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產權交易市場回顧
我國產權交易市場從20世紀80年代興起,曆經幾次限製、關停,幾度沉浮,於2003年步入較快複蘇期。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企改革、經濟結構調整,特別是各地國有資本大量退出競爭性領域為產權交易機構的發展提供了契機。首先,國資委從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角度,於2003年12月與財政部聯合頒布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要求企業國有產權交易必須進場“陽光操作”,使產權交易市場成為國有資產轉讓的必經通道;其次,各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為探索高新技術成果的轉化、中小企業融資及創業投資的退出渠道,也出台了一係列措施積極支持各類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第三,滬深股票市場不能滿足中小型和創新型企業的融資需求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要求,產權交易市場在某種程度上為這些企業提供了招商引資服務,通過掛牌轉讓滿足了它們股權流動的需求,在多種動因下,產權交易市場又在全國逐漸發展起來。
目前,我國的產權交易市場的一個突出表現是有形化的市場,麵對這樣一個新型的有形市場,還沒有一個權威機構對全國產權交易市場的總體數量、分布狀況、交易總量、價格走勢等做過全麵的統計分析。根據國家發改委2006年2月發布的《關於我國產權交易市場發展情況的調研報告》,2005年全國共有產權交易所約220家,其中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約30家。據2005~2007年《中國產權交易市場年鑒》數據分析,我國產權交易市場的年交易量逐年攀升。2004年全國產權交易成交量為23025宗,成交金額為1913.84億元;2005年全國產權交易成交量為31532宗,成交金額為2926.08億元;2006年全國產權交易成交量為33541宗,成交金額為3193.93億元。但是,大多數產權交易市場仍將國有資產轉讓作為主要業務,非國有資產參與產權交易的熱情還不高漲,我國有關產權的法律法規、監督機製、產權人才的培養和認證工作等還存在著許多缺陷和不足。
二、我國產權交易市場現有體製及運行模式
1.區域性產權交易共同市場
在提倡建立全國統一的產權交易共同市場的大環境下,長江流域產權交易共同市場、黃河流域產權交易共同市場、北方產權交易共同市場,以及西部產權交易共同市場相繼成立。這些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的形成和發展,表明中國產權交易市場化程度有了極大的提高,市場體係趨於完善。
1997年7月,上海聯合西至青海、東至福建的29家產權交易所成立了長江流域產權交易共同市場,理事長單位現為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從成立至今,長江流域產權交易共同市場已曆經十幾個年頭,成為構建全國統一產權交易共同市場的一股極為重要的力量。目前,長江流域產權交易共同市場已有成員單位48家,分布在長江流域南北15個省,真正成為輻射南北、聯結東西、跨越中部、麵向國際、在我國最具有影響力的區域性產權大市場,同時也已成為我國企業兼並重組的重要資本平台。
為了構築我國北方地區產權交易大市場,促進北方地區產權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跨所有製流動,推動地區經濟聯動和發展,2002年4月25日由天津、北京、河北、河南、山西、山東和黑龍江的7家產權交易機構共同發起,西寧、呼和浩特、沈陽、長春、大連、西安、濟南和鄭州等城市的產權交易機構共同參加,組建了中國北方產權交易共同市場,它包含了北方地區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61家成員單位,148家產權交易機構。北方產權交易共同市場的建立,將有力地推動我國北方地區經濟聯動和發展,同時實現我國南北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的對接,加快了全國統一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