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中,許多企業集群的形成與發展往往是他組織與自組織兩種力量共同作用的結果,隻是兩種機製在不同時段、不同地域、不同集群中的相對地位和作用強度有所差異。一方麵,一種全新的高技術和產業發展的早期,往往隻有很少數的技術專家或投資家認可和接受,在前景尚未明朗之前,政府的認識和掌握的信息有限,往往對該產業缺少關注;當相關企業在地理上集聚時,就自發形成了高新技術企業的集群雛形。另一方麵,一旦政府認識到該新興產業的經濟社會效益後,或者看到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產業和集群形成競爭力之後意圖加以模仿,政府往往會介入給予扶持和幹預。這樣,後發展國家和地區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就可能經曆兩個發展階段,首先是以外力為主的他組織模式,然後是在合適的條件下轉化為以內力為主的自組織模式。這種模式轉變往往意味著企業集群結構的有序化和功能的優化,例如從技術特點來劃分,企業集群從常規技術階段躍遷到高技術階段。
從作用的時序考察,高新技術企業集群的演化方式可以分為兩種基本過程,一種是他組織在先,自組織在後。由於他組織的行為創造了高新技術企業集群自組織的條件,使得集群自組織機製逐步發揮作用,成為自主發展和高度有序的係統。另一種是自組織在先,他組織在後。高新技術企業集群也可以在“無心插柳柳成陰”的情況下自發出現,而後政府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目標和規劃,對集群發展進行幹預和調節。當然,這種幹預如果背離了高新技術企業集群自組織的規律,則不利於集群的發展。
從作用的相對強度和地位考察,高新技術企業集群的演化方式可以分為兩種基本模式,一種是以自組織為主的高新技術企業集群,在整個集群的發展過程,高新技術企業集群自行從簡單向複雜、從無(低)序向有(高)序方向發展,沒有外界力量的直接幹預和調控。另一種是以他組織為主的高新技術企業集群,高新技術企業的集聚按照外界的指令或誘導力量行事,資源的配置以計劃方式為主。
在實際情況中,高新技術自組織與他組織的順序及強度可能處於動態變化之中。總的講,自組織與他組織關係是複雜多樣的,從不同的視角考察有不同的行為模式和內涵,不同的科技園區、不同的企業集群其情況也各異。
對中國台灣新竹科學園、印度班加羅爾軟件園、築波科學城、中關村科技園、廣州天河科技園等集群的分析可以看出,這些集群都是以政府的他組織形式推動建立起來的,但又有不同之處。以台灣新竹科學園為代表的高新技術企業集群由於遵循了自組織的規律和滿足了自組織的必要條件,逐步轉成為以自組織機製起主導作用的集群,取得了顯著成效。築波科學城由於一直停留在他組織為主導的模式下,發展緩慢。印度班加羅爾軟件園、中關村科技園、廣州天河科技園則介於兩者之間。
4.4.1 從他組織為主轉變到自組織為主的高新技術集群
美國矽穀是自然形成的高新技術企業集群,而中國台灣新竹科學工業園則是在政府的規劃和營造基礎上成功發展起來的高新技術企業集群。
新竹科學工業園 IT產業集群可根據政府政策、廠商形成及私人部門的投資行為分為5個發展階段(王緝慈,2001)。各個階段的自組織或他組織機製的作用各不相同。橫坐標表示集群演化過程(時間),縱坐標表示自組織與他組織機製作用強度(相對地位)。
1974~1979年,中國台灣以籌劃建設新竹科學工業園及提供優惠政策等政府行為吸引高新技術廠商,他組織機製在集群形成前期占支配地位。隨後,IC廠商逐漸增加,內部網絡逐步生成,集群發展自組織機製產生,但直到1988年他組織機製仍占據主導地位,表現在體現政府意誌的電子所(ERSO)仍占有領導地位。1989年後,自組織機製逐步占據支配地位,集群產生的協會、商會等組織替代了政府的許多功能,政府成為集群係統的一部分,而不是指揮支配集群的發展的特定幹預力量。20世紀90年代後,台灣IT企業集群突破當局政治幹擾組群式到大陸發展,形成東莞 IT集群的事實正是自組織機製占支配地位的佐證。台灣學者(胡太山,解鴻年,林建元,2003)發現,IT廠商傾向集聚於新竹地區,而待發展成熟後約40%的廠商會在3~5年間再擴展至北部區域,甚至5~8年間會跨界至其他聚群鏈接,尤其是祖國大陸,約有近三成的園區廠商已到祖國大陸設點或量產。20 世紀90年代以來,台灣廠商將島內 IT企業組群式地將技術較低、工藝成熟的製造環節遷移到上海、東莞等地,產生了新的 IT加工企業集群。上海現有集成電路企業 100 多家,2000 年產值 59.5 億元,占大陸的46%,其中以台商為主的外商企業產值占了97%。
新竹科學工業園的成功關鍵在於政府行為(他組織)符合自組織規律,為 IT企業及相關機構產生高度有序的耗散結構型集群創造了合適條件。不僅是新竹科學工業園,印度班加羅爾軟件集群、愛爾蘭都柏林軟件集群案例也體現了政府行為遵從企業集群自組織規律,創造自組織條件而獲得建設科技園區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