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禁書, 是指國家通過行政手段而禁止刊行、流布、閱讀的書籍。這些書籍, 有的全部被禁, 有的部分被禁。完全被禁的書, 在清代稱為全毀書, 部分被禁的書, 則被稱為抽毀書。
禁書一詞, 最早見於宋人蘇輒《欒城集》中的《乞裁損待高麗事件劄子》。何為禁書, 蘇輒沒有講。在蘇輒之後相當長的時間裏, 禁書一詞並沒有流傳開來。直到清代以後, 禁書一詞才真正作為具有政治色彩的圖書學術語流傳開來。
作為一種文化現象, 禁書之事至少可以追溯到秦始皇時代。始皇帝二十六年( 前221 年), 秦滅六國, 結束自春秋戰國以來的戰亂紛爭時代。但在如何治理國家的主張上, 廷臣們發生了重大分歧。以丞相王綰為首的群臣, 主張依照古製, 分封諸侯, 李斯則主張實行郡縣製。最終秦始皇采納了李斯的建議。九年以後, 博士淳於越借秦始皇大宴群臣之際, 又倡議學習古法, 分封皇子功臣, 遭到已為丞相的李斯的反對。李斯認為, 當今儒生, 不明古今之變, 師古而非今, 虛言以亂實, 各尊私學, 誹謗朝廷。所謂“入則心非, 出則巷議”, 危害極大, 必須禁止。辦法是“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 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 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 黥為城旦。所不去者, 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有欲學法令, 以吏為師。”( 《史記?秦始皇本紀》) 這就是曆史上有名的“焚書”事件。大概由李斯倡言, 秦始皇推行的焚書活動進展不很順利, 引起了儒生們的強烈反對, 因此一年之後, 又有坑儒之舉, 罪名是“或為妖言以亂黔首”, 導火線則是儒生的逃亡。曆史上將這兩件事合稱為“焚書坑儒”。事實上“焚書”也就是禁書, 坑儒則與文字獄相類似, 而其總的宗旨是: 凡是對秦王朝及其所奉行的正統思想不利的書籍統統屬於禁毀之利。“焚書坑儒”事件, 對後世影響極大, 它結束了春秋戰國以來百家爭鳴的局麵, 並開創了中國古代禁書的先例。從此, 禁書與中國知識分子的命運緊密相連, 而禁書與文字獄的結合, 又構成了中國古代文化的最醜陋、最陰暗的一麵。
漢承秦製, 西漢王朝建立後, 禁書政策仍得到推行。直到漢惠帝四年( 前191 年), 才明令廢除自秦朝以來一直奉行的“挾書律”, 從此, 民間收藏圖書, 不再違法。這對中國古代文化的發展, 無疑是有重大的積極意義。具有諷刺意味的是, 漢朝統治者雖然廢除了“挾書律”, 但不久, 漢武帝便又采綱了董仲舒的建議, 罷黜百家, 獨尊儒術。統治階級任何時候都不會放棄思想文化的統治, 這是一條鐵的真理。
