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置待遇和手續。
退休公職人員異地到其他城市安置的,原單位可發給一定數額的安家補助費。到農村安置的,可發給一定數額的建房補助費。
退休公職人員異地安置時,本人及隨遷家屬前往居住點途中所需車船費、住宿費、行李搬運費等,由原單位按差旅費報銷。
異地安置的退休公職人員的戶籍、組織、醫療及經費關係等轉換手續,應由原工作單位和接受安置地有關部門協商解決。
(二)退休公職人員的管理
1.退休公職人員的管理是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公職人員退休製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公職人員退休工作的重要內容。長期以來,在黨和各級政府的關懷和各有關方麵的共同努力下,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取得很大的成績,製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規定。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建立以及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快,要進一步加強管理,要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轉換管理機製,探索新形勢下退休公務員逐步向社會化管理過渡的路子。
2.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是:認真做好退休公務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組織學習,過好黨的組織生活,關心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物質文化生活;負責退休金和其他生活待遇的發放支付,監督各項政策的落實;適當開展一些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動;反映退休公務員的意見和建議,維護退休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對生活困難的公職人員提供幫助,及時解決其實際生活問題。
3.要逐步建立一套適合社會化管理運行的組織,形成上下貫通的管理體係。縣以上各級人事部門可設立事業性的協調機構,負責公職人員退休金的預算、給付和管理服務的日常工作。
本章重點
1.建立公職人員離休製度的重要意義。
2.公職人員退休製度的特點和基本原則。
關鍵詞
離休、退休、待遇
思考題
1.離休公職人員如何安置與管理?
2.公職人員退休後的待遇有哪些?
案例研究
退休製度改革席卷全球
墨西哥是世界上準許工人50歲退休的三個國家之一。其他兩個國家是中國和布隆迪。中國規定從事繁重和有害健康工作的工人在45歲時可以退休。而位於非洲的布隆迪的平均壽命僅為50歲。除了墨西哥、中國和布隆迪之外,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準許工人在50歲之前退休。全世界的平均退休年齡是60歲,盡管有些國家規定了不同的退休年齡,例如意大利、海地、薩爾瓦多、厄瓜多爾、古巴、哥倫比亞(婦女)和委內瑞拉,它們都規定最低退休年齡為55歲。尼加拉瓜和巴拿馬規定57歲退休。
在最近4年中,世界上興起了一股對沿用至今的退休製度進行改革的浪潮,所涉及的有拉美9個國家、歐洲10個國家、亞洲和太平洋8個國家。在所有這些國家中,改革的趨勢幾乎是一樣的,這就是提高退休年限和養老金的補償,以便使退休養老金製度從財政上得以順利實施。
在荷蘭,醫療保險法在2000年10月被修改,準許重新吸納60歲以上的退休工人和他們的家屬。同時還規定提高保險金額和工資。公司老板要為每個工人支付10%的保險金,而不是過去的8.3%。
在巴西,隨著一個左派政府的執政,該國在2003年也開始對退休製度進行具體改革,其做法主要在於把退休年齡從55歲提高到60歲。
在智利,2000年3月在養老金管理機構中建立待用基金製度,專門為那些尋求穩定投資的年長的人提供方便。政府還為那些失業人員提供新的保險。根據新的失業保險製度職工將得到一定補償。
薩爾瓦多在公共和私企部門已經規定逐漸提高退休養老保險金額。在公共部門,從原來的11%(職工和公司各5.5%)增加到2000年的14%。在私企部門從原來的7.5%(職工繳納2%,公司繳納5.5%)提高到2002年的10.25%。
在西班牙,該國政府在1996年曾經與西班牙兩大工會組織簽署一份協議,以鞏固原有的社會保險製度並使之更加合理化。協議提出建立儲備基金。從最近幾年的情況看,勞動年限有望延長到65歲。在德國,從2001年起,退休年齡界限將逐漸從60歲提高到63歲。
(資料來源:《中國勞動保障報》,200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