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農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分析及優化措施(2 / 2)

(三)土地承包權流轉後擅自決定土地的用途

法律規定農村土地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必須做到要確保不可以隨意減少農村土地的總麵積和不輕易改變農田的實際用途。專家稱我國有18億畝耕地,一旦破壞人口與糧食產量的平衡,就很有可能出發糧食危機,造成嚴重性的後果。所以土地製度要嚴格實施,必須堅持農地農用的原則,嚴厲禁止擅自通過承包權流轉的方式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改變用途的犯罪行為。執法犯法者必須進行嚴厲批評和進行相關的法律製裁,讓法律成為製度的保護傘和奠基石。

三、農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分析及優化措施

(一)將農用土地登記規範化

土地登記的製度是為了確保產權安全的有效手段,實施土地權利統一登記證件發放管理製度。登記可以從法律意義上體現承包人與雇主發生雇傭、轉包的關係,是農用土地承包權流轉程序的基本需要。改變以行政管理態度,使用不動產登記理論,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轉換為物權公示作用。需要注意的是要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由不動產幾個部門統一進行登記。

(二)政府部門加強管理

為了避免農民自身利益被破壞,土地流轉雙方當事人要簽訂有效經營權流轉合同,並向相關部門備案。村委會和他人不得不經過承包人的同意強迫承包人將土地經營權進行流轉。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各項相關製度,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轉合同的監督確認。

(三)建立健全的相關機製

農用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應在政府部門的大力監督下進行,防止農地他用的後果。政府也應加大宣傳,提高農民自身的法律意識。土地現在依然是農民生產生存的唯一保障,農用土地也不是一般的市場經濟商品,如果不建立一個健全的農村社會保障製度,土地經營權流轉後農民將得不到有利的保障。一旦農用土地被用於其他用途,國家的農業保障也將受到嚴重的威脅。

總之,目前“三農”問題急需解決和改革,解決“三農”問題就可以解決我國農業經濟問題的瓶頸,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可以適應更多的客觀情況和需求,解決以往土地改革留下來的不適應變化的問題,不僅可以解決大量農民因外出務工而導致農村出現荒田浪費土地的現象,又能把農民手中的土地集中起來,為農業集約化經營創造條件,實現效益的最大化,使我國農業與國際接軌,真正實現全球化發展。

參考文獻:

[1]陳曉華.切實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管理和服務[J].農村經營管理,2009(1)

[2]李鑫.河南省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落實情況的調查與思考[J].河南農業,2006(10)

[3]許潤芳.建立和完善農村土地流轉機製——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J].中國土地,1994(03)

[4]謝德璋.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現代商業,2012(17)

[5]唐玉英.加強對農村土地流轉的規範和指導的思考[J].農技服務,2012,29(4)

[6]汪國華.農村土地流轉的障礙及對策探討[J].科技廣場,2012(4)

作者簡介:

楊春玲(1982.3—)女,河南鄭州人,助教,碩士,主要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