值得慶幸的是, 從西漢到東漢的四百多年時間裏, 統治階級雖在不斷加強思想統治, 但禁書事件並不算多, 規模也不大, 並多發生於亂世。一次是西漢末年王莽篡權後禁讖緯, 但他自柄國之日起便四麵楚歌, 法令不出國門, 實際是禁而不止。一次是東漢末年, 董卓亂國, 時有兩首民謠: 一首曰: “千裏草, 何青青, 十日十, 不得生。”另一首曰: “承樂世董逃。遊四國董逃。蒙天恩董逃。帶金紫董逃。整車騎董逃。垂欲發董逃。與中辭董逃。出西門董逃。瞻宮殿董逃。望京城董逃。日夜絕董逃。必傷推董逃。”可見均是詛咒董卓亂國。據《風俗通義》載: “卓以《董逃》之歌, 主為己發, 大禁絕之, 死者千數。”但畢竟僅是兩首民謠, 且董卓很快敗亡, 對後世影響不大。
中國古代禁書再次大規模泛起, 始於西晉。267 年, 晉武帝司馬炎下令, “禁星氣、讖緯之學。”次月, 這道禁書令又寫入《泰始律》內而頒行天下, 並且在範圍上又有擴大, 包括了天文書籍。由於讖緯書籍的思想內容雜駁、矛盾, 禁絕讖緯的意義和影響也就既有積極方麵, 也有消極方麵。對天文書稿的禁絕, 則隻有消極作用。更為重要的是, 中國古代的禁書, 在沉寂了數百年後又重新泛起, 而且一發而不可收, 從此以後幾乎無朝不禁。禁書, 成為封建法典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如後趙建武二年(336 年), 皇帝石虎下詔禁星氣、讖緯之學, 違者處以極刑。前秦建元十一年(375 年), 苻堅下詔禁圖讖之學, 犯者棄市。北魏太和九年( 485 年), 孝文帝拓跋宏也下詔: “自今圖讖、秘緯, 一皆焚之, 留者以大辟論!”此外, 北魏統治者在永平四年( 511
年) 和熙平二年(517 年) 還曾先後兩次嚴禁天文書籍, 犯者均以“大辟論”。
在長江以南, 南朝統治者對讖緯之書亦防範極嚴, 並多次下詔禁絕, 其中規模較大的有兩次, 一次是劉宋大明年間, 一次是梁武帝蕭衍時期。不過, 與北方相比, 處置手段比北方要溫和得多。據載, 蕭衍禁讖時, 有個叫阮孝緒的人收藏了許多有關書籍, 隻一把火燒掉了事, 官府並未深加追究。這與北方統治者動輒“棄市”、“以大辟論”形成很大反差, 反映出統治者的文野之別。
但是讖緯之書, 在南北朝時期屢禁不絕, 到隋朝統一中國後, 才進行了徹底的掃蕩。據《隋書?經籍誌》載, 楊堅即位後“禁之愈切, 煬帝即位, 乃發使四出, 搜天下書籍, 與讖相涉者,
皆焚之。為吏所糾者, 至死。自是無複其學, 秘府之內, 亦多散亡。”這段記載基本符合曆史事實。唐初編輯讖緯書目時, 僅有十三種, 可見這次禁書的徹底性。
總的看來, 從泰始到隋初的三百年間, 構成中國禁書的一個獨特的曆史時期。這個時期的禁書運動, 其主流表現為對一種政治附庸文化的禁毀和打擊, 在本質上與秦王朝禁絕“詩”、“書”
沒有什麼不同, 均呈現強烈的王朝意識, 但秦朝禁書所表現的, 除政治上的功利主義外, 尚有統一思想和建立正統文化( 法家思想) 的意識, 而這一時期的做法, 則僅僅是簡單露骨、卑汙齷齪的政治上的實用主義。
