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卷 第573章 證人(1 / 2)

法官催促:“原告,請回答!”

顧軍說:“這些都不是事實。我對被告是盡了義務的,被告因為其母親過世以後我再娶,一直對我懷恨在心,所以扭曲事實。”

法官看向嚴墨風。

嚴墨風沉聲說:“我請求證人出庭!”

“準許!”法官說。

門被推開來,便有證人在工作人員的陪同下走進來。

證人是顧軍家的鄰居,搬走有些年頭了,顧軍沒有想過顧炳還會找到這些證人。

證人出庭作證,證實每年的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確實看到邱芳的子女穿著新衣服,而顧炳穿著舊衣服。

顧軍立即申辯:“都不是新衣服,隻是阿炳沒有阿斌他們愛惜,更淘一點,所以傷衣服。同時買的衣服,弟弟妹妹的衣服看著還比較新,阿炳的衣服已經像是穿了幾年的舊衣服了。”

邱芳聽了顧軍的話,臉上原本緊繃的神情稍緩和了下來,她覺得顧軍還挺有腦子。她剛剛還擔心顧軍承認呢,她都想好了,要是顧軍承認,她就立即拉顧軍一把,之後她來與證人對質。

證人沒想到顧軍這麼不要臉,想到顧軍的不要臉,也就越發覺得阿炳可憐了。沒媽的孩子啊,真的可憐。

證人義正言辭地作證:“那就是新衣服,我還特意問了你家阿斌,他說是爸爸媽媽給他買的。”

顧軍淡定地說:“阿斌那麼小,根本不懂事,過春節,我們為了讓他們高興,騙他們說是新衣服。”

證人竟一時被堵得說不出話來。

顧炳望著顧軍,唇角溢著冷嘲的笑,顧軍真的又一次刷新了無恥的底限。

嚴墨風冷漠地瞟了一眼顧軍,轉而對法官說:“法官大人,我再次請求證人出庭作證!”

“允許!”法官立即說。

他們太想知道真相了!

又有證人走進來,證人不是顧軍的鄰居,以前是開服裝店的,她證實邱芳曾連續三年的大年三十前一天在她的店裏給孩子買新衣服。

邱芳立即否認。

證人隨身拿出小本子,她說邱芳正好有一年錢不夠,還向她賒欠了二十七元,並給她寫了欠條。

邱芳急著說她已經還錢了,又急著說欠條不是找不到了嗎?

證人回應,也許老天可憐一個無依無靠的孩子,所以有些東西仿佛被冥冥之中牽引。那時候欠條確實丟了,所以邱芳還錢的時候她給邱芳寫了收條,並申明那張二十七元的欠條款項已經還清,自動失效。

沒想到過去了幾年了,突然有一天就看到那張欠條了,她就隨意地扔在了一個箱子裏。這次有人找到她出庭作證,她就找到欠條過來了。

她把欠條交給了法院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拿著欠條給邱芳看,讓她確認是不是她寫的?

邱芳想要否認。

工作人員告訴她否認的話就做筆跡鑒定。而且,她剛才分明已經承認自己買過衣服也欠過27元了。

邱芳扛不住,隻好承認了這件事情。

顧軍也隻得無奈地承認春節的時候的確給邱芳的子女買了衣服,沒給顧炳買。

他又申辯,不買的原因有二,一則因為顧炳實在是太淘,性格不討喜。他認為孩子性格不討喜的時候,父母不給他買新衣服並不是什麼不可饒恕的事情。二則因為邱芳經營一個家確實辛苦,所以他給她的孩子買新衣服,隻好委屈自己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