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析我國環境保護財政政策現狀及對策(2 / 2)

最後,我國還缺乏係統而全麵的環境保護稅收政策。我國目前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環境保護稅種,隻有與之相關的比如資源稅、消費稅、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等,而環境保護稅應該是政府用來支持環境保護和實施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經濟手段。我國缺乏環境保護稅就無法為我國政府環境保護政策實施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和保障。再如對有關生態環境的稅種並不完善,消費稅中沒有把煤炭能源消費主體和大氣汙染源列入征收範圍。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和土地增值稅均以土地資源為征稅對象,但是它們卻缺乏係統性,彼此獨立,沒有形成對土地資源保護和開發的合力。不完善的稅收政策造就了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優惠政策實施效果不佳。

二、我國環境保護財政政策的對策建議

首先,積極製定有利於環境保護的財政投資政策,財政政策作為一種轉變國家環境產業的投資機製,是建立在一個國家財政在環境保護方麵的投資運行機製,可以提高財政投資的效益和效率。相對目前的環境汙染狀況,我國的環境標準及製度明顯剛性不足,環境保護製度對企業投資而言缺乏壓力。製定有利於環境保護的財政政策,需要加大中央對地方的資金投入力度,利用財政信用方式籌集財政收入來大力支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政府對環境保護投入的重點領域大都是公益性非常強的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由於這些領域投入大,收益低,企業及個人絕大多數都不願涉入,隻有政府的投資才能糾正和解決這個市場機製的缺陷問題。因此不僅中央政府在製定財政政策時應該將環境保護納入其中並不斷增加投入,而且要求地方各級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加大地方財政投入,並保證用於環境保護資金落實到位。在提高財政政策對企業投資的約束力方麵應重點從兩個方麵進行,一是在財政和金融政策優惠上應重點麵向經濟風險較大的行業,二是要加大企業不進行環境治理和保護的壓力,增強剛性約束。

其次,我國綠色稅收政策有待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稅收政策是政府宏觀調整的重要經濟手段,通過對相關稅種和稅率的調整可以達到為環境保護及治理、提高環境保護投資積極性、相關產業結構調整等目的。針對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目前我國稅費政策的實施整體上基本達到了限製汙染和保護環境的目的,但是與眾多西方發達國家完善的環境稅製法律法規體係相比,我國還需做更多的努力,尤其是排汙收費製存在許多製度空白,收費標準低還缺乏長效機製,立法層次不高,稅收征收製度不規範,懲罰力度太小。因此可以適時適當的開征新的環境稅種。在資源稅開征上,不僅僅為了提高財政收入,更重要的是為了達到資源保護,提高資源利用率的目的。目前我國資源稅不多,資源稅所占比重小,需要提高資源稅比重,擴大資源稅稅種,比如礦產資源稅和水資源稅等,並逐步把有關部門對現有資源補償收費納入資源稅範圍中。現行各自分散、相互獨立的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和土地增值稅需要整合並入資源稅,並進一步完善計稅方法,共同調控我國資源的合理開采開發。政府還應利用稅收支出加大支出鼓勵企業對環境治理和保護的科技研發力度,提高治汙稅收支出的整體效應。

最後,為促進我國資源和能源的綜合利用,我國政府應借鑒發達國家財政政策經驗製定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經濟激勵製度,以市場為導向,綜合采用財政補貼、國債、貼息和稅收返還等激勵製度,提高企業開發環境保護產業的積極性,短期看國家稅收減少了,但是從長遠來看環保產業的發達最終減少了國家環保的投入,減輕國家財政支出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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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郭佳(1990—),女,重慶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公共管理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