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反思官員政績考核製度(2 / 2)

而政府本身設定的任務與政策也是經常變動的,其執行也存在所謂的潛規則,比如經常說的“一把手工程”、“一票否決”。這些事項看起來都很重要,然而,事實上,一把手也不可能做得過來,隻好“應付”:在嚴打和集中整治時就認真搞一下,其他的可看上級政府的動向進行應對。比如,計劃生育和招商引資都是考核政績的重要指標,前者甚至是基本國策,也曾作為運動來抓,然而相比而言,招商引資顯然更需要花力氣應付。這無疑會增加官員的投機心理。

更值得注意的是,許多基層政府甚至不惜采取違法和欺騙的手段。就招商引資而言,有些地方一方麵引進投資者,另一方麵還會坑騙他們。一位來自台灣的實業家告訴筆者,開發所使用的土地一般都是耕地,而地方政府是無權批準耕地轉讓的,因此隻好對引進來的資本也采取“應付”的策略——先讓其資本進入先期開發,再慢慢辦理土地使用證。如遇到土地執法清理,往往就辦不到證,倒黴的就是外商了。因此,現在一些外來投資者也學乖了,他們采取的策略是要求當地政府提供先期開發的貸款並擔保,再行開發,這樣,拿不到相關證件,相關風險就由政府承擔了。

在應對政府層級考核的過程中,一些地方基層政府往往動用了強大的動員力量,所有與“公”沾一點邊的職業,比如教師、醫生等都要承擔具體的任務,發動所有人和關係,動用所有的資源,如“全民招商、全民引資”、“連坐拆遷”、“被”捐款等。效率是高,速度是快,然而也不免帶來許多社會問題,真正擾亂了社會管理的基本秩序。

原因何在?

目前地方政府官員政績考核的許多做法弊端明顯,為什麼許多官員還樂此不疲呢?以筆者度之,這跟目前地方政府及官員的政治生態有明顯的關係。

地方政府官員任用機製是造成目前政績考核中投機和短視應付現象的直接原因。一個官員隻要在自己的任期內得到上級部門的認可即可,升遷後遺留下的問題自然由下任政府處理,其無須考慮長遠的發展問題。事實上,更換一個領導後,為體現自己的政績,新的領導又必定為吸引眼球,出奇招,甚至推翻前任的做法,即所謂的“年年規劃,規劃年年”,在這些官員眼中,政績本身就是短命的存在。

政府層級之間的事權劃分不清,也是造成這一現象的重要原因。根據憲法和組織法,我國地方政府管理體製原本實行的是雙重負責製,即對上級政府和本級人大負責。然而,實踐中,基層政府基本上隻對上級政府負責,甚至基層群眾自治也不能幸免。一位村長就問筆者,村民自治組織法沒有規定村長的退休年齡,那麼一些地方按公務員退休年齡的規定來限製村長的任職,是否有道理?

政績考核實際上成為一種政府層級管理的重要手段。實踐中,縣這一層級的政府對地方的發展顯然承擔著關鍵的責任,所有有關發展的計劃和任務往往都由縣級政府製定,並由基層,即鄉鎮政府具體落實,這無疑是基層政府壓力大的重要原因。

而在實際執行上,地方基層政府不僅設定各種目標,還往往親自操刀,負責實現。GDP成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反過來又容易被“發展”所綁架。一位基層官員告訴筆者,每年需要賣出150畝地才能維持其所在鄉鎮最基本運轉費用。在經濟增長無力,土地賣不出去時,整個財政就真得吃緊了,依靠挪用幾個專項資金,既違法也解決不了問題。聽著,實在令人心痛!

客觀而言,就政府層級控製的功能來看,目前所謂的官員政績考核有其必要性,但許多做法值得商榷。隻有真正轉變政府職能,改善政府治理方式,地方基層政府才能避免為“經濟增長”所綁架,避免為片麵迎合政績考核而誤入歧途。

(摘自《南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