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處理好政府行為與社會行為的關係。現在的社區養老服務不僅是政府行為,且越來越成為社會行為。但這並不是說政府可以放鬆對社區養老服務的領導。社區養老服務是公益性和福利性事業,政府要從以前的包管轉移到政策扶持、資金支持、管理監督方麵來,促使其向規範化、製度化的方向發展。
3、明確構建社區養老服務體係各方主體責任
(1)政府的責任
第一,政府應健全法律法規,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對其發展做出長期規劃。政府應從宏觀的角度製定各項支持社區養老的政策,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用房優惠政策、養老服務設施收費優惠政策等,政府應建立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和項目的財政支持計劃、城市公建配套法規等。
第二,政府應該協調好各個方麵的關係,使他們了解自己具體負責的工作及相互之間的配合。社區養老服務體係的政府部門為勞動,民政及衛生相關單位。衛生部門應給予服務中心醫療保健服務且監察服務水平;每年社區老年增加人數統計及老年人退休保險金申報管理工作由勞動部門管理;社區服務的財務管理和服務中心的建設工作由民政部門負責。
(2)社區服務中心方麵責任
我國現有社區養老機構大部分是政府辦的,應推行市場化運作方式。要參照經濟領域“政企分離”的做法。這樣就能擴大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的經營自主權,增強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的活力。社區作為養老服務體係中直接麵對需求服務者的機構,應該由任務執行角色變為管理角色。各個社區都應了解政府分配具體工作和責任範圍,使自身擁有自治權。
(3)家庭方麵責任
作為老人生活保障的家庭在社區養老體係中義務包括,鼓勵幫助老年人參與社區活動,使他們了解社區服務可以為其提供哪些他們需要的服務,了解這些服務對他們的好處,從而使老年人樂於參與相關活動。有些社區養老服務是收費的,家庭成員應給予經濟支持。我們還應大力鼓勵家庭贍養。和機構照料相比,家庭照料有很多其他方式不具備的優勢,特別在意外事件處理上,家庭給予的幫助是非常迅速靈活的。
總之,社區養老服務對保障老年人的生活乃至完善整個社會保障體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都有重要作用。建立完善的社區養老服務體係是一項全麵係統的工程,需要我們不斷進行深入分析與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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