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上述學者的研究,我們可以發現,公司治理關注的焦點是現代公司由於所有權與控製權發生分離所導致的企業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衝突,這種利益衝突可能會損害到公司的價值,影響公司的長遠發展,從而需要一係列的治理機製(分為內部機製,如股東大會、董事會、激勵機製等;以及外部機製,如控製權市場、聲譽機製、法律等)來約束企業各方,尤其是公司的內部人,維護企業各方的正當權益不受侵害,並以此促進公司價值的最大化。
我國證券市場自誕生十餘年以來已經有了較為長足的發展,證券市場總市值和上市公司家數均不斷增長且初具規模,證券市場已經成為我國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由於我國證券市場仍然是一個新興市場,製度發育還不成熟,投資者理性尚有待提高,市場投機氛圍較為濃厚;再加上我國證券市場還具有轉軌的性質,即承擔著原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製度、融資及轉換經營機製的重任,新興加轉軌的現實使得我國證券市場積聚了大量的矛盾和問題需要予以化解。這方麵一個突出的表現就是上市公司雖然具備了現代企業製度的雛形,其公司治理卻仍處於很低的水平,從媒體持續不斷曝光的上市公司醜聞就可見端倪,如較早的紅光實業欺詐上市、銀廣夏業績造假、猴王股份和濟南輕騎大股東的“掏空”行為,到近期的三九藥業大股東巨額占款、強莊德隆係崩盤、顧雛軍控製的格林柯爾係上市公司為其私人控製的公司大量輸送利益,等等。除了這些情節非常嚴重、市場影響力較大的事件以外,我國上市公司的各種關聯交易、資產重組行為層出不窮,其中有相當部分屬於不正當關聯行為,也就是說這些行為僅僅是為了公司大股東或其他內部人的利益,而不是以上市公司的長遠發展以及所有股東的共同利益作為出發點,這些不正當關聯交易和資產重組屢禁不止,已經成為製約我國證券市場長期健康發展的一個毒瘤。究其根源,就在於由於缺乏有效的治理機製,股權高度集中所導致的大股東的權力得不到製約,大股東與公司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衝突相當嚴重,一些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利用其在上市公司的控製地位,通過各種合法或非法的手段為自己謀取私利,而置上市公司的長遠發展以及公司其他小股東的利益於不顧。如果不能建立有效的治理機製來從根本上對大股東的權力加以製約,那麼這種利益衝突勢必會損害公司的價值,甚至危及到我國證券市場的長期健康持續發展。
正是基於此,本書希望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通過更為細致的理論梳理和實證研究,進一步深入探討我國上市公司由於股權高度集中所導致的代理問題及其表現形式,並著重檢驗我國法律對投資者的保護等外部治理機製是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約束公司內部人,降低代理成本,從而提高公司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