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此,阿虎在學校裏就出了名,很多人私下裏叫他虎哥,也是從那以後,阿虎的生活完全發生了改變。
後來他對程彪說,有些人你越向他們示弱,他們就越會欺負你,所以你一定要比他們還要狠,讓他們畏懼你,這樣才能一勞永逸。
程彪當初聽到一勞永逸這個詞,覺得這個阿虎真特麼是個人才,不混出個大哥的名堂來真是屈才了。
不成想,還真被他混出名堂來了,當時有兩個小幫派打架鬥毆,一個大哥被揍慘了逃到了他們的學校裏去,當時阿虎剛好逃課在操場上打籃球,見到那個大哥遍體鱗傷,就把他帶到學校醫務室去了。
那個大哥為了感激他,和他成了拜把子兄弟。
阿虎為人凶狠,聽說大哥被人給打了,直接找上門去,用一把水果刀就把那群人給征服了,當然,他也沒占多大便宜,當時渾身是血,隻剩半條命了。
那時候,虎哥的名號開始在道上流傳,後來做了老大,帶著手下到處打架搶地盤,混得是風生水起。
和阿虎分道揚鑣成為仇人,是因為一個女人。
那個女人是學校裏的校花,程彪和阿虎都十分愛慕她,那時候兩人都還是少不更事的半大小子,哪裏會談情說愛,隻會遠遠地躲起來跟蹤那個女生。
有一次放學的時候,校花被兩個流氓堵在了小胡同裏,剛好被程彪和阿虎看到了。
兩個人一人拿著一塊板磚,直接把那兩個流氓給嚇跑了。
本來兩個人都是校花的救命恩人,但是那名校花偏偏隻對程彪說了聲謝謝,後來兩個人就在一起了。
阿虎從那個時候開始對程彪懷恨在心,和他斷絕了來往。
但是他不會指使人去報複程彪,畢竟程彪之前一直是他的好哥們兒。
記得有一次喝酒的時候,他還對程彪說過,以後等他混出來了,一定有福同享。
所以他選擇了離開學校,去忘記那個女生。
程彪也以為這件事從此會有個了結,和校花拍拖了好幾年,大學畢業後,兩個人就訂婚了。
臨近結婚的時候,他去校花家裏找她,發生了駭人的一幕。
隻見校花和她的家人都倒在了血泊裏。
最慘的是那個校花,全身一絲不掛,被人給強上了。
那麵牆上寫著“程彪”兩個血字。
程彪因此被警方給扣押了起來,調查了大半個月才確定不是他做的。
從看守所出來後,程彪就一直打聽阿虎的下落,因為隻有阿虎才能做出這種喪心病狂的事來,況且他們倆之前還是情敵。
但是關於阿虎的消息一直杳無音信,程彪為了把他查出來,也開始在道上混,後來終於查出來阿虎早已逃到了東北,在那裏打下了一片天下。
程彪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從那個時候開始發生了扭曲,有錢有權又怎麼樣,還不是一樣對阿虎這種人無可奈何,於是他加入到和阿虎對立的那個幫派裏,從一個小弟做起,開始走上了不歸路。
他想,總有一天會混到和阿虎一樣的位置,這樣才能有足夠的資本去和阿虎較量。
他要親手幹掉他,讓他後悔做那件事!
車裏,程彪晃了晃腦袋,每次想起那件事來,他都會頭疼。於是放起了音樂,讓自己從痛苦的回憶中解脫出來。
看見程彪走出了莊園,秦越拿起遙控器,關掉了電視。
這個時候老爺子和程雪瑤早就睡著了,他們睡覺一般都很早,不到十點就會睡,然後早上六點多就起。
早睡早起是一個非常好的習慣,能讓人保持一天良好的精神活力。不像他,老是熬夜,第二天醒得晚不說,腦袋還總是昏昏沉沉的。這個壞毛病是從仁康醫院實習的時候養成的,那時候經常加班到很晚,回到宿舍後,往往都已經是十一點多了。
秦越回到房間裏,掏出那把手槍觀摩起來。
這把槍是於羽用來對付他的,如果沒有土狼及時出現,恐怕自己早已經成了這把手槍的槍下亡魂。
這把槍的槍身是金色的,拿在手裏沉甸甸的,秦越根本就沒見過真槍,以前隻在電影裏見過,當時隻覺得有把手槍隨身帶著真他娘的帥。
但是現在真的有把手槍拿在了手裏,他反而覺得有點怕了,想想這玩意兒隻要輕輕扣動扳機,就能結束掉一個人的生命,讓他感覺到生命是如此的脆弱。
現在雖然是法治社會,但仍是一個弱肉強食的年代,你不把自己武裝的更強大,隻會被別人輕易幹掉。
想起這兩次殺手的襲擊,秦越感到一陣後怕。
他把玩著這把手槍,心想,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痛而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