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業環境成本控製的成本動因分析
(一)企業內在動因
從代理理論來看,企業存在的目的是管理層管理投資者的投資以達到盈利的目的。所以企業會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來企業短期的盈利。但是,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人們環保意識的提高以及競爭的日益激烈,進行環境成本控製對企業實現其存在以及持續發展是必要的。
1、企業要增強競爭力並達到盈利目標必須加強環境成本控製
首先隨著人們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綠色產品在消費者中備受青睞,企業生產綠色產品可以獲得消費者的好感,從而擴大企業的市場占有率。其次國家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鼓勵企業使用綠色原材料,禁用或是限製使用一些對環境汙染嚴重的原材料。因此企業需要由粗放型的發展模式轉向原材料環保、生產過程環保的發展模式。在轉變的過程中加強環境成本的控製,增強企業的競爭力,獲取持續的盈利能力。
2、有利於提升企業形象
近年來,環境汙染事件頻發,環境保護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人士的高度重視。康菲溢油事件、四川涪江汙染問題、電動車電池的環評風暴以及廣西鎘汙染等一係列事件,將企業環境保護、嚴重性推到公眾麵前。麵對巨大的社會壓力,企業必須承擔起保護環境的社會責任,並將環境成本控製納入企業的日常活動。有效實施企業的環境成本控製不僅可以降低環境成本,而且向社會公眾展示承擔社會責任的良好社會形象。
3、有利於降低企業的環境風險
環境汙染、資源短缺、人口膨脹等問題的日益突出,嚴重製約了經濟的可持續的發展,威脅到人類的生存環境。隨著國際以及各國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相繼出台,企業環境行為受到越來越嚴格的約束,從而導致企業的環境風險越來越大。為了降低企業的環境風險,科學合理的實施環境成本控製,降低企業違反國家環保法規的風險,並且提高企業環境成本控製的績效,以降低企業的環境風險。
(二)政府強製作用的激勵
從國家環境權論來說,政府作為國家的統治者,有資源的分配權與環境保護權,從而使國家得以持續發展。所以,政府應該對環境負責。從福利行政論來說,良好的生存環境與生活環境是公民應該享有的一種福利。政府作為國家的統治者,應該為公民提供良好的環境這一福利。我國政府由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代表了我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麵對人民生存環境受到極大威脅,國家的可持續發展受到極大的阻礙,政府應當承擔起環境責任。
企業的根本目標是實現最大的經濟利益。若政府不通過強製性手段要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那麼企業不重視環境資源、忽視環境保護,以減少企業自身的當前實際支出,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幾乎是一個必然的結果。所以政府應該在保護環境中充分發揮強製性與主導性作用。首先,國家可以法律手段,製定與關環境保護方麵相關的法律、法規,強製企業承擔起保護環境的社會責任,促進社會以及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並且國家應該嚴格執法,對於違反環保法規的企業進行處罰,絕不姑息。其次企業可以借助經濟手段與行政管理,通過宏觀調控,合理征收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稅、費,如排汙費、資源稅,以實現企業加強事前控製,降低處罰成本與汙染處理成本,從而降低環境總成本,增加盈利能力。此外,國家還可以通過教育,加強企業關於可持續發展與環境保護密切相關的意識,使企業意識到企業持續發展是與環境保護息息相關的。國家還可以通過政策傾斜,鼓勵與引導企業進行有效的環境成本控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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