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基層工會組織維權機製建設的研究與思考(2 / 2)

工會組織維權難,主要是執行監督不到位,在加強對工會工作監督考核的同時,從源頭上把好監督關:一是工會組織要積極參與信訪案件查辦,重視對涉及職工、群眾維權案件查辦情況的監督工作,通過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開查辦結果,接受幹部、職工、群眾和社會的監督,提高工會工作透明度。二是建立健全工會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製,製定科學的考核標準、考核依據,實行年度目標責任考核。三是建立工會源頭參與機製,對涉及職工利益問題的政策、法規的製定,應堅持工會人員全程參與,勞動執法檢查活動應有工會工作人員參加,進一步完善各項政策規定,使工作落到實處。在人大代表、黨代表、政協委員換屆時,應給工會幹部和一線職工分配一定的名額,切實增強工會參政議政的職能。

三、加強工會自身建設提高工會履職能力

加強對工會幹部任免工作的監督,避免出現隨便任命或選舉一級工會組成成員,探索工會幹部任免機製,完善規章製度,完善工會幹部任免形式,要重視基層工會幹部的選配工作。把鄉鎮工會的幹部列入行政編製總額內統籌解決的同時,應從製度上解決鄉鎮工會幹部兼職過多的問題,確保專職工會幹部把主要精力放在工會工作上;要重視對作業站級工會幹部的配備和硬件投入,確保正常開展各項工作。

建立健全工會幹部激勵和監督考核機製,要把作業站級工會的目標責任考評同績效考核責任掛鉤,使基層工會在推進工作中,把工會工作同中心工作有機結合,使其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探索建立專職工會幹部津補貼製度,激勵工會幹部專心從事工會工作,促使工會工作創特色、出亮點、上台階。

四、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加大扶危幫困力度

做好幫扶工作,建立幫扶機製,使困難職工、困難群眾有人管、有人幫,用製度保障其權益,用實際行動讓困難職工、群眾體現組織的溫暖。

一是要根據時代發展的需求,創新援助形式,應根據幫扶對象家庭情況、致貧因素、技能特長、年齡結構、求助需求等製定幫扶措施,為幫扶對象提供法律知識、技能培訓、政策扶持等方麵的援助。二是要完善幫扶工作製度,促進幫扶工作製度化、規範化。一是建立幫扶工作目標責任考核機製,進一步健全工會幫扶工作的目標責任機製、考核評價體係和激勵約束機製,加強對作業站級工會援助工作的指導,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到援助工作中來,提高援助工作的社會效果。三是明確援助對象的條件、援助標準,確保援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向規範化方向發展。三是明確職責,完善援助工作管理製度,確保援助物資、資金安全發放到困難對象手中。

“三民”是要建立健全送溫暖、再就業、困難幫扶“三位一體”的援助體係,向困難職工、群眾提供資金救助、職業介紹、技能培訓、法律援助等援助措施,不斷明確基層工會對困難對象實施援助的工作職責。建立和完善目標考核製度,層層分解落實任務,使工會工作成為工會聯係職工群眾和黨政的橋梁,成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依法維護困難職工、群眾合法權益的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