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黨組織在國有企業決策中應發揮的作用(2 / 2)

企業黨組織參與重大決策的內容,中央有關文件中都有明確規定。 凡屬企業重大問題,董事長、總經理必須按規定主動提呈黨組織進行深入調研。國有企業黨組織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董事會決策

·黨政聯席會共同決策

·黨組織決策

·董事會或經理決策

4.明確“參與”的主要路徑

·深入調查研究

·形成集體意見

·開展有效溝通

·進行規範表達

·保證決策執行

·強化監督作用

5.加強“參與”的組織保證和製度保證

·組織保證

企業黨組織要堅持守土有責,理直氣壯地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理直氣壯地抓國企黨建工作,必須要有強大的組織保證和製度保證。組織保證是要按照 “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工作要求,健全國有企業黨建工作責任製,明確工作職責和崗位職責;把黨建工作與企業改革發展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把黨委書記履職情況和黨委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建設一支高素質的黨務幹部隊伍,為提升國企黨建科學化水平提供基礎。

·製度保證

製度保證就是必須要建立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相關製度。從國家和各單位的實踐看,具體包括黨組(委)會製度、董事會議製度(前提是黨組織有關成員依法進入董事會)、黨政聯席會議製度、經理辦公會製度前提是黨委成員列席經理辦公會)和黨委成員參加經理主持的專題性工作研究會議製度、中心組學習製度以及企業民主管理製度等。

三、國有企業黨組織參與重大決策的方式

大部分國有企業基本都按照“雙向進人、交叉任職”辦法完善企業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的領導體製,為國有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提供了製度保障。但是一些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參與重大問題決策方麵也麵臨很多困難,存在程序上的缺陷。國有企業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是黨組織在決策中發揮作用的重要途徑。沒有規範而合理的程序,國有企業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就會落空。國有企業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主要形式有:

(一)黨政聯席會議

黨委班子成員和董事、經理、監事集中在一起開會,就企業中的重大同題做出決定。這種形式一般是與“一肩挑”的機構設置相適應的。黨委書記、董事長由一人擔任,黨委班子成員與董事、經理、監事在職務上基本上重疊,或相差無幾,因此,沒有必要把黨委會與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會議分開進行,以免造成重複議題,耗時耗力。

(二)定期碰頭會議

在一定時間內企業黨政主要領導召開例會,互通情況,一攬子討論問題、安排工作。

(三)國有企業黨政主要領導事先溝通

董事長在召開董事會之前,把有關議題同黨委書記事先溝通,相互切磋商議,達成共識,然後再召開董事會形成決議。董事長和書記形不成統一意見的,暫且擱置,不上董事會。

(四)企業黨組織事先把關

董事會準備討論的議案先交黨組織事先把關,黨委會通不過的議案不上董事會。

(五)黨組織討論決定

董事會準備討論的議題先交黨組織審議,黨組織先行召開黨組織委員會班子會議或班子擴大會議,然後由黨員董事把黨組織的主張和意見帶到董事會中,變成董事會的決議,並由企業中的黨員領導管理者按照黨組織的決議在企業各部門分頭落實。

(六)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

黨委書記隻以黨員董事等行政人員的個人身份參加會議,在這種形式中,黨組織參與重大同題決策的組織行為事實上是不存在的。

以上這些做法是近年來國有企業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的主要形式和程序,還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探討和完善。

四、結語

隻有旗幟鮮明地站在黨性立場上,積極主動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尤其要注重參與的程度、參與的方式和參與的內容, 真正解決好參與的方法問題, 才能確保企業黨組織真正發揮政治核心作用。

作者簡介:吳端,女,上海閘北發電廠,黨委組織部主管,政工工作,黨建工作,老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