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本書研究涉及的範圍(1 / 1)

本書的研究對象是二戰後東亞一些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家族企業,主要指中國大陸、韓國、中國香港和台灣地區的家族企業以及泰國、新加坡、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等國家和地區的華人家族企業。由於對東南亞各國原住居民家族企業的資料較少,因此,本書對東南亞家族企業的研究主要以華人家族企業為主。

這些國家和地區的共同點是:(1)這些國家和地區多是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經濟發展迅速;(2)家族企業是這些國家和地區重要的企業組織形態;(3)這些國家和地區受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較深。韓國、新加坡、中國台灣和中國香港等都屬於亞洲儒家文化區域,在曆史和文化上都與儒家思想有著深厚的淵源聯係,是儒家思想與倫理觀念根深蒂固的國家和地區。其他國家華人比例不等,但曆史上就與中國有淵源,經濟發展離不開華人的家族企業和網絡,或者經濟發展受到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

上述國家和地區又可以分為三類:一是韓國。受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韓國重視家族關係,企業規模盡管大,但在所有權和經營管理上有明顯的家族風格。韓國的大企業被稱為財閥,即是由家族控製,具有相當大的規模,或者說是家族控製的獨立企業的聯合體。二是中國香港、台灣地區。企業多以家族企業為主,但企業成長的環境不同於東南亞各國,我們分析過程中重點以台灣地區為例。三是東南亞的各國。華人是少數民族(新加坡除外),人口比重相對較小,華人企業多為家族企業,且企業的經濟實力較強,在各國經濟發展中占有較重要的地位。

這裏我們沒有考慮日本,是出於以下原因:第一,因為日本是一個發達國家,其與東亞各發展中國家經濟起飛的時機和環境都不相同,很難把它們放到一起研究;第二,因為日本的家族企業(舊財閥)在二戰後已解散並被改組為現代企業集團,家族在企業中的地位已經喪失,二戰後的日本企業已稱不上是家族企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