這一時期的禁書, 除讖緯外, 還出現禁老莊、佛教和史書的新現象。據載, 前秦建元十一年( 375 年) 十月, 苻堅下詔: “今天下雖未大定, 權可偃武修文, 以稱武侯雅旨, 其尊崇儒教, 禁老莊、圖讖之學, 犯者棄市。”這是中國禁書史上首次禁老莊。北魏太平真君五年(455 年), 關中爆發蓋吳領導的盧永胡叛亂, 太武帝拓跋燾首征, 第二年軍抵長安後, 發現佛寺藏有兵器, 認為“此非沙門所用, 必與蓋吳通謀, 欲為亂耳。”於是“命有司按誅闔寺沙門, 閱其財產,”次年又下詔; “昔後漢荒君, 信惑邪偽以亂天常, 自古九州之中, 未嚐有此。誇誕大言, 不本人情, 叔季之世, 莫不眩焉。..自今以後, 敢有事胡神及造神象泥人、銅人者門誅。..有司宣告征鎮諸軍、刺史, 諸有浮圖形象及胡經, 皆擊破焚燒, 沙門無少長悉坑之。”這次禁佛運動持續大約七年時間, 到興安年間( 452 -454 年) 才取消禁令。
但北周建德三年(574 年), 宇文邕不僅禁佛, 連道教也捎帶上了, 不過時間不長, 三年後再次禁佛時, 便沒有提禁道教。這兩次禁佛, 在中國禁書史上也屬首創, 它為後來唐武過禁佛作出了榜樣。
隋開皇十三年(593 年) 五月, 也就是隋文帝楊堅在下令禁讖緯的三個月後, 又頒布一道禁書令: “人( 民) 間有撰集國史、藏否人物者, 皆令禁絕。”在中國禁書史上, 秦始皇曾禁六國之史, 但未禁本朝之史, 也未規定民間是否可以撰述, 而楊堅則予以明確規定。這項禁令為後來開了極其惡劣的先例, 到宋代甚至演變為罷斥野史。
以上禁書事件說明, 隨著曆史的發展, 統治階級禁書的範圍越來越大, 禁書的規定也越來越明確。
唐代禁書, 始自《三皇經》。《三皇經》又稱《三皇文》, 是《天皇文》、《地皇文》、《人皇文》的合稱, 其中主要記述了鬼神譜係、修道要訣、驅除凶危和求吉保祥的一些作法。在初唐以前, 《三皇經》是道士的必備讀本, 並為民間視為符書, 廣泛收藏。貞觀二十年( 646 年), 吉州參軍吉辯在檢查囚徒時, 從囚人劉紹略妻王氏衣籠發現該書及《五嶽真仙圖》上雲: “凡諸候有此文者, 必為國王。大夫有此文者, 合為父母。庶人有此文者, 錢財自聚。婦人有此文者, 必為皇後。”吉辯追問劉紹略, 答曰“向道士所得之”。因牽涉圖讖, 吉辯不敢作主, 遂封此書及圖, 馳驛申省奏聞, 敕令省官勘查。此案轉到長安後, 朝廷令朝議郎刑部郎中紀懷業等會審, 把長安下清觀道士張惠元、西華觀道士武成英抓來審問, 二人同供係晉人鮑靜所撰, 因鮑乃古人, 無法追究, 隻得下令將《三皇經》“除毀”, 另以老子《道德經》替代。
《三皇經》一案雖未作深究, 卻對唐朝統治者敲響了警鍾。貞觀年間製定的《唐律》和永徽四年(653 年) 頒布的《唐律疏議》, 便對禁書作了詳細規定: 其中第九卷第二十條規定: “諸玄象器物、天文、圖書、讖書、兵書、七曜曆、《太一》、《雷公式》, 私家不得有。違者徒二年。私習天文者亦同。其緯、候及《論語讖》, 不在禁限。”就查禁的範圍而言, 唐代禁書, 不僅幾乎囊括了前代所有的禁書, 而且有所增加, 如卜筮之書和兵書, 前代均無明文規定查禁, 此時亦遭禁絕。就處罰的嚴厲程度來看, 似乎唐朝比前代有所減輕, 這隻是表麵現象。《唐律疏議?賊盜》
“造妖書妖言”又規定: “諸造妖書妖言者, 絞。傳用以惑眾者, 亦如之。傳, 謂傳言; 用, 謂用書。其不用眾者, 流三千裏。言理無害者, 杖一百。即私有妖書, 雖不行用, 徒二年, 言理無害者, 杖六十。”所謂“諸妖書妖言者”, 係指“自造休咎及鬼神之言, 妄說吉凶, 涉於不順者。”換一句話說, 凡是撰寫、傳播危害唐朝政權的書籍和言論, 都要嚴懲不貸。可見統治者對寬嚴的掌握是有分寸的, 表現出強烈的王朝意識。這一意識, 到玄宗時代又有加強和發展。開元二十七年(739 年), 玄宋敕令曰: “諸陰陽術數, 自非婚喪卜擇, 皆禁之。”《唐律》隻禁《太一》、《雷公式》兩種占卜格式, 玄宗把查禁範圍擴大到整個術數類。
