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國家對撥款的使用進行了嚴格規定,如《美國法典》第31部第130(a)節規定了專款專用的撥款原則,規定任何撥款隻能用於該款被撥付的目的。這一規定有效防止將辦公、會務等撥款挪作吃喝。
6.公款大吃大喝受法律懲處
如意大利規定除外事活動(其經費由中央政府統籌預算並專款專用)之外,所有政府機關、國家職能部門和公共服務機構相互之間都不能招待吃喝,利用公款吃喝玩樂被定為貪汙罪,隻要有人舉報就會受到懲罰。
7.製定接受吃請的禁令
很多國家以法律手段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行為進行嚴格管理,接待吃請作為利益衝突製度的重要內容。
日本《國家公務員倫理規章》第3條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接受利害關係者提供的接待;不得同利害關係者進行餐飲,但在因公務出席的會議或聚會上,可以接受利害關係者提供的茶果點心;在許多人參加的自助餐聚會上,可以接受利害關係者提供的飲食等,並且可以同利害關係者一起進行餐飲;在因公務參加的會議上,可以接受利害關係者提供的簡單飲食等,並且可以同利害關係者一起進行簡單的餐飲;可以自己負擔自己的費用,同利害關係者進行餐飲。在因公務出席的會議或其他為商談事務而舉行的聚會中,簡單餐飲之外的飲食(隻限於夜餐的情況)則隻限於倫理監察官認可並不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飲食。日本《國家公務員倫理法》第6條規定,各省副課級以上的職員接受提供的接待,必須填寫報告書,每季度將接待的時間、場所名稱以及地址、受接待到場的大概人員數量以及職業等事項報告給各省廳的長官或長官所委托的人。
加拿大《公職機關利益衝突和離職規則》第27條規定,如果禮物、招待或其他利益可以影響雇員判斷和執行其官方職務或責任,則必須拒絕。雇員不得直接或間接接受任何由正在與政府交易的個人、集團或組織提供的禮物、招待或其他利益。如果不能拒絕,雇員必須立即將該情況報告給指定的官員。
8.用津貼製度減少公款吃喝頻次
西方國家對國家元首和高級官員實行津貼製度,請人吃飯必須自己掏錢。一些國家和地區高級公務員的津貼非常高。如香港特別行政區特首任期薪酬為402萬美元,除此之外,還安排有酬酢費,每年的社交款待費為32.5萬港元,立法會議員每月1.4萬港元津貼,包括交通及酬酢費用,招待客人要自己付費。有的國家雖然也安排公務接待預算,但實行嚴格和繁瑣的公款吃喝報批手續,讓公款吃喝相當不方便,還安排嚴密的審計和輿論監督,增加公款吃喝的風險。因此,在歐洲、香港、新加坡等地區的官員辦公事請人吃飯都寧願自己掏腰包。
在日本,同僚們一起到飯館吃飯相當頻繁,需要參加“忘年會”、“送別會”等五花八門的宴會,不參加則有因不合群受“冷落”的風險,但每次聚餐都自己掏腰包,員工各自繳納自己的一份。因此,日本“飯局”雖多,卻並未成為“公害”。
9.向社會“曬”公務接待支出
在很多國家和地區,公務接待支出都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的監督。如加拿大利益衝突和道德專員辦公室除了在網站公布每年710萬美元的預算經費總額之外,還公開了每年差旅、接待、會議支出報告以及每年財務狀況和季度財務報告。2011年5月18日,香港民政事務局主動公布了港府過去三年公款吃喝的賬單明細。外事訪問費用的清單在網上公布。2010年香港特首曾蔭權赴海南出席博鼇亞洲論壇,一家媒體直接給特首辦公室發郵件索要曾蔭權的公務開支清單,僅半天時間,清單即回複到記者郵箱,之後很快向社會公布。
10.新聞媒體“貼身”監督
國外新聞媒體對官員公款消費緊盯不放,隻要官員違規使用公款消費,媒體很快就會披露,使官員一夜之間成為醜聞焦點,聲名狼藉,丟官棄位。如德國前央行行長威爾特克2002年帶著妻子、孩子在柏林超豪華酒店阿德隆住宿4天,花銷7661歐元,全部由德國央行屬下的德累斯頓銀行埋單。媒體披露後,威爾特克不得不辭職。瑞典副首相英娜·薩林購物時借用政府為其提供的信用卡,盡管後來還錢了,但此事還是被媒體炒得沸沸揚揚,最後不得不引咎辭職。2002年,丹麥哥本哈根市法魯姆區區長皮特挪用公款用於個人吃喝,媒體報道後成為丹麥社會的一大醜聞,皮特本人因此身陷囹圄。
(摘自《改革內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