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收益法評估中資本性支出和營運資金預測問題探討(2 / 2)

正常營運需要的貨幣資金本質上也屬於營運資金的範圍,但需剔除溢餘現金部分。實務操作中,分兩種情況:當分析界定後認為企業不存在溢餘現金的,則可將貨幣資金全部並入營運資金預測,因為隨著業務規模的增長貨幣資金的需求一般也是同步增長的;當分析界定後認為企業存在較多的溢餘現金的,則為簡化起見,一般就不必再將剩餘貨幣資金並入營運資金變動預測了,因為如果要預測這種變動,就要分析曆史的溢餘現金水平,並且未來的溢餘現金也是會變動的,則測算未來需並入營運資金範圍的貨幣資金規模相對就比較複雜和困難,並且這種預測數字的準確性也會下降,而且從實踐經驗來看,扣除溢餘現金後的最低現金餘額相對營業收入的比例一般較低,其變動情況對整體營運資金的變動影響也非常有限,因此可以忽略其變動影響,即相當於假設預測期內營運貨幣資金不變。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注意基準日營運資金口徑的一致性,即預測期營運資金預測不包含貨幣資金的,基準日營運資金範圍也不應包括貨幣資金。

(二)營運資本淨增加額的預測

預測期營運資金增加額的測算方法很多,常用的方法有兩種,一是根據各構成項目的周轉率與預測期的收入或成本相乘,分別計算出各項目在各個預測期末的餘額,然後根據公式“營運資金=營運流動資產-營運流動負債”,得到當期與上期的差額即為營運資金增加額;二是全部以各應收項目占曆史營業收入和應付及存貨項目占曆史營業成本的比例,來推算預測的營運資金比例,從而得到營運資金變動額。

兩種方法本質上是一致的,全部用占比的方法比較簡單,但是采用周轉率的方法可以與曆史經營效率、生產周期等分析指標相互驗證,並且與溢餘現金分析測算也可以結合起來。

營運資金增加的公式為:

營運資金淨增加額=增加的營運流動資產-增加的營運流動負債

運營資金的預測通常根據有關資產、負債相對於收入或成本的周轉天數來推算,比如存貨周轉天數、應收帳款周轉天數、應付帳款周轉天數等。應收賬款、存貨周轉天數或周轉率的計算均以原值進行計算,不考慮計提的壞賬準備或跌價準備。需要注意的是,由於曆史周轉率的測算都是年度指標,因此測算評估基準日(不一定是年末)當期營運資金對應的周轉率中的營業收入也必須采用全年數據,即基準日當期已實現數+當期預測數。

對周轉天數的假設一般要結合公司曆史上的運營數據,並考慮同行業公司的平均水平。迅速擴張的公司可能會有很大的運營資本需求,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運營資本的需求將導致一些企業由迅速擴張而陷入財務上的困境。

其他科目如與生產經營關聯度大的一般均假設以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測算;如與生產經營關聯度小的則可以假設期後不變或期後收回或支付,其中假設期後收回或支付一般在預測期第1年考慮,比如應付股利;如果假設期後不變實際上相當於這些營運資金是維持正常生產經營所必須的,其在預測期內將長期持續,或者以新還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