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賭氣被撞身亡,對吵者被判賠
生活
[案情]2011年5月14日下午,同在某校初二就讀的雯雯和悅悅結伴去找同學玩。兩個女孩14歲。事發當天下午1時許,她們經過一條小河時,突然聽到身後有個男人在罵罵咧咧。
兩個女孩回頭去看是怎麼回事,發現一名中年男子華某正一邊檢查河溝裏的蝦籠,一邊指著悅悅說她動過了蝦籠。悅悅對華某毫無依據的指責覺得莫名其妙,隨即和男子發生爭執,雯雯為同學鳴不平,很快加入了爭吵。
三人越吵越激烈,45歲的華某的話也越來越難聽。情緒激動之下,雯雯翻過鐵路護欄網,直接坐到鐵軌上,要求和華某賭咒,除非華某向她們賠禮道歉,否則就不下鐵軌。沒想到,華某根本不顧女孩的安危,仍然和兩人繼續爭吵,既沒有道歉,也沒有勸雯雯離開鐵軌。悲劇很快發生了,一輛火車“轟隆隆”快速駛近,正在和華某賭氣的雯雯躲閃不及,被火車撞倒。
事故發生後,悅悅和附近聞訊趕來的村民迅速上前搶救雯雯,但不幸的是雯雯因傷勢過重死亡。在搶救雯雯過程中,華某始終冷眼旁觀,事後竟然獨自回了家。
事故發生後,雯雯家人悲痛欲絕,雯雯父親認為華某作為成年人,僅為一點“莫須有”的小事,當眾辱罵兩名未成年少女,致雯雯情緒失控坐上鐵軌發生悲劇,華某的過錯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雯雯父親在多次找華某協商索賠被拒絕後,將華某訴至市人民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華某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交通費,共計28萬元。市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華某賠償原告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20萬元。
[評析]本案中雯雯是未成年人,對自己的行為缺乏足夠認識和判斷能力,因此作為成年人的華某應當認識到當女孩坐在鐵軌上時會發生什麼後果,但他不僅不勸阻,還繼續辱罵女孩,進一步激化現場氣氛。華某對雯雯的死確實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換言之,如果雯雯已經成年,那麼,她就需要對自己行為承擔更多的責任。
點評律師: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