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嚴格按照規定時限辦理轉辦的信訪件
1.轉辦的明確告知不要調查情況的信訪件,必須在一個月內辦結。2.轉辦的要調查情況的信訪件,一般在一個月內辦結。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的,向上級說明原因,經批準後可延期,但不能超過30天(轉立案的除外)。3.特殊和緊急的信訪件,按回複要求辦結。
(三)信訪件的調查要認真細致
1.調查前要製定調查方案,明確參與調查的人員,需要調查的主要問題、方式方法,需要查閱調取的相關資料,以及需要了解的部門、談話人員等。2.調查過程中要認真細致。一是不要漏查問題;二是注意發現其他線索;三是不要欠缺材料。3.相關材料要真實有效。要有出處和具體日期,要有個人手印或部門印章。4.所有附件資料必須規範整齊。要分類歸並,統一編寫頁碼。
(四)調查報告要嚴謹規範
信訪舉報件調查結束後,要對調查的整體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在確定所調查的問題與信訪件中所反映的問題相吻合的情況下,方可起草調查報告。調查報告要觀點明確,重點突出,條理分明,事實清楚,定性準確,不得摻雜個人觀點。調查報告起草完畢後,要認真檢查證據材料是否有效、齊全;調查報告與相關證據材料是否前後印證;調查結論及采取措施或處理意見是否準確、恰當。在確保不存在上述問題後,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審閱並加蓋本單位紀委(監察)公章,方可上報。調查報告做到結構要統一,層次要分明,資料要分析,利用要充分;語言要精練,表述要精巧;措施要對症,建議要恰當。
(五)認真做好回複和反饋工作
回複和反饋的主要目的有兩個:一是還被告以清白;二是消除誤解,避免重複舉報。對群體上訪舉報、重複來信和人數眾多的聯名來信,要加強跟蹤督辦,在調查結束後,按照有關規定和領導批示,及時給予回複;對署實名舉報和申訴信訪,在調查核實結束後,按照有關規定和領導批示,以適當形式向舉報人反饋調查情況或結果,並聽取其意見;對匿名舉報,在調查後,可根據實際情況,通過適當形式在一定範圍內公開查處結果;經調查屬錯告和誤告的,應向被調查人所在單位反饋調查結果,必要時召開一定形式會議,通報調查情況,澄清事實。回複或反饋一般可采取書麵、電話、麵談、召開會議等形式。答複或反饋情況應做好記錄,一並歸檔。在具體反饋時要重點把握好反饋時機、反饋方式和反饋的範圍。
作者簡介:
王誌強(1960.5—),男,大專學曆,中共黨員,高級政工師,現任陝西煤炭建設公司監察處副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