風險物化固定。公司規模實力必須通過資料才能確切驗證,它本身就是一種不對稱信息。以往的信用關係雖然有助於減少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但在我們的實地訪談中,銀行則表示更看重抵押品和符合條件的擔保人,而抵押品的度量和擔保人的信息又成為新的非對稱信息需要予以解決。
三、兩大資本市場要求企業的信息披露
1.商業銀行要求企業的信息披露
在正式的金融製度下,企業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是要按照一定程序和規定進行的。首先,企業必須在一家金融機構開立賬戶,和金融機構建立起資金往來關係;然後,企業向金融機構正式提交貸款申請報告,說明申請事由、借款資金用途、借款期限、還款資金來源等;金融機構將對企業的資信情況進行詳細的調查,要求企業提供所有的與借款內容相關的資料,經查實後進行風險等級評估;最後,銀企雙方簽訂正式的借款合同,銀行將貸款劃到企業早先開立的賬戶上。企業在這一過程中處於被動的地位,它必須配合銀行的調查工作,接受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甚至律師事務所的清查與審核,並保證提交的各種資料具有法律效力。
以下是汕頭市商業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汕頭分行等5家銀行要求借款人報送的各種資料,經筆者實地收集並整理後,做出一張企業必須披露的經營信息簡表。
可以看出,每一個方麵的經營信息對私營企業來說都是很重要的商業機密。尤其是要求企業報送會計報表,最容易給私營企業的資產帶來難以估量的風險。我國的私營企業在很長一段時間裏都是沒有會計報表或沒有正式的會計報表的,全靠老板心裏一本賬核算成本與收益,後來在稅務機關和工商管理部門的壓力下,才開始建一些簡單的流水賬。由於經營手段的靈活變通性很強,一些收入和支出是不能在賬麵上反映的,因此有的私營企業甚至使用兩套賬,對付政府部門的是一套賬,自己進行會計核算的則是另外一套賬。同時,我們在實際調研中發現,絕大多數私營企業的財務部門都是由家族成員控製,外人一般是無法進入的。在企業經營管理不規範的情況下,這種全部壟斷會計信息的做法是有利於私營企業的積累與發展壯大的。不過,這些企業編製的會計報表是經不起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的,而且,一旦被審計,企業就會有許多問題暴露出來,甚至有可能會導致企業的破產和倒閉。因此,私營企業寧願損失巨大的投資收益,也不願冒泄露會計信息的風險。此外,由於中國一貫的政治體製和意識形態的主導思想,私有財產一直沒有得到國家根本大法憲法的承認,財不外露也不失是預防萬一的好方法。據筆者的訪談了解,私營企業貸款一般都需要足額抵押或有銀行信賴的擔保人,而財產抵押和擔保都需要對企業財產進行徹底的清點和價值評估,因此一些私營企業的家底就會暴露出來,企業中一些來路不明的財產就難以自圓其說。另一方麵,就社會環境來看,中國沒有在民眾中培養起尊重產權的觀念,社會信任資源極度稀缺,要素市場和產品市場無序競爭,企業法製意識淡薄,假冒偽劣現象嚴重,機會主義傾向明顯,企業的投資決策、技術創新、市場營銷、人事變動、資本運營、管理控製等方麵的信息一旦被競爭對手掌握,就有可能會被仿冒或利用,企業也會遭到激烈地攻擊與報複,而製假者和惡意競爭者卻不能遭到相應的懲罰。對私營企業而言,將這些信息全部壟斷是有利的,除非披露這些信息帶來的收益能夠大於潛在的風險成本。
筆者除了收集5家銀行的資料外,還對汕頭市商業銀行某支行的詹行長、廣東發展銀行汕頭分行信貸部經理肖女士、中國銀行的胡先生進行了實地訪談。據這三位業內人士介紹,在具體的操作中,銀行不僅要求企業提供有關企業經營方麵的各種資料和信息,以供信貸風險評估軟件或模型評定風險等級,而且還要到企業中實際進行觀察,直觀地了解企業的規模、職工人數、員工士氣、工藝設備、企業精神、機構設置、經營狀況、主營收入等等各方麵的情況,尤其要與企業主個人進行麵對麵的交流,以判斷他(她)的知識水平、人品素質、社會經驗、管理能力、經營思想、價值觀念、抱負和追求,給企業領導人打出印象分。這些有關個人的信息雖然是表外信息,但是非常重要,銀行在做出信貸決策時通常都會參考。這表明,即使是在正式的金融製度下,資本市場也還需要解決有關借款個人方麵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隻是其重要性已經有所降低。
