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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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城市社區年底前須開辟養老服務設施
國務院近日印發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幹意見》,附有一份任務分解責任狀和時間表,上述時間表在第九屆全國老人院院長論壇上公布。其中,國務院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民政部、全國老齡辦和各省級人民政府,在今年年底前,落實社區養老的用地問題。
國務院責成上述部門,在老城區和已建成小區,按照(社區居民)人均不少於0.1平方米的建設指標,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開辟養老服務設施,不得挪作他用,啟動實施時間明確為今年第四季度。
對於新城區建設,國務院要求,各地政府在製定城市總體規劃、控製性詳細規劃時,就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的標準,分級分區規劃養老設施;凡新建居住小區要按標準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並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來源:《新京報》)
上海鼓勵老齡服務專業化將製定人才薪酬標準
9月18日上午,市民政局局長、市老齡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施小琳在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做關於發展老齡事業的報告時透露,上海將積極提高老齡服務人才的薪酬和社會保險待遇,探索入職補貼製度,鼓勵大專院校對口專業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
施小琳表示,今後上海老齡事業發展,將重點實現以下轉變:保障對象上,從單純保障城鎮“三無”和農村五保老年人向全社會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轉變;機構養老上,將各類養老機構統一納入行政許可和行業管理範圍;發展布局上,大力提高養老服務社會化和市場化水平;服務提供上,從政府直接提供服務向多種主體提供服務轉變,政府除了提供基礎性、保障性、示範性養老服務外,主要通過民辦公助、公建民營、購買服務政策引導,加強服務監管等方式,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培育具有競爭活力的養老服務市場,完善準入、退出和有效監管製度。
(來源:《新聞晚報》)
長者“樂生活”
老年人健康新標準:沒病還要樂觀
9月14日,中華醫學會老年醫學分會在蘇州發布新“老年人健康標準”認為,無重大疾病、自我評價良好、積極參與活動、生活能自理且規律,就可算是健康的老人。
根據該學會提倡的新標準,老年人健康應更加突出心理健康內涵,而不單純像過去那樣強調沒有疾病。因此,新的老年人健康要求可以歸納為五項:一、重要髒器的增齡性改變未導致功能異常,無重大疾病。相關高危因素(主要有高血壓、糖尿病、血脂紊亂)控製在與其年齡相適應的達標範圍內,具有一定的抗病能力。二、認知功能基本正常,能適應環境,處事樂觀積極,自我滿意或自我評價好。三、能恰當處理家庭和社會人際關係,積極參與家庭和社會活動。四、日常生活、活動正常,生活自理或基本自理。五、營養狀況良好,體重適中,保持良好生活方式(不吸煙,慎飲酒,合理膳食搭配,堅持科學鍛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