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的暴露也相當偶然,群盜為首者叫朱國臣,也是屠夫出身。養了兩個歌妓,白天讓人家出去唱歌掙錢,晚上讓人家陪酒陪睡,稍不如意就痛加鞭笞。這兩個歌妓不堪忍受,一次偷偷跑到官府,告發了朱國臣殺死皇親周世臣,且將這個黑社會團夥的其他案子一股腦說出來了。於是兵部立即派官兵將朱國臣以及同黨劉汝成、劉五等七人抓獲,移交刑部審訊,這些人一五一十招了。原來周世臣曾帶錦衣衛巡察時,數次對混在街市中的朱國臣矚目,朱懷疑周可能知道自己暗地裏幹的那些盜搶勾當,決定先下手為強殺掉周世臣。
真凶被抓,而荷花等三人已人頭落地兩年了。輿論嘩然,給事中、禦史這些監察官紛紛要求追究責任人。而此時,力主以奴婢害主定案的翁侍郎已升為南京刑部尚書。這時北京的刑部尚書嚴清,出來為同僚辯護,他對主持朝政的張居正說:當初翁大立將張國維等人的偵查結論如實上奏,是為人臣者的本分,並不算什麼大錯,這件冤案的根源是辦案的張國維。正在雄心勃勃推行新法的張居正當然也不願意為一件冤案處分過多的官員,搞得政局不穩,於是聽從了嚴清尚書的建議。翁大立提前退休回鄉,三名主持審判的司官貶官出京,張國維被判處流戍邊疆。坊間輿論對此處罰很不平,有人說張國維花重金運作,才處以輕判。
四百五十年後再審視此案,可得出這樣的結論:造就冤獄太正常了,而冤案昭雪卻相當偶然。原因乃是:一、破案的壓力使具體辦案者有製造冤獄的強大動機,而權力封閉運行,長官意誌大於天,內部的監督、製約形同虛設;二、被冤者的救濟渠道闕如,而不明真相的民意又使冤獄看起來具有某種“正當性”;三、製造冤獄的風險太小。若不是那兩個歌妓冒死舉報,這冤案就會永遠冤下去。而最後的處罰,也僅僅讓一個低級別的官員出來背黑鍋。
不過現在看來,尚書被免職,司局級官員降級外任,具體辦案者判處流戍,也不算太輕。至少在大明朝,人家沒有裝聾作啞繼續拖下去,當年的辦案者也沒能繼續待在高位上。張國維若泉下有知,恐怕會歎一聲:生不逢時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