2.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我國的國家級資本市場主要是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一直“千呼萬喚不出來”的二板市場可以看作是“準國家級”的資本市場,其地位大致相當於美國交易所(AMEX)。對這兩個資本市場的監管,主要由國務院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負責。由於上市公司的資本社會化範圍廣,資金籌集的後果影響深遠,因此中國證監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條款,對擬上市公司的申請程序要進行嚴格核準,並詳細規定了上市公司輔導報告、招股說明、中期報告、年度報告和發生重大事件時的臨時公告等各個階段信息披露的格式和內容,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必須滿足“持續信息公開”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節)。
如果不存在違規操作,如此透明的信息公開實際上已經將企業置於社會監督和政府監督的雙重監督之下,企業的控製權和管理權將不再由企業家個人或家族壟斷。這種情況對於私營企業來說,將是一個極大的挑戰。首先,持續信息披露要求企業經營管理實現規範化科學化,這將對企業主個人提出重大挑戰。私營企業主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全國私企1995年抽樣數據),一般而言,他們對現代企業製度的理解並不是很透徹,學習先進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技術的能力也有限。其次,經營管理規範化科學化將對私營企業的傳統管理方法和經營哲學提出挑戰。機會主義傾向將被糾正,短視行為將被製止,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將被尊重。但這些要求和做法私營企業在短期內是不可能達到和實現的,私營企業需要一段時間進行轉型,並要有社會環境的改造予以配合才能消化曆史遺留的問題。再次,企業上市意味著公司有可能會被別的公司購並或接管,而一旦被購並或接管,私營企業主將喪失企業的名義所有權(盡管財產所有權有可能會增加)。這對視企業為自家財產的中國人來說,是不可饒恕的失敗。因此,即使將上市的機會向所有符合條件的私營企業全部開放,也不會有很多的私營企業立即提出上市申請,除了那些改製比較成功的私營企業。
通過比較我國地區級資本市場和國家級資本市場的信息披露規定,我們可以看出:第一,國家級資本市場要求的信息披露比地區級資本市場的要求更具體更詳細。尤其是公開發行證券公司的信息披露,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更為嚴格。第二,國家級資本市場的要求是持續信息公開,並保證所有股民都可以在公告發布之後在特定地點隨時查看,企業經營信息真正變成了公共品。但是企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的資料並不能讓所有人隨意查看,而且企業也沒有義務對銀行持續提供信息。銀行等金融機構對貸款使用的監督力度較小。第三,資本市場的層級越高,非人格化融資的特點就越明顯。在地區級的資本市場上,金融機構還要實地了解企業主個人的人品素質、能力氣魄等方麵的人格化信息,但是在國家級的資本市場上,證交所基本上剔除了人格化信息的影響,主要依靠企業提供的非人格化信息進行風險評估。這種主要依靠非人格化的信息進行的融資活動就稱為非人格化融資。此外,我們還可以推論,在國際資本市場上,企業需要提供的信息應該會更多更詳盡,盡管我們沒有直接的資料可以證明。
四、結論與建議
本文旨在檢驗一個有關私營企業融資決策的假說,即在不存在製度歧視和政策傾斜的前提下,如果不考慮資本市場資金拆借的利息成本和執行成本,那麼影響私營企業融資決策的主要因素將是各層級資本市場要求的信息披露機製。信息披露機製目的在於解決融資雙方之間存在的兩個方麵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有關借款人的個人信息與企業經營管理方麵的信息。但是在現階段,正式的金融製度要求私營企業公開或披露的有關企業經營管理方麵的信息,將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經營風險。因此,私營企業的理性決策將是努力控製住企業的經營管理信息,在較低層級的資本市場上依靠人格化信息的傳遞而建立起來的私人信任進行人格化融資活動。