與前代相比, 唐朝禁書雖然在懲治的嚴厲程度上有所減輕, 但禁書的範圍卻遠遠超過前代。更為突出的是, 唐代禁書不象前代禁書那樣, 主要依個別統治者的意誌為轉移, 時緊時鬆, 而是法典化、標準化了, 這一特征, 為後來的曆代統治者所繼承。
唐的基調, 首先為周太祖郭威繼承, 他在廣順三年( 953 年) 九月頒布的禁書令規定: “所有玄象器物、天文、圖書、讖書、七曜曆、《太一》、《雷公式》, 私家不得有及衷私傳習。如有者, 並須焚毀。其司天監、翰林院人員不得將前件圖書等, 於邊外令人觀覽。其諸陰陽、卜筮、占算諸書, 不在禁限。所有每年曆日, 候朝廷頒行後, 方許雕印傳寫, 所司不得預前流布於外, 違者並法科罪。”( 《宋刑統》卷九引述) 可周太祖的禁書範圍大體與唐朝區別不大。不同的是, 他解除了對陰陽、卜筮、占算之書的禁毀, 同時又增加了對曆書的控製。這些禁令, 後來為宋朝統治者沿襲下來。如《宋刑統》關於“禁玄象器物”條規定: “諸玄象器物、天文、圖書、讖書、
兵書、七曜曆、《太一》、《雷公式》, 私家不得有, 違者徒二年( 私習天文者亦同) 。其緯、候及《論語讖》, 不在禁限。”關於這則條款的疏解也完全與《唐律疏議》同。此外, “妖書妖言”條的內容及疏解亦與此相同。可見, 對唐朝的禁書政策, 宋初統治者通過周太祖基本上全部繼承下來。
這種情況, 到開寶五年(972 年), 方有變化。這年九月, 太祖明令: “禁玄象器物, 天文、
圖讖、《太乙》、《雷公》, 六壬遁甲等, 不得私藏於家, 有者並送官。”與唐相比, 少了兵書, 多了六壬遁甲。也許還嫌不夠, 因此兩個月後, 又下令“禁釋、道和習天文、地理。”好在手段還不算太殘酷, 隻是送官了事, 沒有殺頭和大辟的規定。但到太宗繼位之後, 措施便嚴厲起來。開寶九年(976 年) 十一月, “令諸州大索明知天文術數者傳送闕下, 敢有匿者棄市, 募告者賞錢三千。”次年十月, 太宗又下詔: “兩京諸道陰陽卜筮人等, 向令傳送至闕, 詢其所習, 皆懵昧無所取。蓋矯言福禍, 誑耀流俗, 以取貲耳。, 自令除二宅及易筮外, 其天文、相術、六竺遁甲、
三命及陰陽諸書, 限詔到一月送官。”“禁天文、卜相等書, 私習者斬。”在這樣的高壓下, 知曉天文術數的人陸續被送到開封。十二月, 太宗組織了一次考核, 參加的三百五十一人中, 有六十八人考核合格, 留在了司天台( 國家的天文機構), 剩下的二百八十三人則被當作犯人, 黥麵後流放海島。
太宗的禁書原則被真宗繼承下來。景德元年( 1004 年) 春正月, 真宗在所下禁書令中說: “圖緯、推步之書, 舊章所禁, 私習尚多, 其嚴申之。自會民間應有天象器物, 讖、候禁書, 並令首納所在焚毀, 匿而不言者, 論以死。募告者, 賞錢十萬。星算會算之人, 並送闕下。”其中最為卑汙的是鼓勵告密的規定, 而且在當時也的確有告密者, 據載, 寶元二年( 1038 年) 春正月, 三司將軍耿從古便密告進士高肅收藏《六壬玉鈴》。仁宗借此召司天監, 製定禁查書目, 複詔學士院詳定, 學士院於是奉詔詳定陰陽禁書, 並請“除孫吳子、曆代史、天文、律曆、五行誌並《通典》所引諸家兵法外, 悉為禁書。”這是中國曆史上第一個禁書目錄, 它共有十四個門類,
