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探討審計證據的質量控製(1 / 2)

探討審計證據的質量控製

審計廣角

作者:任安冉

摘要:審計證據作為審計工作方麵的關鍵內容,是構成審計結論的保障以及基礎內容。目前審計證據工作遇到了一些問題,使審計證據在經濟監督職能工作內容上的作用發揮受到嚴重影響。本文主要探討審計證據工作過程中的質量控製,分析了目前審計證據工作上表現出的問題,完善審計證據工作質量控製措施,提高審計證據質量。

關鍵詞:審計證據 措施 質量控製

審計證據是審計從業人員以及審計機構獲取的,可以用來證實審計內容真實性,從而構成審計結論的一類證明材料。其是注冊會計師針對審計內容或對象進行客觀評估判斷的最基礎信息,而審計證據真實程度不高、無法滿足“正義”逐漸成為審計工作的一個關鍵點。

一、分析目前審計證據在進行質量控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一)審計證據搜集不全

審計證據的完整性要求審計工作者提供的審計意見能有力的支持審計證據信息,實際工作中發現一小部分審計工作底稿記錄的內容僅是某些審計工作者抄錄審計記錄上的一部分賬目數據而已,對於這些數據來源途徑是否合法、真實並沒做記錄,造成在要求對某些問題進行重新收集證據時,不能提供事實依據。

(二)證據事實內容不明確

工作中存在某些審計證據不能與審計結論保持聯係,或者是收集證據材料內容不夠明確,甚至某些結論中缺少能獲得證據的關鍵內容,使用的詞語模糊不明,企圖蒙混過關,獲得審計機關的認可,以便達到審計單位簽字蓋章。也有一些證據內容不夠全麵,其中僅記錄了一部分數據而沒有作出相應文字說明,造成這些證據資料無法解讀,因此這些數據都達不到合格標準。

(三)收集證據材料方式不規範

目前,審計證據在相關性、完整性、充分性方麵缺少相應的尺度標準,若獲得的審計證據材料很多,但是其具有的相關性非常差,與審計項目及目標沒有直接關聯,大部分都是無關或是無用的信息,因此這些證據信息具備的證實力度不夠強。若在審計工作中根據賬本查詢相關賬本,片麵根據相關法規進行問題查找,也不能提供完整有力的證據材料。

二、審計證據開展質量控製工作中采用的方法

(一)確保審計證據具有的準確性以及充分性

取得準確性高的審計證據關係著審計工作的成功與否,審計工作者在統計審計證據材料數量過程中,需要考慮到這些證據具有的代表性,即考慮到這些審計證據信息具有的相關性,還有充分性。在取證過程中做到目標明確,因為不同性質項目進行審計時其需達到的目標是存在差異的。如在對財務進行審計時,其獲取證據的目的就在於證明接受審計企業有關管理當局針對各項會計報表作出認可。

(二)注重收集環境證據資料

所謂環境證據是針對被審計企業造成影響的不同種類環境事實,其可以分為外部和內部環境證據。在審計工作過程中做到正確利用環境證據信息幫助提高審計結論的說服力度,在另一方麵還能降低審計成本。被審計企業實行有效內部控製能幫助確定取證材料的總量,若被審計企業實行的內部控製製度越完善,其需要不同種審計證據數量就越少,反之,注冊會計師就需要收集更多不同類型的審計證據幫助提高審計結論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