必須指出,以上的結論是建立在較嚴格的假設的基礎上的。在實踐中,控製企業經營信息雖然可以減少資產風險,但它是與借款資金的收入相比較的,如果潛在收入大於因公開經營信息而帶來的風險成本,那麼私營企業將願意向銀行和證券市場提出融資申請。這時,低層級資本市場的收益-成本差小於高層級資本市場的收益-成本差。私營企業願意通過銀行進行非足額融資,是因為銀行在具體操作中規定不同借款規模的企業提供的信息是不同的。借款10萬元和借款100萬元,銀行對企業的資信調查程度是不一樣的。而且,有一定規模的私營企業一般都會謀求轉型,向規範化管理方向邁進,披露一部分信息並不會給企業資產帶來很大風險。所以,私營企業的資金來源中才有一部分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而不是全部通過民間借貸籌措資金。
此外,現實中各資本市場的融資成本差異較大,尤其是公開募股上市,各種費用更不是一般規模企業所能夠承擔的。這些需要從會計賬戶中直接扣除的成本支出對私營企業融資渠道的選擇影響也很大。
綜合考慮本文的分析,對如何解決一度成為熱點話題的私營企業“融資難”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私營企業“融資難”問題,主要是指難以通過正式的金融製度進行資金融通活動,而這又是因為資本市場所規定的信息披露機製會給企業帶來經營風險。所以,對私營企業發展進行金融支持的重點不在於出台各項對私營企業的政策扶持如建立私營企業融資擔保製度等,關鍵在於如何改進和完善信貸風險評估的指標體係。考慮到私營企業的實際情況,適當調整一些指標的測度方法,以降低私營企業披露經營信息可能帶來的風險成本。金融機構應該在信貸行為發生前就對一些有發展潛力的私營企業進行觀察和評估,利用長期累積的信息正確評估企業的信用等級;而實際的資金拆借發生時就可以根據這些累積的數據分析做出信貸決策,以避免對一些敏感信息采取正麵獲取的方式。
第二,民間借貸市場是現階段私營企業解決資金問題的主要來源之一,這是金融監管部門必須承認的事實。這一層級的資本市場規模龐大,涉及麵極其廣泛。因此,國家金融體係完善的重點不是排斥民間借貸在金融活動中的影響,而是因勢利導,想方設法將這些遊離在經濟體係外的資金納入到金融體係中,如建立地區性的資本市場、成立私募基金、允許民間銀行開業等,為資金短缺企業開辟新的融資渠道。考慮到曆史和其他方麵的因素,在引導過程中應區別對待存量資金和流量資金。對於存量資金,有關部門無須過多地關心其來源,隻要它能夠按正常程序浮出水麵即可;而對於流量資金,則應該嚴格審查其來源的合法性,以避免為“洗黑錢”提供便利條件。
第三,私營企業擔心企業經營信息的披露會給企業帶來經營風險,這一方麵是因為曆史和社會環境的原因,另一方麵也是由於一些私營企業主自身的原因,如機會主義傾向和短視行為。因此,私營企業必須樹立可持續發展的經營理念,規範自己的經營行為,引進科學的管理方法,建立有效的內部治理機製,逐步消化曆史遺留問題,按現代企業管理方法整理和報送各種資料,將信息披露可能帶來的經營風險降到最低,這樣才有可能從低層級資本市場的人格化融資走向高層級資本市場的非人格化融資。當然,政府應該為私營企業規範經營行為創造一個寬鬆的社會環境。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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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2 私營企業內部治理結構演變模式研究
一、美國企業治理結構的演變——錢德勒的研究
