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試論比較法在比較教育研究中的特殊性(1 / 3)

試論比較法在比較教育研究中的特殊性

高校研究

作者:趙立周 郭士盼 牛誌娟

摘 要:與比較法在教育學其他分支學科的使用相比,比較法在比較教育研究中的使用具有鮮明的特殊性。這種特殊性具體表現在:比較教育學的比較法具有明顯的曆史繼承性;在研究方法體係中處於主體性地位;研究對象具有全麵性、宏觀性。比較教育學者應把握好比較法在比較教育研究中的特殊性,通過借鑒他國經驗為我國教育發展獻計獻策。

關鍵詞:比較法;比較教育;曆史繼承性;主體性地位;宏觀性

自比較教育學誕生,比較法就與其琴瑟相和、如影隨形。在教育學學科體係中,唯一以其研究方法命名的分支學科隻有“比較教育學”一門。可以說,比較教育學的發展史就是比較教育學者們利用“比較的方法”研究他們所處時代不同國家、區域、種族與國際社會的教育以師人所長的曆史。比較教育學因其自身的特點和發展曆史以及其在教育學科中的特殊地位決定了比較法必然是其最主要、最核心的研究方法。教育學的其他分支學科利用比較法的終極目的是透過教育現象揭示教育規律,這與比較教育學使用比較法的目的完全一致;然而,自從比較法與教育學相關聯而產生比較教育,比較教育研究中的比較法就不斷發生著具體化、特質化的變化,其獨特性與其相伴而生。可見,比較法在比較教育學和其他分支學科的使用中雖然目的是殊途同歸,但其在具體的衍化發展中卻是和而不同。

一、一般意義上的比較法

比較法是人類思維方法的一種,即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可比性事物或現象進行分析,以判斷其間的相同性或相異性。學術研究中比較法的使用隨處可見,例如:物理學中通過對比來研究光在不同介質中的傳播規律;不同國家間法律的比較研究導致了比較法學的誕生;比較文學學者通過比較的方法研究不同民族文學的異同。陳時見認為:“比較是人類認識事物的主要方法之一,它是通過對比和借鑒去認識事物……比較是社會科學研究中最常見的方法之一,在科學研究中有廣泛的應用。”[1]

鑒於比較法應用的廣泛性和複雜性,筆者僅從教育科學的範圍來分析問題,即僅以比較教育學比較法的使用同教育學其他分支學科比較法的使用作對比,以此闡明比較法在比較教育研究中的特殊性。

教育研究中的比較法是指,根據一定的標準,對某類教育現象在不同情況下的不同表現進行研究,找出教育的普遍規律及其特殊本質的研究方法。簡而言之,即對具有可比性的教育現象進行對比研究,發現不同教育現象間的相似性或差異性,以作出價值判斷。

二、比較法在比較教育研究中的特殊性分析

(一)從曆史的角度看比較法在比較教育研究中的特殊性

比較教育的史前時代。比較教育學正式形成之前的時期被稱作比較教育的史前時代。在這一時期,有人出國探險或考察時把自己的見聞記錄了下來,其中就有有關他國教育的記載,例如柏拉圖的《國家篇》、西塞羅的《共和政體》、玄奘的《大唐西域記》等。這些著作多是對別國教育現象的簡單描述和簡單比較,這時的比較是零碎的、不係統的。

比較教育的借鑒時代。1817年,朱利安在法國《教育雜誌》上發表《關於比較教育的工作綱要和初步意見》,這標誌著比較教育學的誕生,比較教育從此進入借鑒時代。有人指出“朱利安受當時經驗主義和實證主義哲學的影響, 把教育科學看成是一門實證科學, 他期望從收集的事實和觀察到的情況中演繹出一些教育原則和法則以利於更好地開展教育。”[2]朱利安試圖通過問卷調查的方法來收集他國教育資料,通過客觀的比較分析來借鑒其中的有益經驗。借鑒時代,比較法的應用已經具有了明確的目的,即借鑒他國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