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為主,“法治”為輔。強調“人治”為主,“法治”為輔,是王船山在治國路線上提出的根本思想之一。曆史上,儒家、法家、道家對於“人治”與“法治”的關係,主張各不相同。一般地說,儒家抬高“人治”的地位,把“法治”視為“人治”的從屬物;法家強調“一斷於法”,輕視“人治”的作用;道家則既反對儒家,更反對法家,主張“無治”或“無君”(鮑敬言)。王船山主要是繼承儒家思想,強調治理國家必須堅持“人治”為主。他說:“治惟其人,不惟其法”(注:《讀通鑒論》卷二十。),“法者非必治,治者其人也”(注:《讀通鑒論》卷十九。),反對“一斷於法”。他還分析指出:之所以必須堅持“人治”為主,不僅是在於任何“法”都由人製定,因而必須先有“治人”,然後才有“治法”;而且還在於任何法的完善都是相對的,都有簡單、統一的局限,因而需要依靠“人”根據複雜多變的實際情況去靈活掌握,具體執行。否則,如果隻知一味地機械地按法辦事,不分青紅皂白地搞“一刀切”,“等天下而理之,均難易而責之,齊險易凶豐而限之”,就會造成本來是一些可以有所作為的事,因為受“法”的限製而不敢做,“可為也憚於為”,而另一些按實際情況不能做或不應做的事,卻因“法”的規定而勉強去做,以應付上級的要求,“強為塗飾以應上之所求”(注:《讀通鑒論》卷十。),終於招致天下紛亂,人心不安。然而,王船山突出“人治”的地位,並不否定“法治”的作用,相反,他在批評法家“一斷於法”觀點的同時,又認真吸取法家思想中重視“法治”的積極因素,明確指出:相對於“人治”而言,“法治”作為治國的輔助措施,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任人任法,皆言治也,而言治者曰:任法不如任人。雖然,任人而廢法,則下以合離為毀譽,上以好惡為取舍,廢職業,徇虛名,逞私意,皆其弊也。”(注:《讀通鑒論》卷十。)在論述“人治”為主、“法治”為輔的基礎上,王船山分別論述了搞好“人治”與搞好“法治”必須把握的主要關鍵。強調指出,人君要搞好“人治”,必須親賢遠佞;必須善於納諫;最主要的還是要“求諸己”。所謂“求諸己”,一方麵是指人君與大臣應加強學習與修養,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另方麵則是指人君和大臣在思考問題時,應著重“求之心,求之身”(注:《宋論》。),即要嚴格要求自己,克製自己,而不“舍己而求諸人”,放棄對自己的反思和約束,對吏民提出種種苛求;出了問題不是把責任一古腦兒推給人家,而是“躬自厚而薄責於人”。在論述“人治”之要的同時,王船山又論述了“法治”之要。指出“法治”之要有二:一是立法從簡。隻有實行這樣的簡法,吏民們才比較容易掌握,容易遵守,也容易做到法治普及。二是執法要從“公”、從“情”。首先是從“公”。執法者必須以法律為準繩,秉公辦案,決不可因收受賄賂而貪贓枉法,也不可憑個人愛憎而任意斷刑。其次是要從“情”。“情”者實也。即要求執法者在量刑時既要堅持法的規定,又要考慮實際情況,使量刑能做到“原情定罪,而罪有差等;飭法明倫,而法有輕重”(注:《讀通鑒論》卷二十四。),庶幾可以避免判刑畸重畸輕,更不致有冤案和錯案。德教為主,刑罰為輔。德教與刑罰,是曆代統治者治理國家所運用的兩個基本手段。儒家重“人治”,所以強調德教為主,刑罰為輔;法家講“一斷於法”,所以特別突出刑罰的作用。王船山依歸儒家正統,自然突出德教在治國中的主導作用。他說:“先王之政,紀於《尚書》,歌於《雅頌》,論定於孔孟,王者所宜取法,儒者所宜講習,無得而或欺,無得而自欺者也。”(注:《讀通鑒論》卷十八。)他認為“先王之政”的核心和精髓就是重德教。“今曰‘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則固指教而言矣”(注:《讀四書大全說》卷四。)。王船山強調德教為主,並不否認刑罰的輔助作用。他說:“先王之教,以正天下之誌者,禮也。禮之既設,其小人恒佚於禮之外,則輔禮以刑。”(注:《尚書引義》卷一。)但是,他強調指出,即使運用刑罰,也須以德教為依歸,或者說,刑罰是進行德教的一種特殊手段。“人君操刑賞以禦下,非但其權也,所以明大義於天下而使奉若天理也。”