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黨內監督要以全方位監督體係為依托
加強對權力的監督製約,是反腐倡廉的中心環節,權力離不開監督,權力失去監督製約,就會走向腐敗。江澤民同誌說:“幹部權力越大,責任就越大,對他們運用權力的行為就越應嚴格監督。”權力對任何人、任何組織都不應是無限的,都需要加以製約,必須在對權力的監督製約上形成相互協調統一和相互製衡的監察體係,保證權力的正確運行,使權力運用更加規範化。
基層單位的領導幹部,或多或少,或大或小都掌握著一定的權力,如果行使權力的人在思想道德上發生偏差,加之受到社會上各種複雜因素及個人情感欲望的糾纏與幹擾,個人利益追求與公共利益矛盾發生衝突,極其容易導致運用權力的價值取向發生偏差。所以建立全方位的監督,是加強黨內監督有效的外部環境。
(一)加強法製建設、健全法律監督,自覺以法律形式規範領導幹部的權責範圍,明確何種行為是越離法規,應該給予何種懲罰,提高領導幹部的法製素質。
(二)完善群眾監督製度,積極推行辦事公開製度。著力增強工作透明度,運用各種方式保障群眾的民主權利,使他們對重大決策的製定、涉及切身利益事情的處理有發言權和參與權。
(三)完善紀檢監察製度,明確監督的內容、重點、原則、形式、程序等,做到有章可循、有製可查。
(四)積極運用新聞和輿論監督體係,發揮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依托社會力量來反對腐敗。
四、黨內監督要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為保證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是黨中央、國務院自1998年11月頒布實施的一項重大的反腐敗鬥爭的舉措,是一項以權力製約權力的防止腐敗產生與蔓延的重要機製。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指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從事物性質來說,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進一步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實際上就是建立起一種常抓不懈的權力製約和監督體係。對腐敗分子和腐敗行為,其主管領導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所以,就會促使其對有關人員進行及時有效的監督,進行經常性的教育,以防止腐敗現象的產生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