錢德勒在其巨著《看得見的手》(1977)中,考察了19世紀40年代到20世紀20年代這一曆史時期美國的工業在生產和分配領域中所經曆的革命性變革,指出促使現代工商企業形成的力量源泉是一群支薪經理們所進行的開拓性的職業管理協調工作。錢德勒在該書中為“現代企業”下的定義也同樣成為經典:“由一組支薪的中、高層經理人員所管理的多單位企業即可適當地稱之為現代企業。”管理層級製的存在是現代工商企業的一個顯著特征。但他認為,直到1840年,這種企業在美國還不存在,企業中的中層經理人員還未出現,“也就是說,還沒有這樣一種經理人員,他們監督其他經理工作,並向同樣亦是支薪的高級行政人員的經理提出報告。當時幾乎所有的高層經理都是企業的所有者,他們不是合夥人就是主要股東。我們可以推論,中層經理人員階層的興起,是美國職業經理人員市場的形成和工商企業現代化”進程的關鍵。錢德勒雖然強調了自己作為史學家的職責,堅持從企業史的角度出發考察這一進程,但從企業理論的角度看,錢德勒實際上研究的是美國企業治理結構總體上的變遷問題。職業經理市場的形成,最終導致了企業經營權和所有權的分離,也隨之帶來傳統的公司治理結構所需要解決的全部問題。
錢德勒經典式的研究為我們開啟了思路。從股權和產權分布的狀況看,我們國家的私營企業內部治理結構和錢德勒研究的19世紀70、80年代的美國企業大致相同:86%的企業股權掌握在企業主一人手中,企業的實際控製權幾乎100%掌握在企業主及其家族手中;中層經理人員已經出現,但還遠遠沒有完成中國私營企業的“管理革命”:家族企業是私營企業中的主要形態,家族成員壟斷企業中的高階經理職位。但是,我國私營企業內部治理中還是與美國的私營企業存在巨大差異,這個差異就是中層經理人員在企業治理結構中發揮的作用。在1917年以前,美國企業家家族或銀行的代表幾乎從未參與為協調當前的有關價格、產量、交貨、工資和雇用人員等中階層管理的決策。即使在有關資源分配的高階層決策中(這被錢德勒看作是高階經理的權力和職責),他們的權力也仍然基本上是屬於消極性的。而我國的私營企業尤其是家族企業,家族成員不僅控製著高階經理職位,還控製著很大一部分中階經理的職位。更重要的是,有關企業的權力配置大幅度向家族成員傾斜,有關企業的產量、交貨和人員雇用等決策基本上都控製在企業主和家族成員手中,非家族的經理人員事實上還很難獨立地做出決策。此外,在外部環境上,錢德勒雖然沒有詳細闡明社會資本在管理革命完成的曆史進程中的貢獻有多大,但法製的逐漸完備在企業形態的轉變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而當前我國正處在經濟轉型期,企業的外部環境非常不穩定,社會信用極度稀缺,法製不健全,政府效率低下等等外部變量極大地影響企業的治理機製安排。綜合這兩方麵的因素考慮,我們可以提出一個假設:我國私營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的演變將不同於錢德勒所揭示的美國企業治理結構的曆史變遷模式,這些不同主要體現在私營企業中經理人員對企業轉型的作用方麵。
錢德勒的研究並沒有過多地關注私營企業中一個非常特殊的現象,那就是絕大多數的私營企業都是采取家族式的治理模式。這種家族治理模式與文化和曆史傳統有極大的關係,在美國,家文化的觀念非常淡薄,即使企業的股權控製在家族成員手中,但企業主仍然會更理性地權衡收益和成本,隻要外界人才的引入能產生更大的生產力、較低的成本和較高的利潤,企業主就會傾向於把企業的管理權交給外來的經理人員,甚至可以毫不留情地將家族成員清除出企業的領導層。因此,美國的私營企業中合夥製企業的比例遠高於其他國家,盡管其主體仍然是家族治理的企業。而根據前麵對我國私營企業股權和產權分布狀況的分析,可以毫無爭議地判定,我國的私營企業在整體上是以家族式的治理為主的,合夥製企業很少見。不僅如此,與中國同屬一個文化圈的東亞和東南亞的許多國家和地區,也都是以家族式治理的私營企業居多;尤其是華人創辦的私營企業,其家族治理的特征更為明顯。
南開大學李維安教授等(2001)認為,東南亞各國家族企業所表現出的企業與家合一、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主要由家族成員控製的特征,決定了對這些國家家族企業治理模式形成和發展過程的研究應從三個緯度展開。這三個緯度分別是企業緯度、家族緯度和所有權與經營權緯度。企業緯度主要是依據企業的生命周期原理把東南亞國家家族企業的成長劃分為創業期、成長期和成熟期三個時期。家族緯度主要考察在企業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創業者家族成員是如何進入並控製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緯度主要考察處於不同生命周期階段的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是如何在家族成員之間進行分配的。
