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要看這個官員是單純個人的錯誤,還是為一個集體決策或上司決策背黑鍋。善於替上司背黑鍋,是一門藝術,適當的時候主動替上司頂住壓力,一般會獲得犒賞。相反,不善於替上司和執政團隊背黑鍋的官員,其損害一般群眾利益的“普通錯誤”就可能演化成損害團隊或上司利益的“嚴重錯誤”。如明末朝廷既要在遼東和後金(清)作戰,又要在內部和李自成、張獻忠的農民軍作戰,財力、兵力都不敷用,崇禎帝認為理性的選擇是“攘外必先安內”,授意兵部尚書陳新甲和後金(清)秘密談判,明朝決定承認後金(清)的對等地位並讓出一部分領土,以求簽訂和平條約,騰出手專門對付內亂。沒想到秘密媾和行動被曝光,士人階層的愛國者很多,他們一致譴責這種“賣國”行為,陳新甲竟然實話實說,透露是皇帝的意思。崇禎帝飽受輿論壓力,於是找個別的理由把陳新甲殺掉了。因此,如果是由於執政團隊的錯誤甚至是上司的錯誤,為了應付輿論,處理某位具體辦事的官員,來消減上司和整個團隊的壓力,那麼這個官員是為了維護上司和同僚的利益做出犧牲的,等風聲一過,這種官員一般會複出。由此可見,日記曝光私生活糜爛的原廣西來賓市煙草局長韓峰,和強拆引起*的宜黃縣委書記,所犯的“錯誤”是很不一樣的。
最後,就要看被免職的官員在權力係統內的活動能力。這個道理很好懂,每個官員的出身、人脈和在權力係統內經營的程度是不一樣的。賈雨村被革職,如果不是攀上賈府那棵大樹,他複出的難度恐怕大得多。黃文炳沒有這樣的靠山,所以隻想立一件奇功以求複出,卻被梁山人報複,死得很慘。
“宜黃事件”發生後,邱建國在免職前說過:“在今後的發展思路中,一定要把民生放在第一位。寧可少上項目,甚至不上項目,也要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這段話不無抱屈的意思。早知道會鬧出這麼大的事,作為縣委書記,我還上什麼項目?可在一些地方唯gdp政績觀中,不上項目,gdp從何而來?財稅收入從何而來?官員的工資獎金福利從何而來?而要上項目,就很可能會有強拆,“老百姓的利益”很難放在第一位。如果官員們真的這樣做,“老百姓的利益”倒是沒被傷害,而傷害的恐怕就是官員層的利益。兩相比較,一個官員的理性選擇是什麼呢?所以,從這個邏輯來看,邱建國書記怎麼可能不複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