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亮劍(上)(1 / 2)

第17章:亮劍(上)

“亮劍”精神代表的是一種氣魄、力量。“氣魄”所指的是一個人的魄力和勇氣。當麵對敵人錯綜複雜的情況下,敵強我寡的時候,敢於拔劍迎敵,即使輸了、敗了,都是雖敗猶榮。這是狹路相逢勇者勝的俠客精神。敢於去亮劍,敢於麵對是亮劍精神精華之所在。他和一時意氣逞匹夫之勇有天壤區別,前者是有謀劃的思考過,明知不利而不得不奮力拚殺出機遇,直至成功。當然也有失敗,但不畏懼,敢於拚搏。後者則是感性的多些,沒有經過周密的部署和籌備,隻是頭腦發熱的身體所帶出的連鎖反應,屬於不理智的行為,是盲目的行為。

“力量”指的是團結,集體的力量和暴發力。

這次大伯代表並不是個人來上堂接受問案的,他是裏正,是村民的代表、領袖,自然代表這部分群體的共同利益。如果把大伯所代表的的勢力稱之為俠客的話,那他們就是一群俠客,隻是選擇代表大家的頭領來向對方表達他們的態度,不畏懼,麵對敵對的一方欣然亮劍,毫不猶豫的把集體的力量暴發出來,氣勢上壓倒對方,贏得生存的空間。

此案涉及的是村子裏的大戶鄉紳和小資財的地主所帶領的佃戶們的戰爭,而後涉案的暴打家丁事件也是由此事引起的兩個案子。原告告發的是代表大家利益的大伯這個利益的維護者,所以最終演變成鄉紳與地主之間的暗鬥。這些事在大明朝的各個地方每天都在發生著,官府也隻是睜隻眼閉隻眼,裝聾作啞,隻要不鬧的太過分就放縱不願理睬的。

可有時的放任會讓本來簡單的事變得越來越盤根錯節、錯綜複雜,很難斷是與非,公堂之上,各憑手段罷了。至於背後又有什麼交易、應承,經手的人又得到什麼好處,從而形成暫時的利益聯盟而一致對外,壓製、吞並弱小的一方而壯大利益聯盟,那是私底下的交易,至少不是光明正大的。如果運氣不佳,遇到個貪官,更是省事直接了當,也不用鬥來鬥去的煞費心機和浪費腦細泡,也節省生命糧食了,估計當官的還會覺得占據一塊肥沃的土地做陰宅減少了種植的產量得不償失。就為一點點的利益得失,鬧翻天,實在不是安分的主,直接來個一勺燴——“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的通吃,統統被納入官府當官的腰包也是有的。誰讓你們沒有權力、勢力、靠山呢!

什麼都沒有了,也就失去鬥爭的底氣,忙著吃飽穿暖,維持小康生活已是夠費力的了,那還有那閑心操心不著邊際的破事呀!

所以,大伯他們能被請上公堂理論,也算得到一個公平公正的機會。至於縣官最後的取舍也得看其是否對縣太爺的脾氣,換句話說是誰的價值高低的問題。

終於,等到傳喚,等的大家本來激情滿懷、鬥誌昂揚的好心情都蕩然無存的,隻剩下焦急了。這時的感覺就像那句詩詞描述的那樣:千呼萬呼使出來,打破一江春水。

被衙役帶到指定的區域等待問話,基本都是按程序走。一般是原告的狀紙被官府接受,表示受理此案,然後派衙役將被告帶到堂前問話,如有不實者,可當堂傳原告對峙,並拿出確鑿證據證明自己無辜,是他人陷害,被告將判無罪釋放,涉及的賠償等也會當堂由官府強製監督執行。如不能一次判定的案子,視情況可能被告與原告都會被暫時的關押,等澄清案件的始末,才可自由活動。

官府的民事訟狀案件一般都是公開審理,準許眾人來觀看,以示正聽。

今天的案子雖然說不是大事,但也涉及兩個集團的爭鬥,所以讓民眾參與也是想大眾理解新人縣令的親民做派,樹立官威,震懾宵校之輩。

走進縣衙大堂,直衝眼底是兩排威嚴的皂隸,抬頭是明鏡高懸的匾牌懸掛,縣令李洪生頭戴烏紗帽,身穿大紅布丁袍子,背靠碧海青天,旭日東升的壁掛圖,案桌上擺著驚堂木和令簽,端著官架子,升座於大堂中央,雙目有神,冰冷的眼光掃射堂下一番,清清嗓子,片刻出聲:“升堂,帶案犯!”在一片“威武”的呼喊聲和撞擊地麵的“咚咚”聲中,大伯和原告張家父子一起來到堂前,又是一番恭敬的跪拜,得起身令方才分開兩邊站立,等候大人問案。

由書吏或者叫師爺的當堂把狀紙誦讀一遍,使被告知曉案件的始末,並讓原告確認是否有誤遺漏的訟點需要補充的,一般情況都是例行公事按程序走的流程,哪還有什麼當堂修改訟狀的?那不是拿官府開耍,有戲弄官府的嫌疑?縣令可不是吃素的家夥。

照例,坐在左手邊的一個年長的老師爺站起,宣讀訟狀。看著那抑揚頓挫、搖頭晃腦、聲情並茂地誦讀完長長的之乎者也的狀紙,有點想偷笑,隻是大家都還很嚴肅莊重的神情,又不得不憋著,忍著。

誰讓咱是幾百年後的未來之人呢,還真不習慣這種長篇大論的開場白,想想現在的法庭開庭,多簡單高效的宣講呀,要是能中和一下也不會讓人有一種頭昏腦漲、昏昏欲睡的感覺。人真是複雜的很,怎麼老懷念那個高效的文明時代呢,看來還沒適應原始質樸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