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婆婆和兒媳婦(1 / 1)

當天晚上,秦家父子慌忙的從工地上趕了回來。

下午的時候,芳華一過去就趕緊的把大嬸給拉了回來。可是事情還是鬧到了不可轉圜的地步,因為陳存跟著出手了。即便她隻是幫著親媽推了婆婆一把,可罪名那是大大的。

回到家的第一件事,張小花直接給丈夫兒子打了電話。陳存也沒閑著,知道孩子在秦漢民奶奶那,直接把孩子抱走了。

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起因為何,已經不重要了。現在,是“兒媳婦聯合親娘毆打婆婆”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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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晚上,秦家長輩把秦漢民家的小客廳塞得滿滿的。張小花一把鼻涕一把淚,除了罵自己兒子不爭氣,當初偏弄大了那個女人的肚子,別的她什麼都說不出來。

“什麼XX女人,老子不要了!”從頭到尾,秦漢民就說了這一句話。

媳婦打老娘?還有沒有天理了。他雖然糙,也有些渾,可這是他絕對無法容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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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別小看了農村人,他們雖然文化程度不高,可是家族凝聚力大得驚人。

一個很喜歡看法製節目的伯伯,很直觀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當初兩人成婚,因為一直糾結彩禮問題,根本就沒來得及去辦什麼結婚證。

《婚姻法解釋(二)》第11條規定,有三種情況可以請求返還彩禮,第一條就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這叫同居。如果兩人現在分手,秦家可以要求陳家返還之前從秦家拿走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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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忍氣吞聲的接受著這個兒媳婦,還不因為她是秦家花了全部家當換來的麼,知道彩禮原來還可以要回來,張小花哭得更大聲了。

第二天早上起來的時候,張小花已經完全平靜下來了,有的也隻是對將要到達的紛爭所充滿的鬥誌。

也不用到隔壁剝核桃了,芳華到溫泉洗了個澡,帶著生活費什麼的,上了回學校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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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個月後回去的時候,大嬸帶著孩子在家,其他人都沒在。聽著鄰居們聊天,芳華知道,陳存跟著秦漢民到工地上幫忙洗衣做飯去了。

據說,陳存這次被收拾慘了。

一聽秦家說要離婚,還要收回十萬塊禮金,陳家立馬就慌了。那錢已經被人騙了,他們去哪裏拿錢還啊。

陳存被她爹和陳家長輩壓著,在秦家院子裏跪了一下午。最後,秦家大家長開了口,看在孩子的麵子上,再給陳存最後一次機會。

如果還是改不了,那就離了。十萬塊錢,也不要陳家全部還,還一半就行了,孩子歸秦家,陳家以後不得做任何打擾。

這些事情,一條一條清清楚楚的寫了下來,雙方當場按了手印的。

秦漢民他們工地上不是缺個煮飯的女人們,陳存在家閑著盡找事,他就給她帶工地上去了。工地上二十幾個男人,每天三頓飯做下來,也是個不輕鬆的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