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定價又稱轉讓價格,是指關聯公司間轉讓產品、半成品、原材料或互為提供服務、專有權利、秘密配方、資金信貸等活動所確定的企業集團內部價格。
在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公司間的定價相當複雜,作為公司管理的一個重要因素,定價政策和程序是高度機密的,在秘密定價的背後,還可能牽扯到半非法或甚至是完全地下的活動,局外人很難獲得定價的真實材料。聯屬企業間的定價的高度機密性,可能掩蓋了價格、成本、利潤之間的正常關係,反映的是一種扭曲了的價格,這種關係往往會有利於投資經營者,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納稅義務,但往往會使國家的稅收收入流失。
聯屬公司間的定價掩蓋了價格、成本、利潤間的正常關係,反映在母公司能夠用低於成本的價格將商品銷往位於低稅區的子公司,或者高於市場價格從子公司購進商品,這樣做的結果,使母公司的價格狀況出現一種不真實的反映,似乎母公司的經營管理不善,減少了利潤或甚至出現了虧損。而位於低稅區的子公司,卻僅僅因為定價等的緣故而出現良好的財務狀況。
生產經營者在激烈的競爭中,為了獲取最大限度的利潤,滿足其專業分工和協作的要求,通常在一個地方設立總部,在另外幾個地方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聯屬企業轉讓定價的基本特征是,它受生產經營者總部的利益分配,脫離市場一般供求關係的約束,對商品和勞務的內部交易往來采取了與獨立公司之間的正常交易價格不同的計價標準,這樣就有可能造成收入與費用的跨越地區、國界的不正常分配,導致了聯屬企業的各個利潤中心賬冊上所反映的“會計所得”與按照各個所在國法律計算出來的“計稅所得”嚴重偏離。
轉讓定價避稅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幾種:
其一,關聯公司企業間商品交易采取壓低定價的策略,使企業應納的流轉稅變為利潤而轉移,進行避稅。
如某橡膠公司是執行高稅率產品稅公司,為減輕產品稅稅負,將自製半成品以低價賣給了執行較低產品稅的聯營公司,雖然減少了本公司的銷售收入和產品稅,但是卻使聯營廠多得了利潤,公司從中反而多得了聯營利潤,從而實現了減輕稅負的目的。
其二,關聯公司企業間商品購買采取抬高定價的策略,轉移收入,實現避稅。
有些實行高稅率增值稅的公司,在向其低稅負的關聯公司購進產品時,有意抬高進貨價,將利潤轉移給關聯公司,這樣即可以降低所得稅以及“兩金”的上繳額;然後,從低稅負的關聯公司多留的公司留利中獲取不當得利。
其三,關聯公司間采取無償借款或支付預付款的方式,轉移利息負擔,以實現避稅目的。有些資金比較寬裕或貸款來源較多的公司,由於其稅負相對較重,往往采用無償借款或支付預付款的方式給其關聯公司使用,這樣,這部分資金所支付的利息全部由提供資金的公司負擔,增加了成本,減少了所得稅負及“兩金”的上交額,還有的國有企業將產品轉讓給廠辦公司經營,而長期不結算,利息卻由提供產品的公司負擔,減少了利潤,增加了集體積累留利。
其四,關聯公司間勞務提供采取不計報酬或不按常規計報酬的方式,轉移收入避稅。如某些公司在向其關聯企業提供銷售、管理、行政或其他勞務時,不按常規計收報酬,采取或是不收,或是少收,或是多收的策略相互轉移收入進行避稅。當對哪一方有利時就向哪一方轉移。當前尤為突出的是某些國有企業的富餘人員大量從事廠辦經濟實體或第三產業,但工資報酬僅由原公司支付,減輕了原公司所得稅負,增加了新辦公司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