二、我國私營企業內部治理結構的演變模式——三緯度的模式圖
以上考察私營企業內部治理結構演變的方法基本上屬於曆史學範疇,按時間序列描述了私營企業內部治理模式演變的表現特征。接著本文則將企業控製權的轉移作為核心緯度考察,同時考察私營企業的管理崗位和企業形態是如何隨著控製權的轉移而發生變化的。
1.控製權緯度
本文用控製權取代所有權和經營權以表示企業所有者和各級經理人員對企業的實際控製程度。盡管私營企業在產權歸屬上是相對清晰的,但是這並不妨礙我們從契約的角度來理解企業內部的權利分配。而且,產權清晰的好處正在於可以在初始契約明晰的情況下討論控製權配置的效率問題。GROSSMAN和 HART(1996)是以“剩餘控製權”來定義企業所有權,他們把剩餘控製權定義為“決定資產最終契約所限定的特殊用途以外如何被使用的權力。”MILGROM和ROBERTS(1992)則用剩餘控製權統一定義財產所有權和企業所有權。周其仁(1997)甚至直截了當地把排他性使用企業資源的決策權定義為企業控製權。我們在此暫不討論這些概念,但可以吸取這些經典研究的思想精華,就是控製權如何分配不僅影響企業的產權結構,也影響著企業運作效率。我們用控製權做核心緯度來觀察私營企業內部治理結構的演變,將會得出非常有意義的結論。事實上,現代工商企業的興起,正是體現在企業的控製權由企業主及其家族成員壟斷逐步向管理者階層轉移的過程中。這一緯度可以清晰地顯示外來經理人員在治理結構演變中的地位和作用:引入外來的中階經理是私營企業治理結構演變中的重要一步。這裏,外來的中階經理指的是完全陌生的經理人員,這些經理人員不是通過企業主的“五緣”(血緣、親緣、地緣、學緣、業緣)圈子而來。控製權的轉移體現在企業內的各種管理崗位對這些非家族經理的順序開放上,而這種開放則導致了企業形態的演變。
2.管理崗位緯度
私營企業在成長過程中一個明顯的變化是企業規模的增大,企業內的部門和各種管理崗位增多,原先由企業主直接管理監督員工的生產方式被委托—代理式科層架構所取代。我們關注的重點是,在這一過程中,私營企業內部崗位是如何向外來的經理人員開放的?
郭霖和林曉耕(1996)認為,私營企業選擇家族治理結構還是選擇委托代理治理結構,以及多大程度上實行職業經理治理結構(即委托—代理率),是與其實行委托—代理製所增加的代理收益和代理成本緊密相關的。他們解釋了為什麼同樣規模的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更多地實行委托—代理製,而私營企業卻更傾向於采取以家族為核心的親情治理,是因為私營企業比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麵臨更大的涉及資產安全的風險成本。資產風險成本是指當企業資產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時,資產所有者可能麵臨的資產流失成本,包括代理人采取貪汙、受賄等違法手段獲得自身效用最大化而造成的所有者資產損失。由於私營企業內部管理不規範、不健全,甚至有很多不合法的經營行為,加之社會環境不穩定,對私有產權尤其是企業產權保護不力,因此采取委托—代理製將使私營企業麵臨高昂的資產風險成本。他們認為資產風險成本的大小是決定中國私營企業治理結構變遷的關鍵變量,私營企業內部治理結構自發性的製度變遷,將依據資產風險成本最小的原則進行。這種變遷過程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是從管理人員的來源變化看,變遷的過程表現為:家庭→家族→親情關係→專業經理階層;二是從實行委托—代理的管理崗位看,變遷過程表現為:車間主任→生產廠長→分公司經理→財務、總經理。
我們對此假說做了專門的調研,所得出的結論基本能夠支持這種假說,但是顯著性不強,表明有許多其他因素需要考慮。其中一個可能的原因是,用資產風險成本這一概念做測量工具並沒有從本質上反映出崗位重要性的原因所在。對私營企業而言,崗位的重要性體現在對企業實際控製權掌握的大小,而實際控製權的大小則體現在對有關企業經營管理信息的掌控程度上。從管理崗位對外來經理人員開放順序的角度來考察私營企業內部治理結構的演變,可以發現企業實際控製權轉移在這一開放過程中的決定性意義。