一卷。同年十一月, 因有人告開封府屬吏馮士元“受賕、藏禁書”又興起一場大獄, 仁宗下詔左遷處罰了一大批大臣, 其中包括寧武軍節度使知樞密院事盛度, 尚書左丞參知政事程琳等。
神宗以後, 宋朝禁書開始擺脫唐朝的影響, 呈獨特的發展趨勢, 其特點是幾乎每次禁書都與黨派政爭有關。而其轉折點則是烏台詩案。烏台詩案是以王安石為首的新黨與以司馬光為首的舊黨激烈鬥爭的產物。元豐二年(1079 年), 禦史何大正、舒彈劾舊黨蘇輒作詩譏謗新政, 將其係於禦史台受審。因禦史台在漢代有群烏棲息, 故稱烏台, 因此這個案件史稱烏台詩案。此案除蘇軾外, 尚牽連了王鞏、王詵、蘇輒、黃庭堅、司馬光等二十九人。烏台詩案在當時雖未發展成為禁書, 卻為後來崇寧、宣和間的禁書埋下了伏筆。崇寧二年(1103 年) 四月, 徽宗下詔: “蘇洵、蘇軾、蘇輒、黃庭堅、張耒、晃補、秦觀、馬涓文集、範祖禹《唐鑒》、範鎮《東齋紀事》、
劉分攵《詩話》、僧文瑩《湘山野錄》等印板。悉行焚毀。”甚至連司馬光奉詔修撰的《資治通鑒》,
也險些被禁。崇寧二年禁書施行了三年後, 略有放鬆, 但到宣和五年( 1123 年) 秋天, 當中書省上報福建又開始印行蘇軾文集時, 徽宗當即下令毀板, 次年冬又下詔: “有收藏私用蘇、黃文集者, 並令焚毀, 犯者以大不恭論!”但真正有價值的書是禁不了的, 蘇軾的文集便是如此。蘇軾的文章不僅沒有因為焚毀而消失, 反而愈益受到世人的重視, 據《清波雜誌》記載: “崇寧、
大觀間, 海外詩盛行。朝廷所嚐禁之, 賞錢增至八十萬, 禁愈嚴而傳愈多, 往往以多相誇。士大夫不能頌坡詩, 便覺氣索, 而人或謂之不韻。”不僅舊黨的著作遭到禁毀, 新黨的著作也未能逃脫厄運, 哲宗初年, 舊黨就曾禁王安石的《字說》一書。至於當時形成文字的各項法令, 在新法度除後自然也被禁絕。
宋人南渡以後, 不僅沒有吸取北宋因人廢書和黨派之爭的教訓, 反而掀起了嚴禁野史( 即私史) 的狂潮。紹興十四年(1144 年), 高宗詔初禁野史, 次年再禁野史, 二十年(1150 年) 發生李光私著野史案。李光字泰發, 越州上虞人, 頗有人望。一次在高宗前辯論, 李光力斥秦檜賣國, 秦檜當時不說話, 待李光說過後, 方徐徐說: “李光無人臣禮。”高宗大怒, 將光貶到藤州編管, 四年後又移瓊州。所著《小史》, 也為人舉報。案發後, 高宗對其極為痛惡, 將其安置到昌化, 永遠不得為官。當時的罪名是: “主和議反覆, 在貶所常出怨言, 妄著私史, 譏謗朝廷, 意在僥幸複用”, 連其兒子亦以“對人揚說”《小史》獲譴。同時, 與李光有來往的許多前從官和朝士也因此遭到貶斥。寧宗嘉泰二年( 1220 年) 二月, 曾再禁野史。與高宗不同的是, 寧宗禁野史, 已不再是將某幾部書毀棄, 而是把矛頭指向書坊, “凡事幹國體者, 悉令毀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