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養老保險行業統籌的製度性缺陷和改革建議(2 / 2)

(五)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薄弱,領導重視不足

統籌單位忽視養老保險基金的根本原因是,養老金待遇與個人繳費不掛購,基金管理缺乏動力。由於退休員工退休費與退休待遇水平不掛鉤,員工繳費意願不高,單位也容易忽視養老保險統籌的效用,把該項製度看得過於簡單,缺乏長遠考慮。另一重要原因是外部監管不到位。近年來,國家製定一係列政策逐步改革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製度,通過完善政策、健全機製、規範運作,加強了社會保障的監督管理。相對於社會統籌,對係統統籌的外部監管相對薄弱,在製度建設、完善機製等方麵關注度不夠,在係統統籌運行和資金籌集使用等方麵監管不到位。

三、養老保險行業統籌的製度性缺陷分析

(一)不符合社會保障製度發展方向

“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要全麵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可見,我國社會保障製度發展方向是要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繼續運行係統統籌顯然不符合社會保障製度發展方向。

(二)損害勞動力市場統一性,不便於人員流動

由於與社會統籌製度不銜接,造成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困難,如果調離係統,按社會統籌辦法計發養老金,勢必影響職工個人未來退休待遇水平,不利於人員合理流動。

(三)削弱基金調劑功能,抵禦風險能力不高

由於養老保險基金封閉運行,在係統內調劑使用,隨著基金未來支付壓力不斷增大,養老金支出將出現巨大缺口,係統統籌基金的調劑功能將無能為力。

(四)顯失公平,容易引起社會矛盾

首先,與社會統籌相比,行業統籌對養老保險基金積累貢獻相對不足,但其退休人員養老金支出卻相對較高。其次,係統內行業統籌製度統一,但各地區間退休待遇相差懸殊。退休待遇是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涉及職工個人切身利益,如處理不妥,容易引起和激化社會矛盾。

四、完善養老保險行業統籌製度的對策及建議

(一)深入研究,加強頂層設計,完善基本養老保險製度

一是逐步理順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將個人賬戶與退休待遇掛鉤。二是比照社會平均工資水平設定上下限,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製。三是與相關部門協商完善轉移接續辦法和銜接政策。四是適當調整繳費水平,改變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嚴重倒掛的現狀,逐步做實個人賬戶。

(二)強化管控,抓好四個環節,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一是規範各級機構繳費基數,確保養老保險費應收盡收。二是審慎選擇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實現保值增值。三是做好預警分析,及時製定預防措施,建立科學的養老保險基金增長機製,保證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四是強化外部監管和內部管理,將其納入到社會統籌的監管體係中,定期開展檢查和審計,保證養老保險基金安全與完整。

(三)關注政策,加快改革進程,做好養老保險改革準備

一是加強與社會保障部門溝通聯係,調查研究基本養老金過渡政策,逐步建立起獨立於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製度,為係統統籌向社會統籌過渡打好基礎。二是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職工退休的政策規定,不得隨意放寬職工退休條件,提前給職工辦理退休手續;不得擅自提高養老金標準或變相提高待遇水平。

(作者單位:大連市審計局)

責任編輯:代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