(注:《讀通鑒論》卷二十七。)王船山認為,堅持以德教為主,這是可能的。因為人與禽獸不同,具有“誠明”亦即仁義禮智信五德的善良本性,隻是由於受到後天“習”的汙染,才產生種種不善行為,因此,隻要堅持德教,便有可能使他們恢複善的本性,改惡從善,成為好人。這也就是王船山說的,“教能止惡而誠明不倚於教,人皆可以為堯舜,人皆可以合天也”。德教不僅是有效的、可能的,而且也是必要的。因為在王船山看來,人不可能事事生而知之,特別是從知識的全體和大用來說,更必須學而知之。隻有通過學習和受教育,才能恢複、控製或宏揚人的善的本性,抵製外界種種惡習的汙染。在王船山看來,德教的基本內容是儒家的三綱五常,但對於不同的對象則須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對於被統治者即廣大庶民百姓來說,主要依靠風化之教。孔子說:“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注:《論語》。),就是講“風化”之教。王船山闡發孔子的思想,指出風化之教的特點和實質就是統治者們--君子“以己之正,正人之不正”(注:《四書訓義》卷六。),以自己的表率行動去帶動、感化被統治者。而對統治者--君子則必須行“庠序”之教,要“謹吾庠序以樂育其俊秀”(注:《四書訓義》卷二十五。),“庠序”之教的特點是通過學校進行係統的理論教育,使人們對於敬長、孝親、忠君、勸善等等,懂得其“所以然之理與所必飾之文”(注:《四書訓義》卷二十五。),以提高理論水平和自我修養的能力。王船山強調指出,“庠序”之教決不是空洞的說教,必須與道德修養,即改造主觀世界的實踐緊密聯係起來,其具體途徑就是儒家一貫倡導的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最後達到齊家、治國、平天下的目的。寬以養民,嚴以治吏。養民與治吏是曆代統治者在行政過程中必須處理的基本問題。曆史上,儒、法、道三家,各從自己的哲學世界觀出發,對養民與治吏提出不同的主張和方針。儒家主張“寬以養民,嚴以治吏”;法家主張治吏嚴,養民也嚴;道家則主張養民寬,治吏也寬。王船山是崇奉儒家方針的,並對之作了重要的闡發。首先,王船山以唯物主義理氣觀和理勢觀闡發了傳統儒家“即民見天”的重民思想。指出:人們平日所謂的“理”,並非理學家們所講的神秘的“天理”,而是自然界陰陽二氣運動變化的規律,“理即是氣之理,氣當得如此,便是理”(注:《讀四書大全說》卷十。);在社會曆史領域中,理的表現形式是“勢”,“故其始之有理,即於氣上見理,迨已得理,則自然成勢,又隻在勢之必然處見理。”(注:《讀四書大全說》卷九。)王船山指出,儒家講“即民見天”,實際上這“天”就是理與勢的統一。“孟子於此看得勢字精微,理字廣大,合而名之曰天。”(注:《讀四書大全說》卷九。)由於社會曆史領域中的“勢”,通常是通過“民情”和“民心”表現出來,所以要把握理勢統一的“天”,就必須從了解“民情”、“民心”入手。而王船山思想的深刻處就在於,他在以唯物主義理氣觀和理勢觀闡發儒家“即民見天”思想時,提醒人們注意防止兩方麵的片麵性:一是“舍民而言天”的片麵性。王船山指出:離開“民情”、“民心”去談論了解“天”,其結果將會陷入“合乎符瑞圖讖以僥幸,假於時日卜筮以誣天”的神秘主義。一是“舍天而言民”的片麵性。即片麵地強調順從“民情”、“民心”,而忽視從“民情”、“民心”中去進行理性思考,探求理之所在,勢之所存,其結果不是陷入眾說紛紜之中而莫衷一是,就是陷入偏聽偏信之中而釀成禍亂,並不能達到“即民見天”的目的。為了啟發統治者牢固地確立重民思想,王船山還從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既有利益的對立性,又有利益的同一性角度加以論證。指出:被統治者對統治者確有因利益對立而心滿怨恨、矛盾尖銳的一麵,“民yán@②之可畏,實有其情”,但二者之間由於“共此區夏”共同生活在一個社會中,因而又有利益相依的一麵,這就是“君非民,罔以立,民非君,罔克胥匡以生,名與義相維,利與害相因,情自相依於不容已”(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