關鍵崗位的定義是指那些能夠掌握有關企業經營管理方麵信息的那些職位,如營銷部門、財務部門、獨立分公司等部門的經理、副經理。關鍵崗位對企業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對關鍵信息的掌控程度上,因此,擁有有關企業投資、營銷網絡鋪設、客戶關係、贏利狀況、稅收繳納等方麵的信息將變成一種專用性資產,形成對企業的實際控製權,同時也將提高擁有此崗位的經理人員和老板討價還價的“談判力”,性質惡劣的還有可能會架空老板。因此,在企業成長的過程中,企業主會傾向於將這些信息保留在能夠直接控製的範圍內,在內部管理崗位的開放順序上會體現出這種強烈的願望。
3.企業形態緯度
我們對企業形態的考察基於如下假設:企業主是理性的投資人,他努力追求企業規模的擴張和由此帶來的收益增加,因此他願意權衡成本和收益而改變現狀。當管理協調比市場協調帶來更大的收益、更低的成本和更高的效率時,企業主將引入管理人才,並且願意將企業實際控製權向這些專業人才手中轉移,從而引起企業形態的變化。從業主製(業主一人擁有和管理控製)或合夥製企業,到家庭作坊式的企業即創業者家庭成員管理經營的企業,再到由企業主家族成員壟斷經營控製權和企業所有權的純家族式企業,再到有朋友、鄉親等熟人擔任部門經理的準家族式企業,再到引入陌生的非家族經理人員的混合家族式企業,經過一個家族企業臨界點,最後變成股權分散化的公眾公司。在這一過程中,起主導力量的仍然是企業實際控製權或關鍵信息的轉移。其演變路徑如下圖所示:
當然,私營企業形態的變化也不是必然地沿著這種路徑進行演變的,有些企業形態甚至很難直接辨別出來。如業主製和合夥製,也許在創業之初,企業主的家人就加入到企業中來,作為家庭內部的合夥人投入生產要素,因此很難將初始的業主製企業和家庭式企業分開。同時,有些企業,尤其是非家族的私營企業,其演變路徑則較為簡單,並不經過中間的過渡狀態而直接演變成公眾公司(如眼下創業風潮之中的高科技私營企業),他們更傾向於采取較為規範的管理製度,因此他們大多願意與風險基金合作,爭取早日上市成為公眾公司。因此,我們給出的模式隻是一個規範的演變路徑。以上三個緯度分別從不同的角度考察了私營企業內部治理結構演變的路徑和模式,我們將這三個緯度描繪在坐標圖上,以便更清晰地觀察這種演變的概貌:
三、簡短結論
私營企業內部治理結構演變的決定力量是企業控製權的轉移,即由企業主及其家族成員手中向非家族的外來經理人員轉移。這種控製權一定是實際控製權,即能夠掌握和控製企業有關經營管理方麵的關鍵信息以及對資源使用擁有決策權。如果外來的經理人員不能獲得與該崗位職責相匹配的信息權和決策權,那麼,即使企業的所有部門包括總經理職位都向外來人員開放,企業在形態上變成了公眾公司(如股權高度分散化、組建上市公司等),企業的內部治理模式仍然是家族式治理模式,企業離真正的職業經理管理的“多單位企業”還有很大的差距。這樣,企業實際上還是古典式的企業。隻有實際控製權發生了轉移,將管理崗位必須擁有的信息權力和決策權力完整地賦予占據這個崗位的人,才能真正優化私營企業內部治理結構,才能引起私營企業在組織形態方麵由純粹的家族式企業向現代企業製度邁進。
當然,關鍵信息和企業實際控製權的轉移,必須建立在一整套對非家族的經理人員行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製之上,必須保證有足夠的約束力來規範非家族的經理人員或職業經理人的行為;否則,經理人的機會主義行為(失信和違約)將極大地阻礙企業的成長壯大。
主要參考文獻:
(1)錢德勒:《看得見的手———美國企業的管理革命》,商務印書館1987年版。
(2)李維安等:《公司治理結構》,南開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3)郭霖、林曉耕:“資本風險成本與私有企業治理結構”,載於《福建論壇》1996年第5期。
(4)儲小平:“職業經理與家族企業成長”,載於《管理世界》2002年第4期。
(5)張維迎:“所有製、治理結構及委托代理關係”,載於《經濟研究》1996年第9期。
(6)周其仁:“大型鄉鎮企業研究:橫店個案筆談”,載於《經濟研究》199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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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MILGTOMANDROBERTS。ECONOMICSORGANIZATIONAND MANAGEMENT。[M]EN-GLEWOODCLIFFS。1992.NJ:PRE_TENCEHALL。PP。207~243.
