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緬還是“胞波”嗎(1 / 2)

中緬還是“胞波”嗎

封麵話題

作者:範宏偉

上世紀60年代,中緬關係被稱為“胞波友誼”,陳毅副總理曾為這種特殊的友誼作詩,其中的幾句是:“我住江之頭,君住江之尾,彼此情無限,共飲一江水。彼此是胞波,語言多同彙。”

的確,在中緬關係史上,華僑移民緬甸曆史久遠,與緬甸人關係融洽、親善。曆史上,緬甸人習慣稱呼華人華僑為“瑞苗”、“胞波”。在緬甸語中,“胞波”是兄弟的意思,“瑞苗”為親戚之意。1960年,兩國政府開始使用“胞波”這一緬甸人對華僑的專有稱呼,來稱頌雙邊友好關係,“胞波”的內涵由此也從華人華僑與緬人的民間關係擴大至邦交關係。

什麼是“胞波”

華緬民族關係是目前國際學術界公認的最佳典範之一。在華緬民族關係史上,一個突出的特征是,族際通婚率高,華人華僑同化程度高。所以,“胞波”稱謂的出現、使用,與華僑同緬人大量通婚、血乳交融有密切的關係。據統計,1953年緬甸華人華僑約有35萬人,其中40%是中緬混血。實際上這一比例被低估了。在通婚中,有把中緬混血男性視為中國人,女孩則歸為緬甸人的傳統習慣,所以有中國血統的緬甸人不僅數量多而且無法真正計算。

緬甸有句諺語,“如果你想成為緬甸人,你就要首先成為一個佛教徒”。緬族曆來篤信佛教,而華僑也大多為佛教徒。共同的宗教信仰是華人華僑得到緬人接納和認同的另一重要原因。此外,華人華僑熟知緬人的文化、宗教、習性,深得與緬人相處之道。有人曾這樣總結華人華僑在緬受到善待的原因:“緣華僑之性情、狀貌,以及宗教,皆與緬人相近。以善於揣摩之華人,與之往來交際。自是密切異常。”

20世紀50至60年代,緬甸社會對華僑華人的這種親善態度仍較為普遍。一位緬甸華人這樣回憶他童年時的感受:“記得小時候有比我年長的緬甸朋友叫我‘胞波勒’(小胞波),那時候不懂事,不知‘胞波’的含義,但知道這是很親切、很友善的稱呼,因為我也能從他們的眼神裏感覺到那是發自內心的聲音!”即使1967年仰光發生排華事件後,諸多華僑證實他們的鄰居、周圍寺廟的和尚仍冒著生命危險保護了他們的生命和財產。澳門緬甸歸僑張平回憶說,這種“類似方式的無償保護華人華僑,廣泛存在於民間……至今想起仍感到溫暖、踏實、可靠”,“童年時期家人與緬甸友人親密無間、守望相助的友誼至今無法忘懷”。

1988年緬甸新軍政府上台後,緬甸社會對中國、中國人以及當地華人華僑的態度逐漸發生消極變化,時至今日緬甸民間已經不太用“胞波”來稱謂華僑了。相比之下,兩國政府還在頻繁使用這一稱謂來強調兩國的傳統友好關係。

中緬“胞波”外交

1948年緬甸擺脫英國殖民統治獲得獨立,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此後,兩國關係進入新時期。原本用來指稱華緬民族關係的“胞波”,被頻繁用來比喻兩國外交關係並一直延續至今。

1950年中緬建交之後,雙方初期並沒有把兩國關係定位為“胞波”情誼,這主要是由於當時雙方關係並不十分融洽。1954年中緬關係實現突破,兩國總理首次互訪並共同倡導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在1954年的中緬高層互動中,雖然兩國都強調了雙邊關係擁有友好的傳統和豐富的曆史遺產,也都使用了“親戚”、種族上“同出一宗”的說法,但還沒有使用“胞波”定位。

1957年12月14日,陳毅副總理訪問緬甸時賦詩《贈緬甸友人》,讚頌中緬“彼此是胞波,語言多同彙”。不過,雙方真正廣泛使用“胞波”來稱謂彼此的政治關係是從1960年開始的。那一年,困擾雙邊關係發展的重大障礙——邊界問題終於獲得解決,中緬關係由此也被推向一個高峰,兩國領導人和媒體開始頻繁使用“胞波”一詞來稱頌迅速升溫的中緬友好關係。此後,“胞波”不僅經常出現在兩國領導人的講話和官方媒體的社論、報道中,還在雙方正式發表的聯合公報、會談聲明中得到正式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