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被視為行業標準,並沒有在法律地位上得到確認,因此難以作為審計師的辯護依據。同時一些審計責任訴訟案件專業性較強,有很高的技術複雜性,法官無法合理的界定相應的法律責任。此外,在“深口袋理論”的影響下,法官難以作出合理的判斷。“深口袋理論”是指在被審計單位出現財務危機或破產情況下,社會公眾和法官都希望能夠在有支付能力的審計師身上得到經濟賠償。事實上,被審計單位才是真正的造假者,他們是審計案件的第一責任人,應承擔主要責任。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卻總是糾纏審計師,並讓其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忽視了被審計單位的造假責任。在我國的審計訴訟中就有這樣一個典型的例子:錦州港事件。
(二)審計師執業水平較低,致使審計責任界定問題錯綜複雜
目前,我國審計執業人員包括注冊會計師的業務能力普遍不高,職業道德欠缺,專業水平偏低,缺乏相應的實踐能力和風險意識,這就不利於審計師做出合理的專業判斷,大大提高了審計風險。另外我國審計師整體素質不高,有時為了自身利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這些都會模糊審計責任界定問題,致使審計師和被審計單位在確定審計責任時相互推卸責任。
(三)審計行業監管不力,加大審計責任界定的難度
通常來說,審計行業需要注冊會計師協會和政府對其進行監管。隨著審計師行業的發展,我國已經逐步形成了以政府監管為主,行業自律為輔的監管模式。然而在我國經濟飛速發展的情況下,審計行業法律法規相對滯後,政府監管職能轉變也沒有及時到位,致使行業監管混亂。另外,目前我國審計行業存在嚴重的誠信問題,例如審計人員為謀私利或取得客戶資源違背自身職業道德,與被審計單位聯手作弊,出具假審計報告騙取銀行貸款等。這些都致使審計師出具的低質量的審計報告,加大審計責任界定難度,引發訴訟案件。
四、完善我國審計責任界定問題的舉措
合理界定審計責任,需要通過政府、法律行業、審計行業、企業及社會公眾的共同努力,創建一個健康、良好的社會審計體係。因此,完善我國審計責任體係,合理界定審計責任,應從以下幾個方麵入手:
(一)完善審計單位的質量控製製度,增強抗訴訟能力
完善審計單位的質量控製製度包括:建立客戶風險等級評價檔案;建立被審計單位評級製度;建立重大例外事項的集體聯簽製度;建立質量考核與獎懲製度;嚴格審計師簽名製度等等。如果出現審計糾紛,涉訟的審計師應當結合自身的專業優勢,充分利用專業知識證明其是嚴格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進行審計程序,出具審計報告的。
(二)建立完善的法律體係
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審計責任的界定標準,界定方法的具體細則,成立一部專門的專業的審計責任界定法規是特別必要的。在這裏筆者認為《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應當成為立法的重要司法依據。
(三)實行獨立管製,加大政府監管力度
依據審計行業的長期發展,我國審計行業應建立以獨立監管為主、結合行業自律和政府監管的管理模式。注冊會計師協會應逐步完善壯大,履行審計職責,完善行業自我監督機製。財政部應進一步明確目前各個監管部門的職責,完善行業監管機製。
(四)實行規範審計師職業製度,優化界定審計責任
審計師首先要提高自身職業素質,嚴格自律;其次要加強專業知識學習,提高業務水平;再者要遵循執業準則,嚴禁從事非法業務;另外,根據行業法規審計師應與客戶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和《審計責任雙向承諾書》,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審計風險;最後劃清責任界限,一旦風險發生時,可考慮由會計師本人、審計機構和審計師共同承擔責任,以保證審計行業的健康運行發展,確保審計的信譽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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