(原文發表於《經濟科學》2002年第3期)
附錄3 儒家倫理與海外華人經濟的發展
近20年來,海外華人、特別是東南亞華人經濟的發展,日益引起世人矚目。海外華人經濟上成功的原因究竟何在?這自然成為學者們的熱門話題。受馬克斯·韋伯研究方法和基本論斷的影響,不少學者都從傳統倫理價值觀的角度來研究海外華人經濟成就背後的深層原因,因而中心話題就成為:儒家倫理與海外華人經濟發展之間的關係。自馬克斯·韋伯開始,這種把某一經濟發展的原因放在更廣闊的社會文化背景中去分析的探討思路已成為20世紀國際社會科學界最誘惑人的研究方法之一。東亞和海外華人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學者們又重新回過頭來評價儒家文化或想從傳統文化中挖掘更多的資源以作為加快現代化的努力是很有意義的。但是,由於在社會文化背景和價值心態方麵的差異,學者們對儒家倫理與海外華人經濟發展之間關係的看法卻是眾說紛紜。在眾多的分析中,大都對儒家文化形態持一種靜態的看法,因而未能對東南亞華人經濟行為與其文化背景之間的關係作出令人信服的說明。本文力圖從現有探討的局限中走出來,更進一步分析儒家倫理在海外華人經濟活動中發揮作用的具體條件,它自身的演變與功能轉換及其如何才能真正成為現代化的促進因素。
一、儒家倫理:海外華人經濟發展的促進因素抑或阻礙因素?
70年代末80年代初,隨著日本和亞洲“四小龍”經濟的崛起,人們發現似乎存在一個與西方工業化或現代化不同的東方模式,即“新儒教國家”。因為這些國家或地區都屬於儒文化圈內,都受到儒家文化的深刻影響。於是,一個似乎在20世紀初期就已蓋棺論定的韋伯基本命題——儒家倫理阻礙了中國資本主義的發展——受到了挑戰,學界沸沸揚揚。90年代以來,在“東亞經濟”這個範疇中,人們格外轉向重視對海外華人經濟的研究。這是因為海外華人經濟成就確實令世人刮目相看。據有關資料顯示:海外華人資本是世界三大資本(僅次於美資和日資)或五大資本(西方資本、猶太資本、阿拉伯資本、日本資本和海外華人資本)的重要一支。據不完全統計,至1993年底,海外華人外彙儲備總額已達約2231億美元。據英國《經濟學人》1992年7月的一篇文章估計,除港台外,華人資本的總量已在1500億~2000億美元以上。80年代初,曾以《大趨勢》一書聞名於世的美國學者約翰·奈斯比特於1996年初又推出新著《亞洲大趨勢》。在這本書中,他更加誇張地寫道:日本的經濟地位已呈下滑趨勢,“代之而起的是生機勃勃的海外華人集團勢力”、“跨國的海外華人經濟圈是世界第三大經濟勢力,”正是海外華人“這群世界上最成功的企業家團體,把亞洲經濟推向巔峰,”“並逐漸侵蝕著西方經濟領域。”奈斯比特這種慣有的大視角、誇張為主而欠學者嚴密分析的論述把“華人經濟”話題的熱度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眾多的討論之中,儒家倫理與海外華人乃至東南亞經濟發展之間的關係是最受關注的話題,而人們對此卻歧見甚多,歸納起來,大致有以下三種觀點:
(一)充分肯定儒家倫理是海外華人乃至東南亞經濟發展的根本原因。人們大致公認美國學者H·卡恩是最早用儒家倫理來解釋東亞經濟發展之謎的。他認為:“四小龍的成功主要是由於大多數的成員皆受儒家傳統的熏陶而具有一些共同倫理”。政治學家羅德裏克·麥克法誇在“後儒家的挑戰”一文中也持有類似的觀點。他認為“新儒家文化”在麵臨著公平和組織效率問題的現代社會中相當地勝過“新教”。著名社會學家彼得·伯格直截了當地宣布:韋伯的命題錯了。他認為儒家倫理是東亞社會現代化的主要的源頭活水。