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以商品房配建政府購買為主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體係,從而使公共租賃住房布局更加合理。今後新增的公共租賃住房要以商品房配建和政府購買為主,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直接投資建設為輔。隻有這樣,才能真正解決公共租賃住房在選址和配套方麵的政府短視行為。一方麵,要硬性規定配建比例。市縣政府可以出台相關規定,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納入商品住房項目土地規劃和出讓條件,與商品住房項目同步立項、同步設計。另一方麵,要有相應的監管措施。土地部門在出讓商品住房建設用地時,會將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的約束性指標納入供地方案,並向社會公示。而房管部門將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公共租賃住房配建合同,詳細規定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的位置、總建築麵積、套數、套型建築麵積、戶型、質量要求、移交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市縣政府住建、房管等部門對配建公共租賃住房落實情況實施跟蹤監管。
(四)建立政府購買服務為主、依托社會中介機構維護運營的運營管理體係,從而使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維護更加高效。對於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議以市縣為單位委托專業的服務企業維護運營,防止政府行政事業部門過多界入具體事務。一是服務外包。可麵向社會公開招標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運營,具體負責轄區內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維修、養護。收費標準經各級住建部門審查同意或者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後,報價格主管部門核準。二是加強監管。要對承租戶進行定期入戶走訪,及時掌握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家庭成員的收入、資產、住房等變化情況,定期對其資格進行調查,如發現不符合承租資格的,將按合同約定處理。同時,還可依托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日常檢查,如發現轉租、轉借、閑置等各類違規行為,應及時告知當地住保部門進行處理。
(五)建立指定政府投融資公司管理為主履行政府出資人職責的資產管理體係,從而使權責更統一、問責更有效。一是對已建成公共租賃住房資產進行梳理。根據建設資金來源和承建主體性質,對全省已建成的公共租賃住房進行全麵資產登記和產權確認,明確資產性質和管理主體。二是市縣可以指定一家政府投融資公司來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資金籌措、房源籌集、租金收取、出售所得、資產運營等,全麵負責保障房建設的建、管、用、還等事務。這麼做的好處就在於能夠最大限度盤活公共租賃住房資產,為政府後續保障房建設融通資金。三是重新規劃公共租賃住房租售政策。對之前的租售政策進行重新評估,對於公共租賃住房出售大的原則是要非常審慎,對於部分市縣公共租賃住房嚴重供大於求的情況,在保障基本需求情況下,可嚐試出售一部分。積極建立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產權製度,允許保障對象在居住滿一定年限後購買部分或全部產權,緩解地方財政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投資壓力。
(六)建立社會公共資產會計製度,使公共租賃住房資產有一個完整的記錄和延續。自中共十六大以來,國家越來越重視國有資產的科學運作,由財政支出形成的各種資產必須得到合理的利用,徹底轉變理財觀念。財政支出形成的周轉型國有資產已進入資本化運作準備階段,財政支出形成的固化資產也必須科學利用。由各種形態並軌的公共租賃住房就是其中的一種。如何對其進行科學管理,首先,要做到心中有數,要明白它的物理形態和價值狀態,這在會計學上叫實物記錄和價值記錄。公共租賃住房的物理形態,主要以房屋和附屬物為主,因而可以作為固定資產,其來源渠道可以有多種,但接收和管理主體是國家財政部門。為此,無論哪種渠道建成的公共租賃住房,必須進行唯一處理,這樣就形成了係統的實物管理和價值管理的體係。商品房配建可用捐贈和購買兩種形式處理,自建、投資撬動和政策性引導建設的,可以按照資金來源渠道不同,分設不同的明細科目。其次,為了把這部分資產盤活用好,可以證券化等方式進行接收,這部分資產的接收是個新課題,必須組織專家進行專門研究設計,要有係統的賬務體係和有關的財務管理辦法,尤其是財務管理必須建章立製,必須清楚資金來源走向,財務費用記錄清晰可查。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