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營銷已經成為一個非常熱門的話題,然而不難看到,有越來越多的品牌營銷正在走入誤區。這種觀念和做法如果得不到及時糾正,對營銷工作是有害無益的。
在本書的最後,就重點來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總體而言,品牌誤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做品牌就是做銷量
這是許多營銷人員乃至企業明目張膽提出的口號,然而,這卻是一種錯誤觀念。
之所以會步入這個誤區,關鍵就在於,他們認為隻要產品銷售量上去了,品牌自然就會得到提升。
這句話看上去本身並沒有大錯,錯就錯在“隻要”兩個字。因為片麵追求產品的銷售量,往往會導致對品牌的其他要素如知名度、美譽度、忠誠度、品牌聯想等方麵的建設視而不見。
這方麵比較典型的例子是,哈藥集團的營銷案例。
哈藥集團憑借鋪天蓋地的廣告轟炸,確實收到了“做銷量”的效果。據說,哈藥集團的廣告投入每增長一倍,隨之而來的銷售額增長率也翻一番。可是其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品牌形象又如何呢?無論是從蓋中蓋“捐贈”希望工程事件還是大大小小的報刊質疑文章,都表明其美譽度、忠誠度、品牌聯想建設的力度亟待提高。
所以,完整地說,品牌營銷應當達到兩個目的,缺一不可:一是銷售量的增長,二是品牌形象的提升、品牌資產的積累。
做品牌就是做名牌
品牌是不是就等於名牌?這兩個不同概念經常叫人捉摸不透。
從概念上看,品牌是一個企業的商標、名稱、包裝、價格、曆史、聲譽、符號、廣告風格等的總和。
品牌(brand)一詞,來源於古挪威文字brandr,意思是“烙印。”從中可以看出,是品牌就希望在消費者心目中留下深深的“烙印。”
而名牌,通常認為是“知名度較高的品牌”的簡稱。它是在我國特定市場環境下產生的特定名詞,隻是一種俗稱。
相對而言,品牌具有豐富的內涵和價值,而知名度隻是其中的一個方麵。名牌可以通過廣告打出來,在短時間內形成轟動效應;可是打出來的不一定是“品牌”,其品牌建設也決不會一蹴而就。
懂得了這個道理,就不難明白,那些片麵追求短期廣告效應、知名度,忽視產品品質、品牌的整體戰略規劃、視覺形象設計、核心理念確定、品牌符號運用、品牌場景設計、廣告調性等基礎工作,從而無法發揮長期附加值效益的所謂“品牌”,到後來往往不堪一擊。
做品牌就是做商標
品牌和商標也是很容易混淆的一對概念。
商標是品牌的標誌和名稱,目的是為了便於消費者識別,是品牌建設的第一道、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項工作。
正如以上所述,品牌的內涵遠遠不止於此。因為除了對商標進行注冊以外,品牌建設還必須完善品牌個性、品牌認同、品牌定位、品牌傳播、品牌管理等方麵的內容。
商標是一種法律概念,品牌則是一種市場概念;商標的所有權在企業,品牌的“所有權”在消費者的頭腦中。
也就是說,如果消費者不認你這個品牌,你的品牌在他眼裏就一分不值。消費者隻有對品牌從形式到內容、從感性到理性,對你的產品完成從未知到理解、購買的過程,才能最終實現你的品牌價值。
隻有到這時候,才能說你的品牌建設是成功的。
品牌具有特有的附加值,消費者願意為了這個品牌而額外付出更高的價格,這就是品牌建設的宗旨和結果。所以,決不要簡單地把商標和品牌等同起來。
做品牌就是做產品
品牌和產品之間的關係也經常容易被混淆。簡單地說,品牌當然包括產品,但不僅僅是產品。
單就產品而言,它必不可少地包括產品的質量、性能、款式、價格等因素。可是一旦上升到品牌階段,與心理消費相比,這些都不是消費者心目中的真正重點。
這方麵比較典型的例子是,寶潔公司就認為消費者購買的主要是品牌而不是產品。
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品牌本身就是一種身份象征。在同類產品中,相互之間的質量、材料、款式確有差異,但差別很難達到成千上萬倍的地步。可是由於品牌(而不是產品)不同,它的售價就可能相差成千上萬倍。例如,普通手表與勞力士、雷達手表之間的價格差距,前者通常隻有幾十元甚至隻有幾元,而後者的價格卻高達幾千元甚至幾萬元。