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期改革的關鍵在於政府的現代化轉型
本刊關注
作者:周瑞金
什麼是政府的現代化轉型?大體有以下三大創新、四方麵要求:三大創新就是觀念創新、管理創新、製度創新;四方麵要求是:
第一,要實現政府管理觀念的四個轉變。
一是從傳統的“父母官”到現代“公仆”的轉變。我們正在走向公民社會,現代政府是公民的一種選擇,政府官員是為人民服務的公職人員,再不能有父母官的情結和思維。
二是從“全能主義”向“有限責任”的轉變。對照現代國家對政府的基本功能預期,應負有保衛功能、輔助功能、管製功能、服務功能。我國各級政府的職能也已被十六屆三中全會概括為:“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現代政府著重依賴稅收和公共性收入,承擔社會再分配的職能,這是它在社會管理體製中的主要角色。
三是從“人治”向“法治”轉變。讓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成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按法律製度,加強協商民主程序,改變傳統人治做法。政府規章要公開透明,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並接受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四是要從“劃槳人”向“掌舵人”轉變。政府不再是社會管理的唯一“劃槳”主體,而是在眾多“劃槳”主體中起舵手作用。社會管理要從政府“統治”向多元主體的“共治”轉變——建立“善治結構”。黨和政府是一個公共治理機構,才能提高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第二,需要建立一個與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相適應的,以人為本的現代政府管理模式。這就是管理創新。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圍繞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管理體係,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製……”這四大“加快”的要求,就是政府現代化轉型中的管理模式創新。
根據這個要求,要理順行政關係,收斂政府對社會部門的行政化覆蓋,減少行政審批和管製,讓社會有更多的空間,明確社會建設的核心是建設“社會”。要把黨政內部的“大聯勤”與“分工合作”拓展到黨政部門和企業與社會公眾的聯合與合作,做到政府與社會的共建共治,實現真正意義上社會管理的“綜合治理”,共享繁榮與和諧。
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也是建立現代政府管理模式的重要一環。需要對全國公務員進行一場“國家與公民”的教育,切實改變工作作風和語言習慣。要盡快製定《國家公務員倫理法》《行政倫理法》等。
第三,要改革政府的運行命脈——財稅製度。這是現代政府轉型的一項重要製度創新。
十八大報告要求“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的審查與監督”。我國社會主義的公共財政收入包括三個部分:國家和地方政府的稅收;政府依法利用權力、信譽、資源和特定的公共服務提供的財政性非稅收入(通常所說的“費”);國有資本投入市場運行的利潤。長期以來,對政府財政進行的人大、政協等程序性審查與監督僅停留於政府稅收部分。這些年來,對政府非稅收入的使用和監督越來越受到關注,特別是土地出讓金、交通路橋收費和罰沒經費(上海、廣州等地還有汽車牌照拍賣費收入等)。而對國有資本投資利潤的回報“分紅”,基本處於空白,沒有受到監督。
我們一直把“國有企業”看作“公有製”,其實要體現“國有”資本的“公有”性,必須使政府掌控的國有資源和國有資本的回報,有法可依地向社會公開,惠及全社會。如果國有企業利潤歸企業自己支配,那就和私有企業無異。所以,國家和各級政府對數額巨大的國有資本,以及對土地、礦產、江湖海洋的實際使用權、收益權、轉讓權,就兼具了經濟“投資人”和稅收“負債人”(要把這部分的紅利歸還給社會民眾)的雙重角色。所以政府要意識到自己是欠債人角色,如果政府不轉型,隨意占用,權貴主體必然會濫用公權力為部門或掌權者私人利益服務。這是現在公權力腐敗現象嚴重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