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經過戰亂不已、死者枕藉的南北朝,“考出來”的官員產生模式——科舉製在隋唐時期出現並延續了近一千五百年,是中國人經過反複折騰、總結了社會動亂教訓而創建的偉大製度。在靠一張張選票“選出來”的製度還沒有產生前,“考出來”的官員產生模式無疑是世界上最文明、最先進的。如前文所述,當權者不會放棄讓權力傳之子孫的努力,即使在“考出來”的時代,“生出來”的死灰還會複燃,流行模式就是科舉舞弊——以“考出來”之名,行“生出來”之實。但這樣做難度較大,唐以後,曆代王朝的最高統治者知道維護科舉的公正,是朝廷的頭等大事,實則就是維護王朝的合法性,因此對科舉舞弊嚴懲不貸。對皇帝來說,科舉舞弊之罪,僅次於“謀逆”,當一個朝代科舉紀律鬆弛、舞弊盛行時,基本上可以說,這個王朝已是窮途末路了。因此,在科舉時代,“官二代”和平民百姓一樣,要通過科舉才能得官,而靠捐官獲得的官職不可能太高,且被整個科舉共同體所蔑視。考不上舉人、進士的“官二代”,無論其父祖官職多高,也隻能在家當個土財主或者靠家庭的權勢做買賣。科舉時代,嚴格來說,除了皇家,是沒有貴族的,隻有“文化家族”,即“書香門第”,官宦人家利用家庭優越的條件,聘請名師教育子弟,而子弟登科為官。如清代昆山徐乾學家族和常熟翁同龢家族。這類因家境造成受教育條件的差異,在任何一個時代包括選票為王的民主社會,都是存在的。但隻要程序公正,多數人對這種差異是能接受的。
迄今為止,“選出來”加“考出來”的官員產生製度是最為公正的。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員,尤其是擔負責任的主官,都是靠“選出來”,而其他公務員則是考“考出來”。當然,這種模式必須建立在民主與法治的製度之下,公權力受到有效監督和製約,沒有任何人或一個社團能壟斷公權力。如此,一則為官的“含金量”遠不如專製時期——官員在社會各種監督下,有時候甚至“官不聊生”,“官二代”希望繼續當官的衝動亦不存,他們更多人會選擇其他職業。二則即使有“官二代”想繼續為官,也必須遵循較為公正的遊戲規則——像布什那樣,靠選票贏得。而想以“選出來”“考出來”之名,行“生出來”之實,是很容易被發現的,一旦發現就是超級醜聞,會禍及其父輩乃至父輩所在的黨派。如前幾年韓國外交通商部長官柳明桓,因其女被該部“量身定做”特招為公務員,媒體披露後他不得不在國民的譴責聲中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