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注冊資本登記製度下的會計信息披露(2 / 3)

(三)會計信息披露不及時。目前存在部分企業不及時公布會計信息,致使信息使用者做出的決策失去時效性。根據有關法規條例的規定,在發生具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後,公司應立即對有關事件向社會公布,並說明事件的實際情況。這一規定是為了保證公司能夠及時披露會計信息,為信息使用者提供具有時效性的判斷依據。但部分公司不能遵循這一規定,對會計信息的披露不及時、不連續,為內幕交易的進行提供了便利。由會計信息披露不及時導致的內幕交易使證券價格和指數成為少數人利用內幕信息炒作的工具,違背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侵害了投資者的知情權和財產權益。

(四)會計信息披露不規範。會計信息的披露在形式、內容、時機上都存在較大的隨意性。我國已發布《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來規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但對非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則沒有明確的要求,導致了某些非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不規範。對如何披露、披露多少等問題都沒有統一的標準。並且,很多非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口徑也不同,導致信息數據存在一些出入。

三、新注冊資本登記製度下信息披露的建議

會計信息披露是將會計信息提供給信息使用者的行為。在市場經濟中,健全的會計信息披露製度對了解企業情況、規範企業行為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要求企業披露完善的會計信息,不僅有利於保障企業關係人的利益,還有利於政府進行宏觀調控,從而使整個社會經濟健康運行。就目前注冊資本登記製度在全國範圍內的推行來看,不論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對會計信息披露的要求都有所提高。為了更好地保障新注冊資本登記製度改革方案的實施,本文擬對新注冊資本登記製度下企業的會計信息披露要求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規範內部治理結構。實行新注冊資本登記製度,涉及到公司基礎製度的調整。因此,公司應完善內部治理機構,健全自我管理辦法和機製,使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者各司其職,使會計信息披露工作能夠處在一個良好的內部環境中。為此可采取以下措施:(1)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公司可設立一個專門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其主要負責的是內外部審計的溝通、監督和核查工作。審計委員會的設立有利於增強內部的監管力度,從而減少虛假會計信息,提高會計信息質量。(2)董事會成員持有適當數量的股份。許多實證研究都表明,董事會成員持股的數量與發生財務欺詐的可能性成反比關係。也就是說,讓董事會成員持有適當股份,有利於提高董事會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與其監管積極性。(3)建立董事會與管理層之間的一種基於合約的委托代理關係。通過這種關係,明確董事會與管理層雙方的權責利關係。這一措施有利於加強董事會、監事會對會計信息披露監督的客觀性。(4)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信息披露製度。公司應按照內部自製的信息披露製度的規定,明確內部治理的各方對會計信息披露的責任,使會計信息更加符合新注冊資本登記製度的披露要求。

(二)完善會計信息披露製度。為實現新注冊資本登記製度寬進嚴管的基本原則,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體係的構建成為其強有力的保障措施之一。完善信用信息公示製度,必須要以相配套的會計信息披露製度作支撐。除了要進一步規範會計信息披露的重要概念、內容、格式以外,還應該針對新注冊製對會計信息的要求來填補原有會計信息披露製度的空缺。在披露內容上,應對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或發起人認購股份、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繳納情況等信息進行具體的披露,並要求著重披露一些投資者所關注的信息。在披露格式上,應該製定出一套標準的信息披露格式參考樣本,從而使公司會計信息的披露更加規範。新注冊製下公司披露的會計信息不僅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還要向社會公示,並且任何機關和個人均可查詢該部分信息。因此,為了便於非財務信息使用者有效利用該會計信息,可以考慮采用主題式的信息披露方式,也就是根據所披露的會計信息的性質,劃分成一些不同的主題,分條進行報告,而所有的主題的加總則能夠反映新注冊製下要求披露的全部會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