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餘說:“添什麼麻煩,這是我們的本職工作。”
餘建強說:“現在有人造謠,說您是我的堂兄弟,小孟是我的表弟,我擔心會帶給你們不好的影響。”
老餘哈哈大笑起來,說:“我們是親戚,八百年前肯定是一家人。孟非,你說是嗎?”
被稱作孟非的那位中紀委同誌也跟著笑了起來,說:“老餘,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你放心,這點伎倆,我們看得出,不會受他們的影響。你知道對麵房間住的是哪位客人嗎?”
餘建強搖了搖頭,說:“我不知道。”
孟非說:“就是你告的那個人,這次廉政大會作中心發言的海川市市委書記王金印同誌。”
什麼,中紀委的同誌在這邊調查他的問題,那邊他卻在做廉政報告?這樣的安排,是省裏的故意安排還是一種巧合?
見餘建強一臉困惑,老餘說:“建強同誌,你不用擔心。不管他們使用什麼辦法,我們的調查都會事實請求,公平公正地處理你反映的問題。過去,你找中央,找紀委,不好找,找到人家也聽不那麼仔細。這次我們主動找上門來,就是讓你說個夠,明人不做暗事,我們對你講的話要錄音,你最好擬個提綱,不要漫無邊際,那樣很浪費時間。”
餘建強忙從袋子掏出那張折疊得整整齊齊的紙張,說:“我已經擬好了提綱呢。”
老餘唔了一聲,說:“小孟,你開了錄音機,準備錄音。建強同誌,我再次提醒,實事求是,不隱瞞也不誇大事實,懂了嗎?”
餘建強答應一聲,開始陳述道:“首先,我對海川市市委市政府的嚴肅處理不滿不服,有一下幾點理由申訴和辯解。
第一,立案沒有任何根據。
在舉報信中,我是向省委反映一個信息,這在信的開頭第一句就開宗明義了,沒有其它企圖。但是,市紀委的同誌在找我談話時,說要我準備接受嚴重處分,領導已經定了。當時,我反問他們,要處理我的根據是什麼。
他們說,信中反映的問題太嚴重了,從性質上看,完全夠幼派言論。我反駁說,我在反映信中沒涉及中央、沒涉及四項基本原則、沒涉及國際機密、沒涉及政治經濟作風問題,怎麼能算是幼派呢?
他們解釋說,這是誣告,省裏頭定的。
我說,我不是誣告。
他們說,你寫的內容太勄感了,不抓你還去抓誰?
我聽明白了,立案根據是我反映了勄感的信息。就這樣,我被他們定了罪,被他們開除了黨籍,撤掉了一切職務,還降了我的工資。因為,我在北京八處走訪谘詢,尋找理論方麵的根據。為了尋求證據,我了解到,誣告屬於法律範疇,解釋權在最高人民法院,在沒有新的解釋之前,得參照1956年公布的法律條文。在黨內,對反映情況控告不實的,一般分為部分失實、失實、嚴重失實、誣告。如果夠上了誣告這個最為嚴重的層次,就屬於法律範疇。很顯然,我是據實反映情況,不屬於誣告。他們以誣告立案,實屬荒唐。
第二,結果草率之極。
限期嚴處,這已是不切實際的行為。在整個結案過程中,他們草率得令人難以置信。第一次找我談話的紀委同誌告訴我,處分很嚴重,得有思想準備。當時我說,那不一定,那沒調查。他們說,省裏隻讓處分,沒說讓調查。
我說,誰辦案也不能隻調查被告,不調查我這個原告吧。他們說,你找市委吧。因此,我找了市委。市委領導告訴我,要我好好寫個檢查,爭取從寬處理。處分了就好好工作,過一兩年,等人們基本上忘了就會解決的。你一年後來找我,我肯定見你還管這事。
處分定了以後,按政策應該給當事人看。按中紀委的規定,處分黨員的文件應給先給被處分人看。可事情過去了二十多天,他們才把處分文件給我看,要我簽個字,算是結案。當時,我拒絕了!
還有,不調查就結了案。我對市委領導苦苦哀求,請他們一定調查,不然會出冤案的。既然把反映情況當做了告狀,那就應該問問雙方,調查雙方的情況。有位領導很坦率地做我的工作,說建強啊,要是調查的結果和上邊定的性質不一樣,那我們該怎麼辦啊?你得體諒我們的難處,心平氣和地接受這個處分,對大家都有好處。
第三,無限上崗上線,殺雞給猴看。處分決定上說我寫信給省委領導提供信息,是分裂黨組織!我捧著這大帽子,走訪了中央研究室、中宣部和中央黨校的有關專家和同誌。中宣部的同誌還幫我找了文件,念給我聽了。他們都說,分裂黨要有一定的政治路線,即重大的政治主張與黨有不可調和的分歧,有自己的思想路線組織路線軍事路線。
第四,實施政治高壓手段,打擊報複。伴隨著反貪舉報的這幾年,江北省個別人一直在大唱特唱抓誣告的帽子。我的事,把反誣告的活動推向了高朝。麵對窩囊氣這把軟刀子,我的肝髒長了腫瘤,血壓在180左右降不下。然而,我沒有垮下去,一捆又一捆的來信給了我極大的勇氣,一個又一個的正義者給了我極大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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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信心百倍,我講以自己的方式感謝黨中央,感謝中紀委,感謝廣大人民群眾和幹部。我從內心深處感受到:我們的黨是偉大的,中央是英明的,正義是不可戰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