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企業風險導向審計實務
審計廣角
作者:湯文靜
摘要:最近幾年風險導向審計成為業內寵兒,其與風險管理密切複雜的聯係及其推動企業組織增值的功用頗得各種經濟組織的管理層的青睞。筆者基於長期的審計工作經驗及對風險導向審計工作的觀察,從工作實務角度出發梳下理風險導向審計工作的程序,為深度思考內部審計與風險管理良性互動提高實務及理論基礎。
關鍵詞:風險導向審計 風險管理 審計實務
一、在係統風險評估的基礎上製定審計計劃
在審計工作的序列行為和程序中,醞釀、製定審計計劃是第一步也是決定後續階段性質和內容的關鍵步驟。在風險導向審計工作中,風險要素在審計計劃階段便表露出來,具體表現如下:
(一)準備階段強化風險評估
過去,基於計劃經濟體製的作風遺留,審計項目的設定、審計區域的確定及審計頻率的規劃等都由上級單位或相關部門通過行政指令確定。隨著風險管理理念的滲入及普及,風險評估成為審計領域的一個重要法寶。對於企業組織而言,審計計劃協調風險管理部門及各主體業務部門定期係統開展風險評估活動,利用專業素養進行風險排序,出具風險圖譜,列出重大風險區域,管理層據此對組織風險有了比較充分而全麵的了解後,確定重點審計區域,指導確定宏觀的審計計劃。對於特定審計項目而言,專項或微觀的風險評估為具體項目的啟動提供支撐,也為項目計劃的編製提供框架,讓審計工作一開始就帶著強化風險要素的氣氛。
(二)編製計劃階段以風險評估情況為根據
確定重點審計區域及範圍後,後續工作是針對重點區域和範圍進行審計立項。對此,在宏觀方麵講,各審計項目需要投入的資源多寡要以其風險情況為依據,盡量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在微觀方麵來說,具體的審計項目規劃具體審計程序,也要以微觀領域的風險排序和對比進行適當安排,充分體現與風險狀況的分布及程度等均保持高度的一致性。
(三)評價階段以風險涵蓋度為標準
審計計劃的製定不是一成不變的,而需要在持續的評價中保持更新的靈活性。對此,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審計評價標準,以前上級指令及相關部門的建議便是必須遵循的原則,在風險管理境遇下的如今這種評價標準直接指向對組織目標的影響和作用程度,據此延伸到關注風險涵蓋度這個概念上。具體而言就是,審計計劃涵蓋的關鍵風險範圍越廣,其資源配置分布情況與風險狀況一致性越高,審計計劃的編製水平就相對高。
二、以風險防控為旨歸實施審計程序
審計計劃關注風險要素隻是一個開端,更關鍵的階段是審計程序執行階段。對此,風險導向審計工作同樣依托風險要素,以風險防控為旨歸,具體表現為下幾點:
(一)審計關注的重點是組織的風險管理框架的存在和完善與否
在傳統審計形態下,審計人員關注的對象多是組織財務合規方麵的內容,稍微出色的審計項目也注意到了績效的內容。不過,這些都沒抓住組織發展的關鍵點,隻能看到確認一時的問題,而不能在宏觀及長遠意義上為組織提供幫助。在風險管理的境遇下,審計關注的重點對象從具體瑣碎事務提升到風險管理層麵,重點關注組織構建完善風險管控框架的情況,主要有三個維度,一是否構建;二是構建得完善程度,三是發揮效用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