在他們看來,儒家倫理中的下列因素對東亞經濟發展有重要的推動作用:(1)高度推崇教育和埋頭勤奮工作;(2)從家庭開始直到全部社會生活都強調集體利益優先於個人利益;(3)強調組織內“和諧的人際關係。”這幾位學者的見解激起一次次熱烈的討論,也不斷受到質疑。如果說他們的分析尚帶有膚淺籠統的特征,那麼英國學者S。B。雷丁在1990年發表的《中國的資本主義精神》一書中,通過大規模的實證調查與研究提出了令學界矚目的研究成果。他著重考察了海外華人企業典型而又普遍的形式——家族企業及其經營管理行為與儒家文化傳統的關係,得出的結論是:這種家族企業“實質上是一種文化的產物”,“儒家理想,尤其是以家族主義為核心的儒家信念至今還深深地紮根在絕大部分海外華人的心中,用‘儒教’這一單詞去表達主宰海外華人大部分社會行為的價值觀是比較恰當的。”雷丁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是相當有價值的,但他同上述的學者一樣,都有一個局限性,即對儒家倫理價值觀及其對人的行為的影響基本上持一種靜態分析方法,未能看到和深入分析儒家倫理在近現代以來所發生的結構性核心轉換。
(二)否定儒家倫理是海外華人乃至東南亞經濟發展的動因。他們認為:儒家傳統和現代化不相適應,儒家體係所代表的價值係統與現代化是一逆向的精神力量;在日本、四小龍的崛起過程中,儒家倫理並沒有起什麼根本作用;東亞的成功並不足以證明儒學傳統可以成為現代化的助力。諾貝爾獎得主李遠哲認為“其實在我們的社會裏,儒家思想除了被當作一種正確的生活指南外,從未獲得太大的重視。反而應該說是東亞國家的經濟成就為儒家爭了光。”韓國學者金永同也認為:很少有韓國人真正相信儒學在達成迅速經濟增長的努力中是一個重要的促進因素,缺乏有力的證據證明儒學有這種影響。這些學者的觀點對過分誇大儒家倫理作用的觀點有矯正意義,但缺乏實證研究成果的支撐,更未能從理論上對倫理文化因素與其他因素之間的交互作用進行深入分析。
(三)製度因素作用為主,傳統文化因素作用為輔,但兩者又有互動關係。卡恩和伯格也曾提到製度因素的作用,可惜未能給以充分的重視和分析。霍夫漢茲與凱特認為,把東亞人的成功根本上歸因於一些“心靈或精神上的優勢”是錯誤的,東亞的發展主要在於它的政治安定所造成的可預測性。著名學者金耀基的觀點不持偏頗態度,雖然他說如果要在“製度論”與“文化論”二者之間作一選擇,他毋寧偏向製度論的觀點,但認為“製度論”與“文化論”是互為補充而非互相排斥的,一個社會的經濟與政治製度的性格與特色不可能不受其文化觀念與價值的影響。他看到了倫理文化因素與製度因素的交互作用,但未能深入分析儒家倫理在特定製度環境中如何對人的經濟行為產生影響,也未能深入探討製度對倫理價值觀因素的抑製與重構作用。
二、儒家文化解釋華人經濟所引發的疑問
從文化的角度來探討經濟發展的背後原因已成為學者們的習慣方法,20世紀初期馬克斯·韋伯龐大的理論體係為這種研究方法奠定了基礎,70年代末80年代初人們在研究日本的企業管理和經濟奇跡中看到了東方文化的獨特作用,在忙忙碌碌的海外華商身影的背後人們也看到了儒家文化的支撐作用。“新儒家文化”在麵臨著公平和組織效率問題的現代社會中相當地勝過“新教倫理,”儒家倫理是東亞社會現代化主要的源頭活水,很多學者都看到東南亞及海外華人行為中具有下列特征:節儉、勤奮、講信用、適應性強、推崇教育、重人際關係(尤其重麵子、人情)、家族本位、集體利益優先於個人利益、家族企業中的家長式管理等等,而這些特征都源於儒家文化。於是,儒家文化就被認為是東南亞乃至整個世界華人經濟發展的動因,甚至是根本的動因。但是,上述分析所包含的邏輯顯然難以解釋以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